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建设性新闻与监督报道的关系建构
新闻的建设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传播事业建设与发展的内置要求。在我国,无论是“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指导方针,还是开展“监督”的新闻宣传思想工作路线,都体现出中国特色“建设性新闻”的本质属性与实践特点。“正面宣传为主”具有直接的建设性意义,而“监督”具有间接的建设性价值,它们在实现媒介正义的同时,又实现了社会正义。
新媒体时代,建设性新闻理念可以重塑传统主流媒体的社会角色,兼顾传者与受者的双重角色和价值功能。正面的宣传报道中具有建设性价值和意义虽然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即使是监督类的新闻报道,也潜在渗透和承袭着建设性新闻的移植基因。笔者认为,监督类报道绝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纯粹的曝光、揭露和批评,对建设性价值和未来意义的追求应该是监督类报道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甚至是当下以至未来一段时期内监督类报道创新发展的方向和趋势。
中国新闻传播事业的“建设性”即中国特色的“建设性新闻”,主要体现在“正面宣传为主”和“监督”两个方面。在我国,无论是“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指导方针,还是开展“监督”的新闻宣传思想工作路线,均体现出中国特色“建设性新闻”的本质属性与实践特点。
“正面宣传为主”的确具有中国特色,也是中国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方针,它与中国党领导体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持高度一致。
其一,积极宣传和解读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与政策。作为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传声筒和代言人,我国新闻媒体应当义无反顾地肩负起第一时间向社会大众真实、准确地传播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任务与使命,进而发挥主流媒体权威性高、真实性强、美誉度大的优势,满足社会大众对党和国家重大事务的知情权与参与权,这是我国各级主流媒体在新闻传播内容上的第一要务和主要职责,这也是我国绝大多数新闻媒体的基本角色和职业要求。同时,社会大众高度关注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他们也有了解这方面信息的诉求,对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出台的社会背景、现实因素和未来发展走势都有进一步知情的愿望,不仅积极配合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在社会层面的全面贯彻落实,甚至还在知情后积极参与到社会事务的管理和治理之中,发挥人民群众在国家建设和发展中的主人翁和主体性作用,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家国情怀和义务担当。这是我国新闻媒体在功能上区别于西方新闻媒体的显著特征之一。
其二,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西方新闻媒体热衷于揭露和曝光社会阴暗面进而获取阅读量和收视率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根本不同的是,我国新闻媒体坚持把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摆在新闻传播工作的首要位置,我们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对正确价值观的引导,维护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们新闻传播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2013 年8月19日,习总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我们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面临的挑战和困难前所未有,必须坚持巩固壮大主流思想,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激发全社会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充分发挥正面宣传鼓舞人、激励人的作用”。[1]新闻媒体要在社会上积极营造主旋律高昂、正能量充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处不在的浓厚氛围,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传播事业的本质所在和核心要义。
