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经典的大数据运用案例:四步锁定融绿并购案实名举报人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2-08-20

一起经典的大数据运用案例:四步锁定融绿并购案实名举报人

  在“三秋桂子,十里荷花”的杭州,宋卫平或自吟“昔日种柳,依依汉南;今看摇落,凄怆江潭”,或自唱“拚今生、对花对酒,为伊落泪”。想必,硬汉孙宏斌不甘“何意百炼钢,化为绕指柔”。引发两位中国开发商心潮起伏的原由,居然是来自一封实名举报信。

  此前,香港证监会对本案交易态度模糊。香港证监会收到举报信后,给出明确的态度,就是在得到其明确的判定之前,绿城中国股票不能交割。

  宋卫平在接受《中国地产》客户端“众筹调查小组”采访时表示,实名举报人是绿城中国的小股东。这些小股东都可以数得出来,就是56个小股东中的一个。但我们不会透露举报人是谁。

  表1显示,小股东包括罗钊明(配偶阮宜玲,持股5.33%);夏一波(宋卫平配偶,持股3.28%);郭佳峰(持股0.62%);曹舟南(持股0.16%)。

  综合表1、表2,在册小股东依持股比例分别是雷曼兄弟、罗钊明、夏一波、郭佳峰和曹舟南,共计5人。

  宋卫平在接受“众筹调查小组”采访时进一步透露,举报信一定要实名,如果有人到大街上随便拉一个农民工去举报,香港证监会也不会相信。

  宋卫平同时强调,谁是举报人不重要,关键是他讲的是不是事实,内容属不属实。张三或李四,谁写这封信,并不重要。这封举报信的执笔者是专业律师。律师写举报信一定会附上相应的证据。

  具体到这封举报信的内容,有媒体报道称,举报信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参与各方在交易获批前就已经付款、管理权易手;小股东想跟随出售绿城中国股票却遭拒绝;融创中国与九龙仓私下签署共进退协议。

  该媒体同时报道,9月下旬,寿柏年和夏一波前往香港证监会接受面询,询问内容涉及股票交易的价格、原因、交易对手的选和一致行动人等问题。夏一波公开对媒体表示,她对融绿并购案的态度都在其中。在此之前,她已经完成绿城中国的股票交割,对股价(每股12港元)也很满意。

  另 据报道,融创中国与九龙仓持有绿城中国股份数量相同,同时双方承诺同步增减,保持并列第一大股东位置。实名举报人称,这显示宋卫平、寿柏年和孙宏斌及九龙 仓出售绿城中国股份之初,私立同盟,以期达到九龙仓、融创中国以及宋、寿、夏一致行动人集团对绿城中国的控制,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3以绿城中国官方文件的形式间接坐实了小股东的委屈:孙宏斌收购绿城中国并未涉及小股东手中的股票。

  “众筹调查小组”深夜在杭州大酒店英式咖啡厅见到这封举报信,也间接印证以前媒体报道属实。该举报信一式两份,分别为中、英文版本,举报信主体内容由香港证监会重新录入,以询问方式转交至绿城中国。在录入过程中,香港证监会隐去举报人姓名。

  这封举报信提供了一个重要信息,举报人提供非常详实的证据,包括融绿并购案中相关绿城中国董事会层面签署的会议文件。

  其中,8月12日,宋卫平签署文件召集董事开会,主要内容仅涉及绿城中国2014年中报发布内容。更早的一次董事开会,是在2014年3月21日开会,内容有关绿城中国2013年报发布事宜。

  其中,雷曼兄弟肯定不是实名举报人。公开资料显示,雷曼兄弟将其持股分为好仓和淡仓两类,反向对冲。好仓是1.01亿股,淡仓是0.319亿股。这种市场化持仓运作,反倒是中立的表现。

  宋 卫平在接受“众筹调查小组”采访时的谈话,也间接佐证实名举报人并非夏一波,“夏一波肯定不是实名举报人。出售绿城中国股票,夏一波需要接受香港证监会询 问,澄清自己不是交易方的一致行动人。回过头,夏一波再自己实名举报,这在逻辑上不通。网上有文章称,夏一波向香港证监会举报自己夫妇俩及孙宏斌是一致 行动人,肯定不对。

  表4显示,有官方资格接触到绿城中国董事会层面文件的小股东,只有三个人,分别是罗钊明、郭佳峰和曹舟南。

  绿城中国发布股权交易的时间是2014年5月22日,孙宏斌以现金12港元/股的价格收购绿城中国股票。跟绿城中国二级市场的股价相比,收购价12港元/股,不可谓不高,而且还是现金收购。

  于截至最后交易日(包括5月22日)止,最后5个连续交易日,绿城中国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约8.12港元/股(溢价约47.78%);

  于截至最后交易日(包括5月22日)止,最后10个连续交易日,绿城中国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约7.69港元/股(溢价约46.34%);

  于截至最后交易日(包括5月22日)止,最后30个连续交易日,绿城中国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约8.20港元/股(溢价约46.34%);

  仅从交易价格看,绿城中国的股票交易溢价约在50%左右。这是一笔非常划算的买卖。但这样一笔非常划算的买卖,小股东却分不得一杯羹,难免上火走极端。

  绿城中国2014年中报显示,罗钊明夫妇持有1.15亿股,若以12港元/股计算,现金入囊13.8亿港币。即便抛去还没有行使的股票期权0.15亿股,罗钊明夫妇仍可斩获现金12亿港币。

  郭佳峰持有0.133亿股,抛去股票期权,仍有0.13亿股,若以12港元/股计算,现金收入约1.56亿港元。

  曹舟南仅持有335.9亿股绿城中国股票期权。表5显示,截至2013年中报发布期,曹舟南仍未行权。曹舟南的行权价格是7.16港元/股,这就意味,曹舟南要自筹2405万港币行权后方可抛弃,获利约在1626万港币。

  似乎罗钊明才是实名举报人。但从期权行权角度看,郭佳峰更有可能。表1显示,郭佳峰股票行权价格在2.89港元/股,罗钊明股票行权价格却高达11.59港元/股。

  但从期权数量分析,郭佳峰的股票期权仅有33.6万股,全部行权后抛售获利约有0.39亿港元。而罗钊明股票期权行权后获利约在0.06亿港元。

  另一方面,罗钊明持有1亿股可随时变现的股票,郭佳峰仅有0.13亿股。罗钊明持有绿城中国股票盘子是郭佳峰的近9倍。

  因此,从受益程度上分析,要约收购若成行,最大的受益人是罗钊明。因此,罗钊明最有利益动力实名举报。假如是罗钊明,他为捍卫自己作为小股东的利益,此举也无可非议。

  当然,这也仅仅是从经济利益去推理,我们并不能据此认定实际举报人。归根结底,人各有志,人各有价,即使面对同样的利诱,不同的人也会有不同的反应。人与人之间价值观的差异,决定了其行为方式及行为底限各有不同,这是简单的“算术题”不能搞定的。

  无论举报人是谁,这封举报信已成为融绿并购案转折的关键推手。香港证监会收到举报信后,对融绿并购案给出明确的态度,就是在得到其明确的判定之前,绿城中国股票不能交割。

  宋卫平在接受“众筹调查小组”采访时表示,这种举报信所列举的东西不是捏造,而是真实的描述。你要问这种真实的描述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的,本来交割的相关文件就应该征求香港证监会的意见。没有香港证监会的意见,融绿并购操作就有违法的嫌疑。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