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金融全球领先 前景可期
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互联网金融(Internet Finance)”是中国特有的,这是因为在其他国家,经常听到的是电子金融(Electronic Finance)、数字金融(Digital Finance)或者金融技术(Fintech),而没有互联网金融的说法。在其他国家,电子金融虽也有不同定义,但总体来讲大同小异,其中一个被普遍接受的定义为:电子金融(E-finance)是指在互联网或其他公共电子媒介上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货币、银行、支付、交易、经纪、保险等,通常也称为数字金融。因此事实上,在其他国家,互联网金融或电子金融,更多地指传统的金融机构和传统金融服务向互联网的延伸,其主要功能是在互联网的平台上降低了金融交易的成本,增进了金融服务的可得性。
但在中国,互联网金融这个概念的含义与其他国家存在很多的差异。在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最初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谢平在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2012年年会上提出的,他认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将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可能出现一个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他称之为“互联网金融模式”。
因此,结合各国,特别是中国的实践,互联网金融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定义,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既包括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业务,如阿里巴巴的支付宝业务,也包括传统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金融业务,如中国工商银行提供的网银业务。虽然中国官方出台的文件接纳了互联网金融的广义定义(例如2015年7月中国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但在中国大部分的讨论和实践都是指狭义的概念,即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和技术涉入金融领域。
这种狭义的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也已经有超过十年的历史了,支付宝早在2004年就已经上线年就宣告成立,坚持做纯线年就成立了。而且,即使是狭义的互联网金融也涉及到众多领域,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货币基金、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网络银行和电子货币等。在互联网支付领域有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等。中国目前有2000多家P2P网络借贷公司在运营,此外还有上千家平台曾经运行过,现在则出现种种问题而破产倒闭。著名的众筹网有天使会和点名时间等,但股权众筹的发展远不如网络借贷兴盛。另外,中国两家互联网银行即微众银行和网商银行都于2015年挂牌。电子货币,主要是指比特币等,虽然中国政府不承认其合法性,但中国民间投资者是全球比特币的重要力量。
互联网金融正在深刻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和金融业。最近一两年一直在研究互联网金融,所以对互联网金融向日常生活的渗透,非常关注。生活在大城市,自然就不必说了,打车、吃饭、买水果都可以用支付宝、微信支付,投资理财也可以通过手机轻松实现。即便是在偏远的农村地区,只要有手机,仍然可以便捷地进行理财、投资和消费,这就是互联网金融的伟大之处:让更多的人享受到了金融服务。
金融,特别是传统金融,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嫌贫爱富”,只有少部分人才能享受金融服务,大部分人都被排除在金融服务之外。以个人信贷而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下属的征信中心的统计数据,纳入该征信中心记录的自然人超过8亿,基本实现了对全国适龄人口的全覆盖(去掉未成年人,以及部分老年人),但其中只有3亿人有信贷记录,也就是说其余的5亿人就从没有在银行借过钱。再如,在其他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人们在银行之外,还有很多投资理财的渠道,例如公募基金。但在中国,合法的公募基金只有几十家,完全无法满足人们的理财需要,这才产生了众多的网络理财公司等,当然这也产生了很多问题。
因此,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兴旺发达,并不是因为中国人比其他国家更富有创造精神和冒险意识,而是因为中国的传统金融行业留下了很多的空白地带。互联网金融的出现,给那些从没有享受过传统金融服务的人带来了机会,使得他们也可以享受到便捷的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
并且,大量非金融机构,特别是互联网企业,作为“搅局者”,广泛参与各项金融业务之后,也大大地激发了传统金融机构的创新意识。例如,在几年前,笔者如果要向亲友转账,就要在不同银行间寻找手续费最便宜的一家,而现在用手机支付宝钱包转账,快速到账且毫无手续费之说。在此刺激下,2016年2月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五大国有商业银行,联合宣布手机银行转账免除手续费。这也就是一些人所希望的以互联网金融倒逼我们传统金融机构加快改革创新的步伐。
不过,互联网金融在提高落后群体和地区金融可达性的同时,也出现了鱼龙混杂的现象。春节期间返乡时听闻,某P2P公司到俺们村做推广,说下载注册一个账号,就给5斤鸡蛋。根据P2P的本意,P2P平台本身只是一个借贷信息撮合中介,本身不介入交易,也不承担信用风险。但一个农村地区的居民,网络都不会用,或刚刚勉强会用网络发个微信,上个QQ,他如何认可一个从没有见过、甚至不知是男是女的网络另一端的陌生借款人是值得信赖的?
在这种情况下,村民如果开设了账户,要么是贪图5斤鸡蛋的蝇头小利,要么纯粹是信任这个P2P平台自身,而非借款人。而这跟P2P自身定位和监管定位又完全不符,因为根据定位,P2P只能做信息中介,不能自身提供担保、承诺收益等。在银监会等部门2015年年末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特别提到:“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虽然如何界定“熟悉互联网”,还不太好操作,但监管者的良苦用心,仍值得肯定。
这就是互联网金融面临的一个很大风险,即互联网金融提高了金融可达性,让更多的人群得到了金融服务,但这些人是否有足够的金融风险意识和风险自担能力,互联网金融,也是金融,毕竟仍有很高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面临的另一个风险是容易导致监管套利。很多以前被严厉监管的金融活动,披上“互联网金融”的外衣后,就游离于监管体制之外。甚至一些不法人士直接以互联网金融为名,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目前中国已经爆发多起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金融犯罪活动,例如著名的e租宝,直接将虚假的融资租赁项目进行包装后,在网络平台上向投资者发售。2015年底该机构被取缔时,案件共涉及90多万人,非法集资金额超过745亿元。上海的中晋资产,仅仅是一个私募基金,但却在网络上公开募集资金,出现私募基金的公募化,却无人监管。
因此,有必要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监管体系当中,规范其发展。第一,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要一视同仁,相同的业务就要接受相同的监管。当然,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一个互联网金融企业,想要从事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例如像银行一样接受存款、像公募基金一样公开募集资金),那么就要接受传统金融机构一样的牌照审批和审慎监管,不能挂羊头卖狗肉。
第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要实事求是,不能揠苗助长。根据我们编制的“北京大学互联网金融发展指数”,我们分析了各个区域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影响因素,发现互联网金融并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仍然依赖于实体经济和传统金融的发展,也依赖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一个地区手机用户越多,互联网金融发展水平越高。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虽然美好,却不可以贪杯。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要和传统金融、互联网技术,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相协调,不能揠苗助长。微观上,互联网金融业不能不加区别地推广到任何人身上,而要考虑其风险承担意识和能力。
第三,避免政府背书效应,提高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必须避免形成政府信用背书的后果,不管政府是否监管了某个互联网金融机构,都不构成该机构一定会持续经营,实现盈利的保障。同时要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让其明白,其必须对自己的金融投融资行为负责,投资互联网金融,收益是自己的,那么风险也该自己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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