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道法》实施后 大英首例交通肇事案开庭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3-01-26

新《道法》实施后 大英首例交通肇事案开庭

  本报讯“本院认为,被告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撞伤原告……”近日,大英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该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据悉,这起交通案件也是新《道法》实施后,该县法院审理的首例交通案件。

  16岁的大英县隆盛镇长滩寺村人罗波,自从1994年父母离婚后,就一直和父亲住在了一起。2004年6月初,专程回家探望母亲的罗波在家玩了一段时间后,觉得没什么好去处,就从其他地方找来了一辆没有牌照的“天马”牌125型摩托车,准备骑车出去玩。罗波在没有驾驶执照的情况下,骑着摩托车从大英县象山镇三江烟花爆竹厂到镇交通街。在镇交通街蜂窝煤厂门前,由于一时大意,罗波将靠左步行的大英县象山镇驾驶员唐正撞倒,并使其受伤。在路人的帮助下,唐正被送往大英县人民医院住院检查。经过检查,医生诊断唐正属于8级伤残,其脾粉碎性破裂,必须进行脾全切手术。另外,交通事故发生后,立即赶往现场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经过调查取证,大英县公安局交通大队认定,罗波违反了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该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法院在调查后了解到,肇事者罗波虽然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罗波一再辩称自己已经有劳动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但并不能提出事实依据予以证实。由此,法院按照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判定,由其父母共同承担罗波应该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同时,按照有关法律要求,该法院最终作出被告人罗波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6313.2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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