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网络暴力 要选准“七寸”(图)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3-01-16

打击网络暴力 要选准“七寸”(图)

  12月14日,吴妍(化名)收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书:“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

  一切都源于4个月前的一场“意外”。8月7日凌晨,一位朋友提醒小吴,有人在网上传播“出轨快递小哥”的消息,女主就是她。

  小吴惊呆了。事后得知,7月7日她到楼下取快递时,被便利店店主郎某了视频。郎某随后与朋友何某“开玩笑”,编造聊天内容,发至微信群。通过不断转发,谣言在互联网发酵。8月7日早上10点,消息已传到小吴所在的公司,所有的领导、同事都看到了。小吴当天就报了警。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8月13日发布警情通报,称郎某和何某捏造聊天内容,并截图发至微信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相应法律规定,警方对二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小吴提供给记者的一份证据显示,8月8日,某微信公号发布了《这谁的老婆,你的头已经绿到发光啦!》的文章,至8月11日公证时,点击量为1万次。截至9月20日,多篇网帖的总浏览量达60660次,转发量为217次。

  “事情发生大概一周,我就被公司劝退了。”小吴说,因为一是影响到公司的名誉,二是她需要时间处理这件事,无法复职,影响到了正常的工作。

  8月30日,小吴发布微博说,决定放弃深究刑事责任的权利,但要求郎某和何某发布具有诚意且画质合格的道歉视频内容,并赔偿损失。

  郎某、何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已在8月底录制视频道歉,也接受赔偿要求,但认为小吴提出的金额不合理。

  小吴认为,这件事造成的损失已远超过她提出赔偿金额。她说,郎某觉得“自己只是开了个玩笑”,至今从未当面道歉。

  10月26日,小吴委托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晶晶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要求以诽谤罪追究郎某和何某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表示,此类案件维权难主要有几方面原因:一是主体难以确定,有时难以明确侵害人,需要平台协助;二是相关事实证据不易固定,网络上的文字视频可能会被删除;三是由于参与人数众多,大家都有法不责众的错觉,认为事后难以追责。

  “要强调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辱骂、诽谤他人与现实中一样,都要承担法律责任,都有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薛军说。

  郑晶晶说,在实践中,部分人可能会咨询律师,选事侵权的救济途径;但还有很多人考虑到侵权行为不严重、维权成本过高,往往选择放弃司法救济。很多受害者甚至不知道法院可以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往往自认倒霉。

  如何治理网络谣言和暴力,是信息时代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业内人士认为,要加强必要的普法宣传活动,让普通公民能充分认识到网络谣言的危害,让身处网络空间的每一个人将“键”下守法当成一种习惯,保护自己和他人不受网络谣言和暴力的侵害。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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