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报道·信息:定义新闻一百年
1918年,中国的新闻教育与新闻研究由此发端。这一年下旬,北京大学新闻学研究会讲师徐宝璜先生在《东方杂志》上发表了“新闻之定义”一文,成为新闻理论研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中国学人尝试以本质主义的眼光看待“新闻”这一社会事物。
所谓的定义,具有相当的排他性,非黑即白,这一方法很符合我们的思维习惯。中学阶段对数学概念的界定、对物理名词的界定无不以最快的速度划清了一事物与他事物的分别,那么,本质主义的定义是不是也能在新闻传播领域一展身手呢?宝宝们都知道答案:不能。
人文社会科学中的概念很难有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定义,陈力丹老师曾引述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第一篇第8章中的话“在科学上,一切定义都只有微小的价值。”(童兵教授也曾在《理论新闻传播学导论》里引述相同的话)并表示:没完没了地讨论新闻定义没有意义,反映了新闻业界对“学”的误解。闹明白新闻究竟是什么,这不是做学问的必需,也不是备考的必需。
李良荣老师在自己的教材中,尝试用调和手段使“新闻是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和“新闻是新近事实变动的信息”二者“并行不悖”,这在实际的运用中会产生很多问题,例如,在区别新闻与信息时,承认定义2就等于两者是包含关系,承认定义1,那么二者就互不相干了。
这篇小文章要做的,是以话语的思路简单解释国人在不同时期对“新闻”这一概念意涵的不同认识,以期更清楚地阐明不同新闻定义间的区别和应用的范围,加深对这一概念的理解。
早期研究新闻学的学者往往由个人的直观感受切入,将新闻定义为“事实”,这一定义符合人们的体验,随意听来的一件闻所未闻且感兴趣的事儿就可以理解为“新闻”,其范围是相当广的。这一类型的定义以徐宝璜“新闻者,乃多数阅者所注意之最近之事实也”,邵飘萍“新闻者,最近时间内所发生认识一切关系于社会人生的兴味、实益之事物现象也”为典范。值得宝宝们关注的是,这一时期“作为事实的新闻”与“新闻真实”的概念并无直接关联,“事实”并非“真实”。
此后,由于大量新闻从业者,尤其是党报的主持者对理论开始进行探索,出现了一系列切口较小但实用性很强的定义,最典型者如“新闻是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陆定一)、“新闻是报道或评论最新的事实以影响的特殊手段”(甘惜分)。较之于以往的定义,它们受现实的影响要明显,服务于管理的目的突出。陆定一将“报道”作为新闻的落点,直接服务于当时对新闻的管理需求;甘老迎合气象,将新闻的功能作为定义的标准,在八十年代初期对于新闻理论的总结有其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西方传播理念与信息论传入中国,新闻理论研究家以自己的敏锐与卓识,将其引入已有的新闻研究,出现了将新闻定义为“传布”(王中)或“信息”(宁树藩)的观点,这也是相对接近本质的一种落脚点。
西方新闻界出现过一批从“卖点”的角度定义新闻的现象,这种现象并没有在中国学界出现(或者说没有引起过重视),原因在于中国的新闻业发展与西方存在错位。以新闻价值,尤其是从奇闻轶事的角度定义新闻的情况多出现在西方“大众化报业”时期,这是在政党报刊主导时期之后的商业报纸大发展阶段。当西方新闻界已经进入大众化报业时期,中国才刚刚开始政党报刊时期,新中国成立后,新闻事业很快完成了公有制改革,没有进入大众化报业的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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