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中警方通报三起涉疫典型案件
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13日讯 为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近日,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依法查处多起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
9月5日,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民警通过巡逻,在济宁市唐口街道机场路附近某板房内发现李某(男,54岁,济宁微山县人)、邵某(女,42岁,济宁喻屯镇人)、王某(男,56岁,济宁鱼台县人)、李某某(男,32岁,济宁喻屯镇人)违反济宁市疫情防控规定,在疫情期间聚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市中公安分局依法对违法人员李某、邵某、王某、李某某四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9月9日,违法人员孙某(男,49岁,济宁任城区喻屯镇人)在济宁市任城区喻屯镇丁庄村,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不戴口罩、私自外出,被防疫工作人员劝阻,经多次教育劝说拒不返家,并采取吵闹、纠缠等方式阻碍防疫人员正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市中公安分局依法对违法人员孙某予以行政处罚。
9月3日,济宁市任城区安居街道西岸华府小区张某、马某、张泷某违反济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采取翻墙方式,擅自离开封控小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市中公安分局依法对违法人员张某(男,24岁,济宁嘉祥县人)、马某(男,23岁,济宁嘉祥县人)、张泷某(男,18岁,济宁嘉祥县人)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决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险。公安机关对任何扰乱、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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