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字评论引发的网暴混战:法院才判被告道歉原告又因“侵犯名誉”被告了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2-09-04

四字评论引发的网暴混战:法院才判被告道歉原告又因“侵犯名誉”被告了

  2022年4月14日,小王发起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诉讼在深圳某法院开庭审理,审判的结果是侵权者卢某公开道歉三天,至于小王主张的8000元律师费、1万元精神损失赔偿等诉求,则全部被驳回。

  出乎小王意料的是,案件审结后不久,她再次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涉及此事件的时尚博主张某,以小王“公开造谣张某引导粉丝网暴”为由,把她告上了法庭,该案将于6月24日开庭审理。

  一边是原本的被告至今没有执行道歉的判决,一边是自己成为了被告准备应诉,小王越发感觉心力交瘁。

  事情起源于2021年1月19日,在小红书时尚博主张某的评论区内,卢某与几名女性网友发生了冲突——这几位女性网友质疑张某“媚男”,卢某则用侮辱性词汇称呼这些女性网友。

  在双方发生争执的时候,小王看到了这条帖子,并对卢某留了言:“素质真高”。因为这四个字,小王成为了卢某的主要攻击对象之一,在随后的几天里,卢某对小王发去多条辱骂的私信,并修改了小王发布在小红书上的照片,配上诸如“破防了吧,一个木珠被攻击长相开始流眼泪”等侮辱性文案。

  小王在联系律师以后,用两个月时间收集了卢某的个人信息,向法院发起诉讼。实际上,她不是唯一遭到卢某攻击的女性,在网暴事件发生后,小王通过卢某在小红书“挂人”的帖子,辗转联系到了另外两个被挂出来的女孩。

  这两名女孩都没有选择起诉的维权途径,一个找了亲友决定“以暴制暴”,和卢某在私信里展开骂战,另一个则选择息事宁人,很快退出了纷争。

  而作为事件的另一方,卢某认为自己也是受害人,在他给出的答辩状上,卢某指出小王也对他进行了攻击,并且在小红书上po出了他的个人ID,引导网友对他进行辱骂。

  卢某给出的答辩状里,他提出小王并没有受到那么大的影响,卢某给出了小王在遭遇网暴后的小红书发帖记录,称她“11月23日及11月25日均正常进行小红书推文的发送,并无直接的情绪影响,不足以证明原告因此事件受到重大精神损失”。

  另外,卢某还向红星新闻记者强调,事件发生后他也遭受了严重的伤害,他认为小王有意在放大事件的严重性,“甚至不惜用自己小号辱骂自己,造成我加害她的假象,制造热度”。

  在开庭前的4月4日,卢某发布了一条小红书,称愿意承认自己做错了事,也愿意积极协商赔偿的问题,但无法接受对方“以不留案底,不留污点等目的进行敲诈勒索”。

  从审判的结果来看,法院认为卢某未经小王同意使用其公开肖像,并对其肖像进行PS,使之呈现轮廓变形、失真的不美观效果,侵害了小王肖像权。另外,卢某还在配文中使用侮辱性用语,并公开发布在小红书平台上,为社会公众可见,损害了小王的名誉权,法院因此判令卢某对小王公开道歉。

  但考虑到该图文发布后短时间便被删除,卢某的主页浏览量、该图文的点赞、评论情况,法院认为连续三天公开发文道歉已经能与他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相当。

  对于这起官司的结果,小王并不满意,她认为卢某的网络暴力行为对她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虽然在提交证据时,小王并没有给出相应医学鉴定结果,对此她的解释是:“不想把我的什么抑郁症证明再公布到网上,到时候他可能会更得意地把我的证明到处发布。”

  谁知审判结果出来以后,小王的朋友在首页推送里刷到了一条帖子,对方挂出了小王的姓名、户籍地和身份证号,朋友很诧异,问她“你犯什么事了?为什么身份证号都被人挂了?”