其三,大力宣传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和模范人物。在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各领域各行业都会涌现一大批杰出的优秀典型,他们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功勋,无论是工作中总结出来的先进经验,还是事业发展中涌现出来的英雄人物、模范人物,这些都是新闻宣传工作不可多得的题材和素材,这些精神值得学习和传承,历史经验值得推广和借鉴,这些都是宝贵的文化遗产和精神财富,必须记入史册,发扬光大。习总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多宣传报道人民群众的伟大奋斗和火热生活,多宣传报道人民群众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满足人民精神需求。”[2]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和创造精神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力量之源,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实践是中国党得以永葆青春和不断前行的基本依靠。党领导下的新闻媒体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和理念,组织好、宣传好这些典型事迹,把这些先进事迹一级一级传播出去、一代一代传承下去。
其一,忠实履行新闻监督功能与职责,主动正面回应社会关切。无论是在中国、建设的历史时期,还是在改革和发展的新阶段,监督都是我国新闻媒体始终承担的一项基本职责。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建设步伐加快,党和人民群众对新闻监督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媒体在监督过程中,要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监督工作最高准则,自觉成为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和社会的“瞭望哨”。近些年来,新闻媒体曝光了一批又一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民生问题,引起党中央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深入一线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严肃处理相关负责人,这就是国内新闻报道坚持为人民代言、发声的结果,这与建设性新闻以受众为中心的指向是完全一致的。
其二,恪守与正面宣传相统一的新闻核心理念,维护公众切身利益。新闻媒体应当以报道新闻事实为前提,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维护公共利益为价值旨归。监督作为我国工作的基本原则,要求新闻媒体在发表批评报道的时候,不止步于对负面现象的揭露和曝光,在揭露问题、促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的前提下,能够对社会起到一定的警示和反思的意义。由此可见,我国的新闻监督工作始终坚持批评与建设并重。我国的新闻监督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富有建设性的监督,它与西方的对抗性监督不同,具有鲜明的色彩和社会属性。它对国家利益、人民权益以及社会稳定等都有着十分重大的推动作用和积极影响。同时,它还是维护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的重要途径之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富有建设性的时代特征。在我国的新闻传播理念中,正面宣传和监督是相辅相成的。正面宣传缺失,不利于弘扬主旋律,不利于社会成员凝心聚力,不利于众志成城地推动社会进步;而监督缺失,则不利于警钟长鸣、明镜高悬,不利于社会成员正视前进航道上的急流险滩,不利于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由此看来,两者同样重要,都不可或缺。正如一位学者所说:“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并不意味着只能对发展成就、社会进步、美好生活等正面事物唱赞歌、说好话,而对现实问题、社会矛盾、丑恶现象等负面事物可以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这不仅不现实,也不明智,因为问题是时代的声音,矛盾是普遍的存在,只有发现问题、正视矛盾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实现发展、推动进步。”[3]消解社会矛盾、减少丑恶现象,仅靠对人民群众进行正面宣传是不够的,必须同时借助监督的洞察之力、批判之力、反思之力,使人民群众增强识别力,避免被误导、受欺骗并因此而付出沉重的代价。
