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唐山打人事件更可怕的是“网络暴力”
唐山打人事件引发网络热议,接连占据网络头条,也有人称其为唐山的“第二次地震”,可见其在全国造成的轰动效应。正义的网友对打人者的暴行无不谴责,但烧烤店老板娘、打人者女儿等无辜人员却也接连遭到了网络暴力,烧烤店老板娘尽管在事发现场也进行了劝架和报警,但网友似乎不买账,最终五六十多岁老板娘不得不在网上公开哀求网友放过自己,并称自己的生活已经完全被打乱;打人者的女儿也同样遭到网友的谩骂,不知道孩子的幼小心灵目前正遭受着如何的煎熬?对无辜人员实施网络暴力的网友,其行为和唐山打人者又有何异?
网络欺凌、网络霸凌、网络欺负、网络暴力等统称为网络暴力现象。社会生活网络化的大规模展开,引起社会发生很多复杂的变化,由新科技引发的社会负面影响值得关注。其中一个普遍现象就是网络暴力:“个人或组织以信息与数字媒体为载体旨在伤害他人反复实施的具有侵略性的主观故意行为。”网络暴力的对象包括受害者与网络暴力的施害者。
早在十几年前,网络暴力便存在,2006年,广东开平中学女生遭同学与,事后也上传至网络,迅速在网络流传,给受害女生造成严重伤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无独有偶,2009年上海90后女生“熊姐”暴打同龄人的视频也在网上疯传,事后被打女生遭受创伤,同时网民也对“熊姐”进行人肉搜索与谴责,使得“熊姐”无法正常上课与生活。
2013年“人肉搜索致死”案至今依旧让人愤慨,被告人蔡某怀疑徐某在其服装店试衣时偷衣服,将徐某的视频截图配上“穿花衣服的是小偷,经常带只博美小狗逛街,求人肉”的字幕发到微博上。很快,网友发起的“人肉搜索”将徐某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学校、家庭住址和个人照片等隐私全部曝光,顷刻之间,对徐某的各种批评甚至辱骂疯狂蔓延。最终,未成年人徐某不堪受辱,愤而身亡。
2018年轰动网络的“德阳女医生不堪网络暴力”案让实施网络暴力者得到了应有惩罚。德阳儿科主任医师安医生和丈夫去游泳,在泳池里,两名13岁的男孩可能与安医生发生肢体接触。在要求道歉无果的情况下,安医生老公情绪激动,冲过去将该学生朝水里按。之后,男生的妈妈带着家属和朋友一起在游泳馆浴室里打了安医生。这件事最后双方报警处理,让他们私下协调,安医生老公当场给孩子道歉。但第二天男孩的家人来到安医生和她老公的单位大吵大闹,并让安医生单位的领导把她开除。之后,还把录下来的摩擦视频剪辑之后发布到网络上称“水利局工作人员殴打未成年娃娃”。
8月22日微博“一手video”发布泳池视频,并配文字“疑因妻子游泳时被撞倒,男子竟在泳池按着小孩打”。不少有影响力的网络媒体未向当事双方进行核实,就进行转发,其中德阳一家本地自媒体“德阳爆料王”的转发在当地造成的影响可能更大。不少网友在底下评论,指责安医生的丈夫对孩子动粗。8月25日,安医生因不堪网络暴力在车内服药。
网络暴力事件已让很多人深受其害,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呼吁各位网友理智上网,网络虽是虚拟世界,但人们的伦理道德和法制观念是实实在在存在的,愿我们自觉用社会的伦理道德来规范自身的网络言行。网络行为和现实行为一样,需要一定的规则和规范。根据弗洛伊德的个体道德心理划分理论:本我、自我、超我,网络生存中,行为正常、精神健全的人,这三个境界应是和谐统一的。
传统暴力犯罪与网络暴力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也有其共性,传统暴力犯罪属于“有形物理伤害”,抢劫、故意杀人、等传统暴力犯罪行为,目前此类犯罪的相关理论研究已足够扎实且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使得其在面对新时代的特殊变化时,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包容性;网络暴力,作为互联网快速发展衍生的消极产物,其极具时代特征,是新时代进程中产生的“新型犯罪”。针对网络暴力,该由刑法还是民法规制?应该增设新罪还是增加现有犯罪的规制范围?
网络暴力的背后力量是人,网络暴力本质是一面镜子,反映的是网络背后操作个体的心理状况和道德品质,这也是为什么需要从道德伦理角度预防网络暴力的原因,网络虚拟社会存在着道德危机,亟需构建网络伦理环境,通过网络伦理环境的压力来规范自身的网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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