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少女遭人网暴因不堪忍受直播跳楼自杀谈谈网暴的法律责任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2-12-18

18岁少女遭人网暴因不堪忍受直播跳楼自杀谈谈网暴的法律责任

  7月26日17时许,香港少女雷颖琛因不堪忍受网络暴力而直播跳楼自杀,从天水围天逸邨某处高楼坠落后当场身亡。

  直播镜头里,女孩穿着粉色格子裙和黑色小皮鞋,攀过围墙站上高楼,天旋地转后手机屏幕中只剩一片蓝天,而一位年轻的生命却离我们而去。

  据悉,雷颖琛今年18岁,患有严重的抑郁症,网名则叫“依奈”,简介中称“想和任何人成为朋友”,这场悲剧源于网络也终于网络。

  依奈从2020年开始迷上一款叫“康帕斯”的游戏,并取名为“拿不到金头就自杀”,“金头”在游戏中指玩家角色专属的金色头像框,全服成绩排名前10才能拿到,难度很大。今年4月30日,依奈通过微博账号“康帕斯隔空喊话bot”发布的二维码加入一个QQ群。群里很快有人发现她就是取名为“拿不到金头就自杀”的人,并戏谑地称她为“金头解”,谐音“金头姐”。后来有人质疑她当初立誓“拿不到金头就自杀”,如今没有拿到金头,为什么还不去死?也有人在QQ群里“当面”嘲讽她,强烈地表达着对她的“不喜欢”。一个个陌生的网友向她发起了强烈的语言攻击,嘲讽、侮辱、诅咒,导致她几近崩溃。

  过了一段时间,因依奈的强烈,针对她的网暴有所减缓,但还是有人不肯放过她,关于她的话题热度始终不减。为此,名叫“康帕斯隔空喊话bot”的微博账号发起了一场关于是否“继续禁依奈相关线日因担心关于自己的话题被解禁,不敢面对新一轮网暴的她选择跳楼自杀。

  悲剧背后,某社交群聊里,却是另一番残酷景象:有人嘲讽她心里如此脆弱,也有人欢呼雀跃,甚至直言“死得好”“手机居然没有摔坏”,有人还发送“开香槟大笑”的表情包。

  只有一名网友表达了歉意,“当时觉得这样嘲笑人很酷,没有经过大脑思考就打字发了出来。我不该如此轻视一个人的性命,不该拿让她痛苦过的事情当一个玩笑,轻飘飘地说出来。”

  事发后,依奈的家人陷入了巨大的痛苦,其母亲表示已经在搜集证据准备起诉相关网暴者,目前该QQ群的很多账号已经注销。

  网暴最常见的模式就是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本案中依奈自杀所遭受的暴力主要是侮辱。

  1.民事上,在网络空间侮辱攻击他人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主要是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受害者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严重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行政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公然侮辱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5-10日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

  3.刑事上,根据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侮辱罪属于亲告罪,被害人告诉的才处理,本案中依奈已经自杀,如果认为依奈被网暴自杀属于侮辱罪中“情节严重的”,其近亲属可以选择去法院起诉。

  自杀行为在刑法上叫做自我答责,一般认为自我答责的应该自行承担责任,也就是说网暴致人自杀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1.从因果关系上看,要想构成犯罪,必须是同时存在侵害行为和危害后果,且侵害行为和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于被网暴自杀者,自杀是其自行选择的结果,网暴虽然是诱因,但不能认为是网暴直接导致死亡结果,故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2.从罪刑法定原则看,构成犯罪必须同时具备4个要素: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对于故意杀人罪来说,主体是年满14周岁且精神正常的人,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主观方面是杀人故意,客观方面则要有杀人行为。网暴攻击别人的,即使喊话“你怎么不去死”一般也不认为具有杀人故意,因为绝大多数人并不会因为一句话而真的去死,骂人行为本人也不会直接导致他人死亡,故也不会被认为是一般意义上的杀人行为。网暴攻击他人,既无杀人故意也无杀人行为,因此从这个角度也不构成故意杀人。

  网络虽是虚拟空间,但绝不是法外之地,网暴虽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可给予行政处罚,且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后提醒一句:网暴看起来只是轻飘飘的两个字,但被网暴者遭遇的却是无数种语言暴力和侮辱谩骂,不能因为匿名和虚拟,失去基本的口德和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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