其三,遵循新闻监督规律,依法依规开展新闻监督实践。我国的新闻监督实质上就是一种建设性的监督,它不仅能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而且能够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建设性监督首先要遵循新闻监督规律,以真实性、社会性、性为报道基本原则。[4]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也是新闻监督的前提,社会性及其社会价值、性及其意义是新闻监督建设性的重要参考要素和判断指标之一。其次,建设性监督应当是有法可依、依法而行的报道。作为宪法赋予的权利,新闻监督是有法可依的监督形式,新闻监督要在法律的约束下依法而行,借助于法律对侵害国家利益、组织和个益的行为进行新闻监督。
中国党历代都十分重视新闻传播的建设性价值和意义。在建设性新闻理念引领之下,中国特色新闻监督理念在新闻监督的实践中不断得到丰富、发展和完善,并且在建设性的探索过程中取得了较为显著的监督效果。在当下多元文化并存、信息爆炸的时代,如何更好地发挥新闻监督作用,已经成为新闻工作者关注的重点议题。新闻传播活动本身就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创造性劳动,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属性。因此,想要厘清中国语境下建设性新闻的实践路径,就必须从正面宣传与监督的双重维度进行考量和实践。
中国特色建设性新闻视角下的监督报道脱胎于新闻报道的母体,推崇导向、问题导向、行动导向和公共导向的新闻理念。在具体实践中,监督在履行核心职能的同时要想赢得群众的尊重和信任,就必须坚持建设性的方向,结合国家政策背景和公众关注情况,主动设置议题,尽可能消除社会生活中潜在的不利因素,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
建设性新闻视角下的监督类报道是对传统新闻业尤其是西方新闻理论所持“矛盾”“冲突”价值取向的一次系统性纠偏。监督是新闻媒体通过报道社会生活中的负面事件,帮助公众关注在公共领域出现的社会问题,并以此推动问题得到公正的解决。但是一些媒体或个人错误地把负面报道等同于监督报道,认为只有负面报道才是监督,或者为了负面报道而进行监督。负面报道倾向不但没有将公众引向理性的监督,反而窄化、禁锢了新闻报道的议题边界,导致公众容易出现“信息焦虑”“习得性无助”等情绪化宣泄。本应良性循环的监督演变成了媒体与被监督者之间的“攻防战”,而这场“攻防战”首先消解的是新闻媒体的权威与效力。在新闻实践中,含有负面因素的新闻事件的确更容易吸引受众的关注,这一点在美国弗吉尼亚英联邦大学凯伦·麦金泰尔 (Karen Mclntyre)的解决方案新闻学的五项实验研究中也有所体现。由于在新闻中讨论社会问题的有效解决方案可使读者减少负面情绪,并对新闻报道以及对问题的解决方案持更有利的态度,因此即便是包含负面信息的新闻事件,通过对负面现象的监督,也会对社会公众产生积极反思的良性效果。
认知心理学的研究表明,消极冲突的新闻报道会使得公众产生负面情绪,但是依照积极心理学的理论模式对监督报道进行解读和建构,就可以有效地使公众情绪变得理性客观。[5]这意味着在新闻报道中加入可行的解决方案,公众出现负面情绪的几率会大大降低。建设性新闻视角下的新闻媒体不仅要给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更要引导公众关注未来,激发公众当下的积极行为。在对负面现象曝光时,有时会引起公众群体性的心理恐慌,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诸多掺杂个人情绪的广泛传播,一旦出现别有用心的谣言或阴谋论时,公众易做出失智行为。[6]此时新闻媒体的监督类报道不仅要澄清谬误,还要全方位地呈现社会各界对事件的观点,剖析负面现象出现的前因后果,引导公众对事件后续进行理性思考和积极行为。
新闻价值是指新闻媒体对新闻进行选择的依据和标准,真实性、时新性、重要性、接近性、趣味性等均是传统的新闻价值属性。在新媒体时代,吸引受众关注度、扩大影响力也常常被作为衡量新闻价值的重要标准之一。在新闻实践中,这两种发展逻辑下的新闻价值并不互斥,但某些新闻媒体过于追求经济效益,以流量化为价值考量标准,给新闻业带来了一定负面效应,新闻造假、低俗报道等一系列违法行为制约了新闻业的良性发展。[7]一直以来,作为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我国的监督工作必须树立正确的导向,坚持建设性的价值取向,以期达到调和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目标。
建设性视角下的监督类报道通过记者的深入采访,及时曝光社会问题,纳入多元主体声音,助推媒体、政府、公众三方形成积极互动,助力社会综合治理。建设性的监督不能止步于对社会问题的发现,要形成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预防问题的逻辑闭环。在建设性的监督过程中,政府通过听取各方意见或建议以此达到优化组织结构、改善运作流程、完善治理模式的目标。媒体公信力正是在针砭时弊、激浊扬清的监督中得以塑造,政府执政能力正是在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下得以提升,媒体的建设性参与和政府部门的积极响应形成了善治的协同合力。
