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女医生遭网暴自杀周兆成律师:网络暴力致人死亡犯罪了!
近日,四川绵竹市人民法院对德阳女医生遭网暴后自杀案宣判。法院审理认为,常某一、常某二、孙某某在网上煽动网络暴力,公然侮辱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侮辱罪。3人分别获刑一年半、一年缓刑两年、半年缓刑一年。
首先,“网络暴力”是指在互联网的虚拟空间里对他人进行语言和精神上的谩骂和攻击。与其他暴力事件不同,由于网民很多,从事件爆料者、网络发起者、评论者、转发者,这中间环节的每一人都可能成为施暴者,这些网络施暴者俗称“键盘侠”,他们多利用网络上散布他人隐私以不道德言论、违背传统价值观念、触及人类道德底线的恶毒残暴的言论对他人进行攻击,该言论自由范围早已超出正常评论范围,甚至于个别人员的言论已经触及法律底线。
其次,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最高可处十日以下拘留。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
但在德阳女医生自杀事件中,罪犯将获取的乔某某为公务员、安某某为儿科医生等个人信息与游泳池视频关联,配注带有明显负面贬损、侮辱色彩的标题,分别通过微信、微博等方式推送给他人及媒体记者进行爆料,并通过网络发布情绪性、侮辱性标题贴文和评论,引导网民对乔某某、安某某作出负面评价,且该游泳池视频多家媒体大量报道、转载,引发广大网民对乔某某、安某某诋毁、谩骂。期间双方协商解决无果,最后该女医生服药自杀的严重后果,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侮辱罪。
最后,周兆成律师想提醒各位网友,利用网络进行人肉和言击,除了导致当事人正常生活及个人精神都受到严重打击,甚至可能导致被施暴者自杀的危险结果,该行为轻则触犯治安处罚,重则构成侮辱罪受到刑法的处罚,你以为的匿名,最终都会被查明,受到法律的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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