线余名留守
2018年11月13日凌晨1点,李女士正在家中睡觉,突然听到大门一声巨响,似乎是有人把门给踹倒,要闯门而入,她的手和背瞬间冒出冷汗,连忙把卧室的灯打开,希望能吓到对方,但似乎对方一点忌惮都没有,自冲卧室而来。
当时李女士拿了手机,正要给丈夫打电话,电话还没拨出去,卧室门也被踹开了,一个男人,毫不遮掩地直直朝她跑过去,然后一下跳到床上,就把李女士压住,李女士想要喊,对方却一手掐住了她的脖子,开始撕扯她的衣服。
李女士不停挣扎,这名男子恼羞成怒,开始不管不顾暴打她,先是扇了她几十个巴掌,把李女士扇得嘴角流血,又开始照着她的脸一拳拳砸下去,没多久李女士的眼睛和鼻子同样鲜血淋漓,她不肯妥协,依然挣扎,终于摸索到了手机,给丈夫打了一个视频电话。
期间男子几次阻止都没能成功,听见电话那头李女士丈夫的怒吼,他终于心虚地从床上跳下来,开始翻箱倒柜,没有找到财物以后,就赶紧逃之夭夭了,李女士死里逃生,在丈夫的安慰下,哭着给警方报案, 警方赶到现场,没有发现犯罪分子的踪迹。
但是警方经过调查,却很快确认这是同一人连环作案,就李女士之前的10分钟内,发生了一起和李女士案件一模一样的案件,对方也是突然一脚踹开了一位独身女性的房门,然后闯入卧室不仅实施殴打,还进行侮辱,对方大声喊叫,他才逃跑。
很有可能是在逃跑以后,他又转身踹了李女士的家门,这也意味着这个案件性质之恶劣,可以说这个世界上最能给一个人安全感的就是房子,如果门能被人轻而易举踹开,谁又能睡得着,谁又不会是惶惶不可终日?警方基于此,下定决定尽快破案。
经过对附近监控的筛查以后,警方发现一个叫做姚某的男子非常符合李女士的描述,那么是不是他做的?将姚某的档案打开,会发现姚某早已经劣迹斑斑,1月5日凌晨3点他犯下一起QJ案,8月他还涉及到好几起盗窃案,综合罪名有QJ、抢劫和盗窃。
在这些案件的背后,10余名受害人全都是当地留守妇女,她们因为经常独自一人在家,毫无抵抗能力,而成了姚某的直接目标,姚某出手向来是狠辣、狠毒,毫不犹豫,简直就是妥妥的恶魔,不过因为他行踪不定,警方拿他暂时毫无办法。
直到警方调查发现,姚某有一个女朋友,这个女朋友开着一家店,还有私家车,时不时姚某就会上门,或她到姚某家中去,经过蹲守以后,警方终于蹲到姚某女朋友驾车离开,跟在她身后,在一处平房外,警方透过窗户发现,姚某确实在里面躺着。
警方没有给他反应的时机,一群人直接冲进门去,把姚某给抓了,姚某还很淡定,看不出来一点后悔或认罪的感觉,在警方连夜展开的突审中,他毫不在意地承认了自己犯下的10余起罪行,警方大惑不解:是什么让一个27岁农村小伙一年祸害10余名留守?
姚某表示自己父母离异以后,跟着父亲生活,父亲把他当成宠物一样,高兴时逗一下,不高兴时动辄打骂,所以他很恨母亲,认为是母亲抛弃了他,才让他过得这么辛苦,因为恨母亲而又得不到发泄,他就恨上了所有的女性。
他说他实施这一切的目的,本质上是报复女性,所以1月5日凌晨他QJ了一名妇女,之后又逮着妇女进行抢劫或入室抢劫和盗窃,之后11月13日那2起入室案件,本来目的也是QJ,不过第一次遭到了激烈反馈,他才仓皇离开,第二次因李女士联系了丈夫,才失败。
根据以上可知,姚某构成QJ罪、抢劫罪、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案中姚某实施了最少3起QJ行为,不过只有1起既遂,其余2起都是未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于该案中姚某存在多起入户抢劫,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多次盗窃或到达数额较大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姚某的结局不得而知,但这样一个恶贯满盈的人,不在监狱里改造几年,是不可能会醒悟的,从姚某堕落的原因来看,不可否认的是,离婚确实会被孩子造成影响,但走向穷途末路不是他母亲或父亲逼的,这都是他自己的选择, 完全怪不到家人头上,姚某应该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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