善治是最大限度地提高公民利益的新型社会管理过程,还政于民是善治的核心本质。只不过人民对国家治理的权力是间接的,权力的直接行使者是政府。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意义在于人民对政府进行有效的监督,其中新闻监督是最有效的监督形式之一,新闻媒体要在推进社会主义文明中发挥建设性作用。建设性新闻不仅有助于推进社会化进程,而且有利于维护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基本。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来看,通过媒体的监督实现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制约,建设性新闻监督就能够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强大动力。新闻媒体不仅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更是公众的喉舌,应架设起政府和公民之间公共对话的桥梁。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正是以建设性定位新闻媒体的行业价值,才能在观念上扭转中国新闻媒体的弱势地位,在增强媒介权威性的同时,最终实现公民与政府部门共同治理社会的合作目标。建设性新闻视角下的监督类报道在促进新闻媒体的功能变革、真实传递新闻事件、反映社会舆情的同时,也促进政府实现从管制性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换,从而实现以公民本位为指导理念,构建社会平等、、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基本价值。
监督类报道其实是存在矛盾性的两面,一方面它既包含冲突、负面的事实,这些事实的客观存在使得新闻媒体必须给予关注;另一方面新闻报道会成为影响受众对外部世界感知的一面镜子。如果新闻媒体给受众提供的尽是负面事实,那么受众对社会的认知也会呈现出消极、负面的情绪行为。正如藤竹晓所指出的,虽然大众传播提示的是“拟态环境”,它与现实存在很大差异,但由于公众是根据大众媒介中提供的信息来判断和采取行动的,行动的结果则是对现实环境的作用,使得现实环境越来越接近“拟态环境”。[8]负面新闻事件产生的社会效应是深远的,因此应当更加审慎地对待监督报道,探索现象中的各方成因,挖掘负面报道中蕴含的积极因素。
在信息的多级传播过程中,原生信息发生裂变,放大了信息失真的可能性,易将公共事件中的负面因素和潜在的社会风险无限放大。特别是对涉及公共利益的负面舆情事件,事件中所包含的信息往往错综复杂,公众一般急于了解事件,这时监督报道的选择角度若不从建设性导向出发,极易导致公众出现“情绪瘟疫”,演变为群体性恐慌,严重的还会破坏社会秩序稳定。
实践证明,对负面因素的过度挤压并不能释放公众共情的积极效应,相反,在对社会症状进行关注的监督报道中,只有基于对社会问题真实客观地呈现,依赖记者的建设性报道、公众的主动参与、政府的积极治理,才能最终提供富有成效的解决方案。在国内的建设性新闻实践及其取得的传播效果中,笔者发现,只有以建设性为指导框架,才能实现通过议程设置功能引导公众关注重要的社会问题;只有通过构建话语平台和互动机制,才能实现公共与民间良性融合;只有通过塑造权威意见领袖,才能提升监督类报道的影响力;只有利用媒介技术优势,才能增强传播效果。与此同时,还应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只有群策群力,善于运用“头脑风暴”,才能获得合理的社会问题解决方案。
在当前社会形态和新闻业态下,建设性作为新闻报道的重要价值标准,为监督类报道的功能拓展提供了现实可能和发展空间。建设性新闻理论视角下的监督报道不仅强调促进负面事件的解决,而且更加注重对媒体、社会和政府的价值延伸。
《美国社会问题》一书认为,社会问题指的是社会中大部分成员和一部分社会精英认为某种社会现状不可取,应当引起全社会关注并设法改变的社会现象。[9]我国社会公共事件的行政权由政府代理,公民拥有对政府工作建议和纠偏的权利。在决策治理的过程中,某些社会问题的界定和处理已经超出了个别政府部门的功能范畴,需要多元的社会主体广泛参与、共同协商。网络社会发展到今天,公共领域已经从以政府机构为中心转变到以媒介系统为中心。[10]信息媒介作为信息生产、传播与共享的平台,为社会治理设置和开辟出虚拟的公共话语空间。注意力是现代生活的核心资源,注意力至上的“媒体逻辑”超越了基于事实的“事实逻辑”,成为公众参与和政府行政的主导力量。[11]在当下,如何有效发挥大众传媒对于公共领域建构的作用,已成为一个重要的时代课题。媒介化治理,正是将媒介作为治理主体参与政府的决策管理。有学者提出将监督报道作为在市场转型期的一种“治理技术”,新闻媒介可以使用行政权力,以监督的形式超程序运作,在实现快速惩戒的同时在公众中树立党和政府公正无私的形象,参与政府的决策管理过程。[12]建设性语境下的监督报道正是跳脱传统“问责”的格局限制,强化政策导向,引导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开展理性对话,共同协商。
在我国现行的媒介治理体系中,服务性是最为显著的特征。我国新闻业自诞生之日起,就为更加宏伟的社会目标服务。在深度媒介化的时代背景下,媒介化治理在沟通交流、凝聚共识、引领导向上体现其服务于政府决策的建设性价值。[13]媒介化治理的服务性与监督报道的建设性目标指向是一致的。
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观认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经济基础,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表现为对予以充分的尊重。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公平正义又分为两种,一是以公民权利为基础的“得其应得”正义,二是以仁道为价值前提的“得其需得”正义。[14]两者相较来看,“得其应得”正义在本质上是为了保障个体权利的实现,“得其需得”正义则更为关注个体真正的利益诉求,强调的是为真正需要的人伸张正义。