  公布小王个人信息的,是时尚博主张某,在这些信息发布后不久,小王收到了法院传票,案件案由为“名誉权纠纷”,原告张某主张小王“公开造谣张某引导粉丝网暴”,从而导致张某遭受网暴。

  在张某提供的举证材料中,包括一条小王发布的评论截图,截图显示,小王在评论中称张某“故意引导粉丝网暴无辜路人”,另外,在2022年4月20日小王发布的一篇推送里,她提及了“半年前让我被网暴的始作俑者,幕后黑手”,张某据此指控小王公开造谣,损害她的名誉权。

  原来,在小王开始维权以后,张某和卢某都受到了网络舆击,张某认为在网上将她指为小王遭受网暴“幕后黑手”,并导致她受到攻击的相关言论系小王使用小号发布,因此向小王发起诉讼。

  在张某公开发布的相关帖子内,她提出自己也是这次事件的受害者,并强调因为小王,“我的合作没了,我的账号烂了,我做错了什么呢?”根据张某的主张,她并不认识攻击小王的卢某,更没有引导过粉丝对别人进行攻击,“你为什么要迁怒于我呢?”

  实际上,张某公开挂出小王身份信息等行为也已经涉嫌侵犯其个人隐私,但由于和卢某的官司并未取得意想中的效果,这一次,小王只是对张某发布的信息做了取证保存,不打算维权。

  值得警惕的是,网络暴力已经成为了一个泛滥的社会问题。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的数据显示,2022年4月,微博、抖音、百度、腾讯、知乎、哔哩哔哩、小红书、快手、豆瓣、网易、新浪、搜狐等主要商业网站平台重点受理泄露他人隐私、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等网络侵权举报高达43.96万件。

  而代理过“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案”的郑晶晶律师则指出,在这些涉嫌网络暴力的相关事件中,能够构成刑事犯罪意义上的侮辱、诽谤行为的只占少数,至于实现刑事自诉的,则更是少之又少。

  尤其对于网络暴力的立案标准问题,大众普遍存在误解——好像只要满足5000次点击或500次转发的标准就行,但在实践当中,并不是达到入罪标准就一定能够立案的。

  郑晶晶认为,该司法解释规定的上述数量标准,是指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或者被转发次数。这就意味着,在计算具体数量时,应当扣除被害人自己点击、浏览或者转发的次数,也应当扣除网站管理人员为维护网站而点击等的次数。此外,还应扣除其他故意虚增而点击等导致统计失真的次数。

  由于律师取证的权限较窄,很难要求平台配合提供其所需的精确数据。另外一个难点是,如果法院打电话给对方不接,或者是法院送达的相关文件材料被拒收,就存在被认定为被告下落不明情形的可能性,法院会劝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2020年7月,杭州一名女性在取快递时被隔壁便利店老板郎某。郎某与朋友何某分别饰演快递小哥和对面小区独自在家带孩子的“小富婆”在微信上聊天,编造出“富婆出轨快递小哥”等剧情,相关谣言快速传播,导致该女性正常生活遭受严重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精神陷入严重抑郁,称“我认认线年,最终活成了一个笑线日,郎某、何某因网络诽谤他人被余杭警方立案侦查,自诉案件转成公诉案件。2021年4月,法院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审判结果发布后,对于郎某、何某遭受的处罚是否太轻,网民们发起过一轮讨论,而在代理了这一案件的郑晶晶律师眼中,这个结果在意料之中,“是符合我们预期的一个量刑”。

  诽谤罪本身的量刑标准就是三年以下,按照郑晶晶的理解,这么规定的原因在于诽谤罪本身就是一个轻罪,诽谤行为给人造成的影响没法去量化,跟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包括一些财产犯罪不同,精神方面的损伤很难有一个直观、明确的标准。

  郑晶晶认为,如果最终的结果是对被告人进行了刑事制裁,惩戒的目的就已经达到了一部分,“不管你是什么罪名,也不管最后是假释还是缓刑,只要这个罪名成立了,你就有犯罪记录,就是所谓的有案底,你后面很多生活工作都会有影响,甚至包括下一代”。

  而目前的问题在于,这类自诉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处于民事法律跟刑事法律中间的交叉地带,司法实践中在立案上仍存在部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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