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宪容论文 区块链技术、数字货币及金融风险
摘要: 一般说,区块链是一组技术组合。它目的是要创造一套网上现金概念的支付体系,一套智能合约系统或市场交易新规则,一种价值转移的机制,以此来颠覆现行市场交易的游戏规则,形成新的商业模式和业态。当前区块链技术基本上处于研发与试验期。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所创造出的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与历史上私人货币一样存在根本性缺陷。比特币及ICO进入中国,少数炒作者把它们看成是与人民币对价及获得暴利工具。这必然冲击国家主权货币及社会价值基础,给中国金融市场带来巨大风险。坚决取缔ICO及关闭比特币等交易平台,则是防控金融市场风险的必要举措。但数字货币法定化是未来货币发展的一个基本方向,具有无限前景。
在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把防控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作为当前及未来金融工作三大任务之一,而党的十九大报告对这一原则进行进一步强化,并把它作为未来几年金融工作的重点。那么,当前中国金融市场的风险在哪里?应该如何来识别与防范?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17)》报告指出,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推动了金融服务的创新发展,但也容易导致风险扩散和交叉传导。特别是部分不法分子打着“金融科技”旗号开展非法集资、金融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所以,整治中国金融科技市场乱象,同样是防控当前中国金融风险最为重要的一环。
2017年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科技市场的整顿治理,是从ICO(Initial Coin Offerings或Initial Crypto-Token Offerings,首次数字货币发行,或首次代币发行)入手。一般来说,ICO是先由融资初创公司写出计划书,在网上以众筹的方式融资,收取投资人的数字货币。融资的这些数字货币40%自用,60%发行给投资者Token(代币)。ICO不是股票而是数字货币,是希望应用区块链技术的初创公司以众筹的方式来募集比特币等不同的数字货币,以便达到这些公司融资创业的目的。对于投资者来说,这些数字货币不代表公司股权也不代表公司债权,或数字货币不会被赋予任何公司所有权,投资者收益完全取决于数字货币价格的变化。就目前的情况来说,对ICO公司,数字货币的众筹不需要证券监管部门审查并自行发行。这样既可降低融资门槛(ICO公司只要写一份融资计划书就可到网上众筹),也可缩短ICO公司投资融资时间,降低其融资成本。当然最为重要的是,由于ICO不存在办理审查手续,也不存在相应的监管,其有关标的一般在发行几天后即可自由交易,从而可迅速地实现流动性溢价。
正因为ICO具有这样的特征,自2014年起步以来,很快就受到金融科技行业的青睐,其规模出现了井喷式的增长。Autonomous数据显示,2017年截至7月中旬,全球ICO融资额达13亿美元,大幅超过2016年全年2亿美元的水平。在中国,在区块链技术应用写入了2016年中国发布《“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后,区块链立即变得炙手可热,2017年也被认为是区块链技术大规模应用的元年。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的ICO迅速地在国内市场风起云涌。据CoinDesk统计,中国2017年前7个月ICO融资达3.27亿美元,超过VC融资的2.95亿美元。中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2017年8月份发布的“2017上半年国内ICO发展情况报告”显示,2017年上半年中国已经完成65个ICO项目。在ICO支持的融资数字货币方面,比特币和以太币占90%以上。累计融资规模达26.16亿元人民币,约有10.5万人参加。
而ICO融资爆炸式的增长,即取决于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交易量的快速增长,也取决于这些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价格的疯狂飚升。2017年8月18日,比特币的价格达4500美元/个(与初始的价格0.000764美元相比上涨了589万倍),单日成交总额达20亿美元,而当时全球黄金单日成交额也只有15亿美元左右,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交易额超过了全球黄金的交易额。2017年7月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交易额达到了1000亿美元以上,而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交易活动主要在中国。根据上海第一财经报道[11],2017年年初,仅比特币中国、币行Okcoin、火币网三家中国平台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交易量就达到全球的98%以上。在2017年9月份监管部门介入之后,尽管交易额有所下降,但仍处于极高水平。截至9月14日14点,根据国外网站币行Okcoin的交易量全球第二,占比12.45%,比特币中国占10.64%,位列第三。随着比特币交易量迅速放大,这些数字货币价格的飚升比“郁金香泡沫”时还要疯狂。比特币曾上涨每个2万美元。面对这些数字货币在中国的疯狂暴涨,中国的炒家更是有分析报告指出(国内浙江吉利控股集团的盛宝金融(SAXO Bank),认为“比特币十年时间将涨至10万美元”[12]。
