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拟明确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标准:超级平台年活跃用户不低于5亿
央广网北京10月29日消息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账号“市说新语”消息,为科学界定平台类别、合理划分平台等级,推动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保障各类平台用户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下文统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国平台发展现状,依据平台的连接对象和主要功能,将平台分为六大项,分别是网络销售类平台、生活服务类平台、社交娱乐类平台、信息资讯类平台、金融服务类平台、计算应用类平台。
征求意见稿将互联网平台分为,综合考虑了用户规模、业务种类以及限制能力。用户规模即平台在中国的年活跃用户数量,业务种类即平台分类涉及的平台业务,限制能力即平台具有的限制或阻碍商户接触消费者的能力。其中,超级平台在中国的上年度年活跃用户不低于5亿、核心业务至少涉及两类平台业务、上年底市值(估值)不低于10000亿人民币、具有超强的限制商户接触消费者(用户)的能力;大型平台在中国的上年度年活跃用户不低于5000万;中小平台在中国具有一定的年活跃用户。
征求意见稿要求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包括“公平竞争示范、平等治理、开放生态、数据管理、内部治理、风险评估、信息核验、记录、公示、劳动者保护”等。其中明确,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具有规模、数据、技术等优势,应当发挥公平竞争示范引领作用。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商品和服务的信息及相关交易记录,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公示相关主体身份信息以及证照资质文件。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劳动者保护的相关规定。对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平台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保护从业者的身心健康、工作环境安全以及获取公平、合理报酬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障的权利。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限制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在其他互联网平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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