我国历来将监督视作维护“得其应得”正义的重要手段。随着改革不断深化,经济基础中的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制度都在不断发生变化,社会阶层也随之打破重建,在打破重建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新闻媒体以监督的形式揭开公众的“无知之幕”,对侵害公民既有权利的行为及时曝光,督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问题,就可以捍卫公民的“得其应得”正义。
建设性语境下的媒介监督在保障个体权利的同时,以公众的合理诉求为出发点,关注社会公共利益,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有效帮扶,使他们能够摆脱困境,获得实质性的帮助,推动“得其需得”正义的真正实现。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偶尔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突发性灾难事件,在突发性灾难事件中,监督不再是指向享有特殊权利的个人,而是指向有实际需求的公众。媒体化监督不仅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的建设性作用,而且凸显了媒体监督基于“所需”正义的价值追求。
政府形象是政府行为在公民心目中的价值判断和有机反映,是通过公共对政府、政府工作人员、政府公共政策及行为实施情况的综合评价和心理认同。[15]它既包括政府部门本身所表现出来的外在形式,也包含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知和评价情况。从本质上看,政府形象作为一种精神资源,是影响政策执行力的重要因素。树立政府良好形象,有利于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以实际行动推动政策落实。随着网络化时代到来,各级政府积极运用网络平台建设官方网站,发布政策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加强了与公众的沟通联系。互联网发展带来的话语平权,一方面加强了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另一方面,网络中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交融,社会矛盾相互碰撞,给政府形象塑造带来机遇和挑战。在这一过程中,监督作为媒体调和社会矛盾、塑造政府形象的重要途径,必须加强监督报道的建设性,以媒介监督建构起负责任的政府形象。
建设性新闻的核心特征是给公众带来积极的心理情绪。传统的监督类报道通过对社会负面事件的关注,吸纳多方利益主体对事件的意见,全面客观地反映事件的发展全貌,而建设性语境下的监督则以“公众需要—媒体报道—政府回应—协商—达成共识”的逻辑链条,通过发现问题、呈现解决方案、展现沟通过程、激发公众参与等手段,推动事件的解决进程。同时,社会公众在关注监督类报道的过程中,感知到国家和政府已经关注社会中存在的消极现象,而且有能力、有勇气逐步解决问题,从而塑造出有公信力、负责任的政府形象。建设性的监督不仅以事件得以解决为报道目标,而且是以建设性的媒介监督,树立负责任、高效的政府形象,以公众在监督过程中产生积极的心理感受为最终价值追求目标。
建设性新闻的概念虽然属于西方的“舶来品”,但是中国特色的新闻传播理念中天然渗透着建设性新闻的内涵和因素,既可以理解为中西方在这一问题上的殊途同归、二水合流,也可以理解为中国新闻传播与世界先进的新闻传播理念保持着同频共振的脉搏和律动。当然,更准确的理解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传播的理论与实践中从来都是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无论是正面宣传还是监督,它们建构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传播的本质属性和独特功能,既具有工具理性的一面,又具有价值理性的一面。中国特色的建设性新闻在实践过程中既实现了媒介正义,又实现了社会正义。
[1][2]习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 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 努力把宣传思想工作做得更好[N].人民日报,2013-08-21
[6]党君.重大疫情事件中建设性新闻对于公众情绪的调节与引导[J].当代传播,2020(4)
[12]孙五三.批评报道作为治理技术——市场转型期媒介的—社会运作机制[J].新闻与传播评论,2002(1)
[13]李红涛.深度媒介化与媒介事件的公共记忆[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58(1)
[15]袁曙宏.政府形象论纲——政府与公民双向回应的视角[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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