正因为比特币价格疯狂暴涨,对于赌性十足的国人来说,当然是一个一夜暴富的天赐良机,从而吸引大量的国内投机者涌入这个市场,国内ICO融资更是风起云涌。2017年以来,中国以区块链为标的ICO的发展可谓波澜壮阔,几天甚至几分钟融资千万美元,之后立即暴涨100-300倍的项目不在少数。对国际市场来说,中国的不少ICO项目是不可理喻的。相关的数据显示[13],无论中国的ICO项目数,还是融资规模和参与人数,2017年上半年基本上呈现了规模逐月递增的趋势,2017年6月份更到达到高点,项目数是2017年5月的3倍,金额、参与人数达2017年5月的6倍。这些数据都表明,当时中国投资者参与ICO项目已经到了一个颠狂状态。而中国ICO的颠狂也意味着一个类似于早几年P2P更大泡沫在吹大,中国金融体系严重的系统性风险正在聚积。这必然会引发国内金融监管部门严重的担忧。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银保监、中证监等7部委联合发表公告,即《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14],明确界定ICO融资是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等违法犯罪活动,是“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并下令立即停止所有ICO发行与交易。之后,为了落实这个文件的精神,禁止了所有国内平台提供比特币、以太币等数字货币交易,关闭国内所有相关数字货币的交易平台。也就是说,对于比特币等数字货币,政府采取了完全拒绝、绝对封死国内所有的市场交易平台的态度。而不是如美国、澳大利亚、日本、英国、德国、印度等那样,或是承认比特币等商品性,或是承认其货币功能,因此并纳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到政府的监管体系内[15]。
对此,曾有市场分析认为,这可能是中国政府的权宜之计,因为就当时的形势来看,一是保证党的十九大前中国金融市场的稳定;二是比特币市场目前如此井喷,不整顿不利其长期发展,而比特币等数字货币还是有发展空间。也就是说,中国需不需要比特币等数字货币?这就得对区块链有更多的理解。那么,作为数字货币低层技术的区块链,它的本质特征是什么?为何会引起世人如此关注?为何会认为它是金融科技3.0的核心技术?其优势与缺陷又是什么?它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够成熟并被广泛应用?还有,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基本内涵是什么?在现有的条件下,它为何不能成为一种信用货币?它的未来发展方向及前景如何?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流行会对金融市场带来哪些风险?中国政府如何来防范?等等。如果对这些问题不能够在理论上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对整个事件有个清楚的了解,那么政府无法制定相应的应对政策,比特币在中国之路又会重蹈覆辙[16]。如果这样,一定会严重阻碍金融科技在中国的未来发展。
本文以下部分的安排是:第二部分是区块链技术的基本特征、不成熟性及发展前景;第三部分为数字货币的内涵及未来发展方向;第四部分是比特币等数字货币流行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及应对方式。第五部分为小结。
2017年中国的ICO井喷,完全与这个脱胎于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区块链有关。因为,在中国,区块链技术写入了《“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这意味着国家将全面支持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零售、保险、医疗、慈善、文娱等领域的研究、开发与应用。这将全面改变中国市场的游戏规则、商业模式,并打造出新的业态及消费模式等。美国区块链科学研究所创始人斯万(Melanie Swan)认为[17]:“我们应该把区块链当成类似互联网的事物——一种综合的信息技术,其中包含多种层面的应用,如资产登记、编写清单、价值交换,涉及金融、经济、货币的各个领域,像硬资产(有形财产、住宅、汽车),以及无形资产(选票、创意、信誉、意向、健康数据、信息等),但区块链的概念远不止于此,它是任何事物所有量子数据呈现、评估和传递的一种新型组织范例,它有可能使得人类的协同达到空前规模。”所以,世界经济论坛(WEF)调查报告预测[18],区块链引爆点将在2027年前发生,届时全球将有十分之一的GDP是来自区块链技术与协议所进行的商业活动。正因为区块链技术具有无限发展前景,这自然会受到中国企业及创业者热情追棒。2017年4月发布的《中国区块链产业发展》显示[19],中国从事区块链技术创新和应用企业数量在大幅增长。这些企业都希望通过区块链技术或是实现企业的产业转型,或是提升企业的诚信度,或是找到融资的新突破口等。但是对于绝大多数创业者来说,区块链技术的实质是什么,目前的成熟度如何,实际的商业价值在哪里,基本上还是一头雾水。在这种条件下,绝大多数创业者及企业以区块链项目融资ICO只能以区块链技术为幌子,实际上是过度炒作数字货币,并希望通过这种炒作以人民币对价获得超级暴利。所以,只有了解区块链的实质,才能拨开迷雾见天日。
