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延礼:引导互联网金融等金融新业态健康发展
2018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于5月19日-20日在京召开,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参事室金融中心研究员、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
周延礼表示,随着金融科技发展,互联网金融等金融新业态不断出现。为促进金融新业态的可持续发展,防范金融风险,需做到:鼓励金融交易平台的标准化建设;规范产品销售;鼓励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合作;拓宽互联网公司的投融资渠道;探索建立“沙盒”监管模式;推进信息化信用系统建设;落实和完善优惠政策。
金融新业态催生新风险,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有以下特点:1.交易平台多种风险并存;2.产品销售风险多样且隐蔽;3.服务群体老少皆宜,风险亦同。
为确保金融新业态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加强对金融新兴业态的风险防范,需做到:1.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交易的监管;2.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力度;3.发挥监管科技作用精准监管。
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今天非常高兴来参加“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按照会议议题“金融监管和金融风险防范”的会议要求,我就“引导互联网金融等金融新业态的健康发展问题”谈一谈观察与思考。
当前在金融科技创新发展推动下,我国的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金融科技的广泛应用,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金融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金融业态不断涌现。
互联网金融业态的推陈出新,对于金融服务方式的创新,满足社会多元化投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普惠性水平,甚至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风险,不断的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等各个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如何引导金融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如何支持金融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这是值得我们深刻思考的十分重要的问题。
大家知道,互联网金融的定义是传统的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和互联网技术等通讯技术实行的资金的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兴金融业务模式。不可否认,新兴的金融业态可以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满足金融消费者的多元化、多渠道的金融需求,但也带来一些不规范经营和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因此我认为参与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机构要有准入的门槛、持牌经营。
互联网企业参与金融市场的活动要有条件,获批准后才能经营,这样可以有利于金融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的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管,满足和确保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促进互联网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
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健康发展,对于深化金融业态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推进普惠金融业务深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要促进互联网金融等金融新业态的可持续发展,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我认为:一要鼓励和引导互联网企业在金融交易平台的标准化建设上加大投入,使交易平台操作程序、交易价格、收益保障和个人信息等要素安全可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交易的监管。二要规范和督促金融机构在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销售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要简单、易懂、便捷、高效,深受广大金融消费者的欢迎。三要调动和激发互联网金融交易市场主体的活力,鼓励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通力合作,实现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与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深度融合。四是我们要进一步的研究提高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方式上能有一个健康发展态势。五是要探索建立沙盒监管的模式,金融监管的部门要坚持事前监管、事中监测、事后处理,有科学的符合互联网金融的制度指导,应用金融监管的科技手段提供优质的金融监管服务。六是要进一步推进全国联网的覆盖范围,全面国家信用体系数据库的建设。我在这里建议,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正在实施的国家信用数据库建设工程,要加大投入,健全互联网金融所需要的信用数据配套服务体系建设。七是要落实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的优惠财税政策,促进互联网金融为载体的普惠金融服务能够得到健康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当中将促生新的业态,也会带来新的风险。所以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要把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的发展,不单是传统的金融风险是存在的,而且会出现新的风险特征,由此看来对金融的风险我们要这样看,它不是风险减少了,而是风险更高了。随着我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科技应用市场,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的建设应该是迫在眉睫。
一是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多种风险并存,互联网金融服务涉及到的主要风险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合规风险、操作性风险等传统金融的风险,同时还会有市场准入门槛低、高负债率、虚假投资理财、金融和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比如大量的现金贷、P2P平台存在对投融资双方资质审查不严格,和高杠杆比例下的经营,比如e租宝等风险。
二是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过程中的风险也是多样、隐蔽,从前一段时间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当中我们可以看出,出现的许多金融机构甚至类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从这些机构销售的一些新产品来看,风险呈多样化、科技化、隐蔽化,且传播速度很快、超出预期,前一段时间很多机构还有一些个人披着区块链的外衣,开展一些非法的ICO,比如说虚拟货币交易等这样一些活动,这些都是对互联网安全包括终端的安全、平台的安全、网络技术和金融的安全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
三是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群体是老少皆宜。互联网金融服务大量不被传统金融覆盖的一些群体,他们这些群体对互联网了解的不多,造成的损失具有长尾巴效应,对于消费金融来讲,误导的问题都是见怪不怪,有一些欺诈、不公正的待遇、社会外部的影响,很快,例如有一些理财业务员通过QQ、微信、电话、网上直播授课等方式进行投资,甚至还有一些吹捧高额回报诱导投资,致使投资人损失产中等等,这些举不胜举。对这些问题我认为严重的影响着国家的金融安全,这些金融乱象的横行值得我们监管部门要加快监管的步伐。
金融的横行是波及面大、影响深刻,不但影响中国金融市场的安全,也波及到中国金融在国际上的信誉,所以我们要在支持互联网金融新业态发展的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新业态的监管,特别是防范风险。
第一,要加强对互联网交易的风险,从监管定位上来看监管部门要合理的处理好发展和监管的关系。当前金融监管要把市场行为的监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罚损害消费者的行为,关停金融机构并绳之以法,真正让监管者长牙齿,让违法者闻风丧胆。制定科学的监管规则,既要鼓励市场机构的发展,又要严防金融交易的违规风险,确保新金融业态稳定发展。
第二,要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要把监管资源向发现风险,防范风险,处置风险倾斜。重点要解决监管部门的数据、算法、和计算能力不足问题。所以在这里我希望财政部加大对金融监管部门大数据的监管平台建设的投入,从大数据建设平台成一体化的监管工程,这样金融的监管不仅能够实现新金融业态及日常行为的监督和监管,而且能够对一些法人机构的资金、资本的情况做到实时的监管,及时发现重大资金安全问题。
第三,要发挥科技监管科技的作用,精准监管,要做到监管人员的监管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提高,娴熟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改进监管方式。金融科技的应用与发展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潮流。这就要求我们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快监管科技建设的发布,在大数据和金融安全监管平台基础之上,构建数字金融、数字社会的顶层设计的框架。浙江有一个天罗地网,互联网社会管理,这样的一个系统,也是我们可以借鉴的经验。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应对新金融、新技术、新业态给金融监管和社会管理带来的挑战。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防范风险的任务十分繁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处于世界领先的地位,因此我们要认真研究和推动互联网金融等金融新业态健康发展的一些具体措施和办法。防范和化解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为更好的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服务好实体经济、防范好金融风险,深化好金融改革,实现这三大人物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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