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个人信息、破坏计算机系统!银川发布十大网络安全典型案例
10月11日,2021年银川市“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上,银川市委网信办与银川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2021年银川市网络安全典型案例,包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五类10个案例。
2021年6月,杨某发现倒卖用于注册短视频平台的手机号及验证码可以获利,随后其开始在QQ群内倒卖注册手机号以及验证码。为获取更大的不法利益,杨某通过网络联系“接码平台”开发人员获取相关数据,进而搭建自己的“接码平台”,杨某利用该网站非法收购大量注册的短视频登录手机号及验证码,并进行转卖获利。
自2020年9月以来,刘某某在西夏区经营某手机店时,利用其某电信运营商代理商的身份,在为客户办理手机号、交话费、维修手机等业务时,私自将客户手机号码及验证码信息提供给他人,非法获利数千元。
灵武市杨某在上学期间趁办公室无人秘密窃取存储在电脑里的学生信息(其中包含学生及家长姓名、手机号等隐私敏感信息)3000余条,转卖给某培训学校从而获利。
在使用个人信息时切勿随意泄露给他人,注意个人信息保护,如果合法持有公民个人信息后将信息泄露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之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年4月,银川市西夏区某超市服务器被恶意攻击,致使超市多台电脑、收银机终端系统瘫痪,存储在电脑设备上的数据资料被销毁,导致超市无法运营。
2021年5月19日,银川市兴庆区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公司服务器数据被人恶意删除,导致相关业务受到严重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马某某伙同马某等人在银川市西夏区某营业厅以及某手机店办理了23张电线月通过快递邮寄给收购手机卡的男子,马某某、马某获利三千余元人民币,由马某某售卖给该男子的手机卡被证实已实施了四起犯罪,导致被害人直接损失达122182元人民币。
段某某出资从境外人员处购买了两套作案设备,从犯罪嫌疑人马某、陈某、撒某等人处大量收购电话卡插入作案设备,与境外人员勾连,远程操控作案设备,实施活动。
2021年5月,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张某某、惠某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系帮助违法犯罪分子转移涉案资金的情况下,仍使用自己名下的在银川市兴庆区多家酒店使用手机网银、微信转移涉案资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银川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西夏区某网站设计建设方和日常运维提供方,在明知系统存在漏洞的情况下,未履行《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法定要求,对其提供的网络产品、服务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未及时告知用户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导致该网站被境外黑客攻击篡改。
金凤区某影视文化传媒工作室为吸引观众赚取网络流量,专门事先写好剧本,找人扮演摆拍他人、公交车站盗窃、街头抢劫等各种违法事件短视频,在短视频平台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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