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机关两案例入选大数据赋能行政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2-09-14

北京市检察机关两案例入选大数据赋能行政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2022年1月,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强调,要以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行政检察监督办案要深入推进检察大数据战略,推动办案模式从“个案为主、数量驱动”向“类案为主、数据赋能”转变,通过数据分析、数据碰撞、数据挖掘发现治理漏洞或者监督线索,依法能动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帮助广大行政检察人员更好理解、掌握、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的内涵和办案方法,《检察日报》发布了7件大数据赋能行政检察监督典型案例,供各地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参考借鉴。其中,北京市检察机关北京市某区检察院督促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规范社会保险费核缴催缴程序检察监督案、北京市某区检察院督促某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规范执法程序检察监督案案例

  检察机关履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责,充分运用“数字赋能+智慧检索”等科技手段,精准高效发现案件线索,通过制发类案检察建议,实现行政检察主动监督、类案监督、精准监督的良好成效。

  【线月,北京市某区检察院在履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责中,通过北京审判信息网筛选出区法院近5年申请执行人为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社保中心”)的行政非诉执行裁定600余份,并将电子卷宗数据导入“检察监督线索”平台。再以《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10个工作日内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发出、5个工作日内补缴等数据要素,通过“线索检索”应用程序进行数据比对、碰撞,分析出异常数据案件68件,提高了案件线索发现效率。通过调阅显示异常的行政非诉执行案卷和行政执法卷宗、向行政机关了解行政非诉案件执行情况、检答网专家咨询及案件研讨等方式,针对社会保险费核缴催缴程序中的普遍问题,通过向区社保中心制发一份检察建议开展类案监督。

  主要收集以下数据:1.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卷宗材料(来源于区法院行政庭);2.行政案件非诉执行裁定书(来源于北京审判信息网)。

  第一步:通过北京审判信息网,筛选出区法院近5年申请执行人为“某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导入“检察监督线索”平台;第二步:设计相关数据要素规则,通过“线索检索”应用程序,碰撞出异常数据案件;第三步:调取异常数据案件的卷宗材料;第四步:通过审查卷宗、调查核实,确定区社保中心在社会保险费的稽核和催缴程序上存在的违法问题,并制发类案检察建议。

  类案数据的主要关键词:一是5年内申请执行人为“某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二是《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送达日期;三是《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书》发出日期及限定的补缴日期。

  检察机关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应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注重程序违法监督与实体违法监督并重。对于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裁定没有错误,但区社保中心作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作出及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书》过程中未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条第五款、《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问题,区检察院通过“检察监督线索”平台实现数据碰撞比对,并“以个案办理带动类案监督”的办案思路,向区社保中心提出类案检察建议。区社保中心回函采纳检察建议,积极开展整改工作,规范社会保险费核缴催缴程序,依法维护参保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发现行政机关存在送达、催告、申请强制执行等程序问题,通过大数据检索,梳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法院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存在的同类问题,应通过类案检察建议督促其整改。以办理类案为契机,推动行政非诉执行信息与行政检察监督实现数据共享,打破执法与监督之间的数据壁垒。

  北京市某区检察院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阅卷审查过程中,发现社保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在送达、催告、申请强制执行等环节存在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区检察院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数据调取和分析,确定社保、国土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较为集中。向区法院调取近年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数据显示,2021年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59件,集中分布在房屋拆迁裁决、人力社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涉及民生行政管理领域,共涉及10个行政机关。北京某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案件最多,共计33件,且7件撤回案件中,5件为社保中心撤回。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与区法院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碰撞,区检察院认为有必要对社保中心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开展专项监督。

  从以下不同途径收集数据:1.行政裁判文书(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2.执行裁判文书(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3.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报告()(从法院调取);4.法院卷宗材料(从法院调取)。

  第一步: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设定本地区域、文书类型以及调查时间段,搜索2019年至2021年之间,本地区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整体数据,逐案查看涉及的具体行政机关,制作数据图,锁定涉及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较多的行政机关;第二步:重新设定本地区域、文书类型以及调查时间段,以“某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并对法律文书、处理结果进行重点审查,发现该社保中心在较短的时间内出现多起撤回案件;第三步:与区法院进行沟通,共同梳理2019年至2021年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具体数据存在问题较多的行政机关。区法院梳理的数据与区检察院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梳理的数据基本一致;第四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梳理2019年至2021年全部涉及社保中心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并向法院调取卷宗。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平台,某区检察院梳理出某区社保中心行政非诉执行案件71件,经调阅相关卷宗,发现该中心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不规范的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告知行政相对人起诉期限有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催告行政相对人履行缴纳滞纳金的义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公告送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时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强制执行时间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期限;未对强制执行数据进行严格核对,以材料不全为由,多个案件撤回强制执行申请。针对上述问题,根据行政行为违法情形、严重程度和危害后果,依法采取口头纠正、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纠正,及时跟进监督意见的落地落实,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凝聚各方共识,推动有关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通过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某区检察院还发现区法院单独存在及与行政机关共同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对催告书送达时间审核不严,在催告书送达未满十日的情形下立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行政机关逾期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未进行严格审查且未要求行政机关针对逾期问题作出合理说明就受理立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未对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案件作出书面或者口头裁定等。针对上述问题,区检察院向区法院制发类案检察建议。

  以此系列案件为契机,某区检察院贯彻落实北京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等工作衔接配合座谈会会议纪要》精神,推动行政非诉执行信息与行政检察监督数据共享,实现本地区非诉执行案件抄送同级检察院,同时移送电子版案件材料。区检察院与法院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区法院定期向检察院通报行政审判工作报告(),搭建线索来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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