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勿随便定义“新闻发言人”
“过去,我家住的是砖墙茅草房,走的是羊肠小道泥巴路,吃的是凼凼头的水;现在,我搬进了风景秀丽的袁山社区,住的是143平方米的小青瓦房……”21日,“人与城市和谐发展——成都市60年变迁”系列新闻发布会,迎来了一位特别的新闻发言人——他就是来自新津县袁山社区的居民佘树林,他也是目前为止走上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第一位农村居民。(9月22日《成都日报》)
一个农民,走上市政府的新闻发布会,就是新闻发言人吗?从广义上看,在新闻发布会上发言,确实是“发言人”——毕竟发言了嘛。但如果因此称他为“新闻发言人”或者是农民“新闻发言人”,那就有错定概念之嫌。
如果按照这一定义,那么,在政府的新闻发布会上,就会有工人“新闻发言人”、商人 “新闻发言人”、知识分子“新闻发言人”、白领“发言人”,因为,工人、商人、知识分子、白领等,也有可能像这位农民那样走上市政府的新闻发布会,用亲身经历、忆苦思甜的方式来表达要表达的东西。但称他们为“新闻发言人”,显然是不合适的。
新闻发言人,特别是政府的新闻发言人,他代表的是政府,是由政府公职人员担任,而且具有稳定性、权威性等特点。而那些被邀请到新闻发布会上的,无论是农民,还是工人、商人、知识分子、白领等其他身份的人,都不过是新闻发布的内容——新闻发布可以是文字、图片、物品,当然也可以是当事人的亲身说法。
打个比方,一个医生在广告医术的时候,将一名治愈的患者请到广告上做宣传,我们能说这个患者就是医生吗?这样的悖论不言而喻。同样,把佘树林当成“新闻发言人,其悖论之处也是明确的。
政府不要轻易扩大新闻发言人的外延,更不要随便安上“新闻发言人”的名头,否则,新闻发言人就会参差不齐,“新闻发言人”就会名不副实,进而伤害这一角色。所以,新闻发言人,一定要名副其实,不能徒有虚名,更不能羊头狗肉,特别是,我们的新闻发言人制度还正在起步阶段,没有成熟到游刃有余的地步。
在我看来,佘树林被邀请到成都市政府的新闻发布会上,不过是为了更生动、更形象、更具体地说明生活之变,是发布新闻的人证物证一样。而不能将其定义为新闻发言人主体,更不能说他们就是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的新闻发言人。
总之,在原本处于起步阶段、不够游刃有余的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践中,任意扩大“新闻发言人”的外延、随便安插“新闻发言人”的名头,只会置我们的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制度于被误会的尴尬之地。成都市政府将上台发言的农民当作“新闻发言人”,显然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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