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记者因报道失实被判“寻衅滋事罪”其已提起上诉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2-11-01

湖南一记者因报道失实被判“寻衅滋事罪”其已提起上诉

  2018年1月,湖南记者李根(李小根,下同)在陕西省神木市采访一起煤矿纠纷时,由于对村干部的报料核实不周全,致使报道失实。八个月后,当地警方打黑大队以李根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近日,神木市人民法院用微信给李根发来判决结果,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随后,对判决不服的李根迅速赴陕递交上诉材料。

  李根说,他做梦都没想到当时村支两委干部提供的是假材料,因为这份材料村干部也事先交给市政府相关领导但没回应。即使报道失实,当地应该在第一时间与他取得联系,删除稿件并澄清事实挽回影响,而不应动用公权直接立案抓人。据了解,在李根的第一篇稿子发表后,当地警方只找村干部了解情况,没有告知李根新闻不实,也没任何人向他提出任何异议。到2018年12月29日凌晨4点多,警方对李根连夜审讯时,他就质疑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告知新闻失实,办案民警回答称,当时警方正对李根和村干部“撒网”。

  就在警方“撒网”期间,李根先后又报道了三篇稿子,甚至发生村干部带领村民下跪求神拜佛事件,最终警方将李根及村干部等六人“收网”。李根认为,从警方“撒网”到“收网”这个过程竟长达八个月之久。这好比一歹徒拿刀去杀人,发现时并不立即制止,而是等把人杀死后,再抓凶犯邀功。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系教授展江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即使李根轻信并公开了别人编造的虚假材料,但如果没有捏造和歪曲事实的故意,最多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动用刑罚并不恰当。

  对于记者“因言获罪”,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罗翔认为,检察机关对记者李根的定性极为不妥,应当尽快撤诉。并称,如果当地的政府官员认为自己的名誉受到了侵犯,大可提起刑事自诉,而不能由公诉机关越俎代庖,更不能祭出寻衅滋事这个无所不包的杀威棒。

  早年间,李根率先报道湖南郴州官场事件,引发郴州“官场地震”;还最先披露成都唐福珍身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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