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框架研究认识
首先,是基础性体制了解,“央行的‘九家一级分行’(即大区行,下辖中心支行),是1998年为了增强执行货币政策的权威性和金融监管的独立性而设立的。1998年改革后,当时央行机构设置形成了4个级别: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县支行。”(全国代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讲解)。
监管体制是“一行”。“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其次,2023年3月7日《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五、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大区分行体制,按照行政区设立分支机构。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分行,在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设立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保留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牌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合署办公。不再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相关职能上收至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对边境或外贸结售汇业务量大的地区,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派出机构方式履行相关管理服务职能。”。其体制形成为:
3.计划单列市分行(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它们领导计划单列市分行);
2023年3月7日《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二、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的二十大作出明确部署,要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为解决金融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为加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统一规范金融产品和服务行为,把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为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理顺债券管理体制,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
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监管体制为“一行两总”,“一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的中国人民银行,一“总局”是新成立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另一“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三,2023年3月7日《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七、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统一规范管理。为促进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合规履行金融管理职责,解决金融系统队伍管理的统一性、规范性问题,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统一规范管理,使用行政编制,执行国家待遇标准。”,说明金融体制人员统一为行政编制。
第四,2023年3月10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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