一般来说,区块链技术产生与发展离不开比特币,区块链是创造比特币的底层技术。但比特币的区块链技术并不是区块链技术的全部,而仅是其中的部分。区块链技术应具有更广泛的含义、更多的形态、多重技术的组合、多元化的应用空间等。所以,海滨把区块链定义为[20]:“区块链是一个去中心化的分布式数据库,该数据库由一串用密码学为方法产生的数据区块有序连接而成,区块中包含有一定时间产生的无法被篡改的数据记录信息”。也就是说,首先,区块链技术是一组技术组合。它是由密码学、数学、经济学、计算机信息等学科组合的结果。这些不同学科的技术以特定的方式组合在一起,“形成一种新的去中心化数据记录与存储体系,并给存储数据的区块打上时间戳使其形成一个连续的、前后关联的诚实数据记录存储结构,最终目的是建立一个保证诚实的数据系统,可将其称为分布式数据库。”[21]所以区块链技术,首先是一本由多重技术组合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过程透明、可追踪的数字化的新型的分布式账本。其次,区块链是一套智能合约体系。所谓的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就是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承诺控制着数字资产并包含了合约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由计算机程序自动执行的协议[22]。也就是说,智能合约其实就是一种在约定条件下自动执行的计算机编写程序。它可像传统的合约那样来界定当事利与义务,但不需要依赖以往的外部信用关系(因为这里假定区块链本身是可信的),只要通过现有的程序编码来定义,并由预先编制好的程序编码来强制执行,即当一个预先编写好的条件被触发时,便自动执行相应的合约条款而无需干预。在这种条件下,网上的所有交易活动及价值转换都可以通过智能合约来完成。按照区块链技术的设计,智能合约不仅能够节约传统交易活动所需要中介保证及监管合约完成的交易费用,也能够降低交易活动中的信用风险,并让其交易活动在时间上延伸及在空间上拓展。而智能合约的核心就是用计算机程序编写所形成的信用来代替传统的社会信用及市场信用。如果智能合约能够被广泛地应用,这肯定会对传统的商业交易模式及合约关系产生颠覆性的影响。而以太坊(Ethereum)创建潜在的技术能力,就在于用来支援智能合约的执行[23]。第三,区块链技术最终目标就是要通过一套交易活动或价值转换的全新游戏规则由线上向线下延伸,由传统的信息传递的互联网(TCP/IP协议)提升到价值交换的互联链,这样整个市场的交易活动或价值转换可以不借助任何第三方的信任背书,点对点、端对端、P2P地来传递、交易、支付、汇兑价值物,这样互联网也就可进入价值互联网的新时代。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就是区块链技术的核心所在。
可见,区块链技术是随比特币创立而产生的,其目的就在于如何在互联网上创造一个真正的“现金概念”的支付工具,以便解决数十年来互联网上交易支付能够得以顺利进行的一个难题。后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演进与发展,则是要建立一套从线上到线下全新的市场交易的游戏规则。这套游戏规则的核心或实质就是要用计算机的程序信用或数字信用来代替传统的社会信用及市场信用,以便实现从线上到线下顺利的价值转换。有评论就认为[24],“区块链可能颠覆金融行业,重塑如会计、审计等行业操作,并促进新的商业模式。”可以说,如果按照这些天才的计算机程序员的理想设计,区块链技术的广泛应用肯定会对整个人类社会经济生活及交易活动将产生颠覆性影响,由此也将导致大量的新消费需求、新商业模式、新业态的涌现。或者说,以智能合约为核心的区块链技术的广泛应用,它将给人类社会的创新经济带来两个方面的重要影响:一是创新的经济活动或产生新价值的经济行为;二是经济活动的创新或产生新的商业模式及新业态。而智能手机及移动互联网的出现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
现在问题是,人类社会对区块链技术的广泛应该准备好了吗?世界经济论坛(WEF)调查报告预测区块链的广泛应用可能要到2027年才能线]。但实际的情况可能是相当不确定的。因为,无论是从技术条件来说,还是从社会制度安排来说,对于区块链技术的广泛应用,人类社会应该是没有准备好的。比如以技术条件来说,不要说以智能合约为核心的区块链2.0,即使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区块链1.0,其技术条件都相当准备不足。比如比特币区块链的数据同步、数据确认时间、处理交易频率、联盟链设置等,现有的技术条件根本就无法满足日常经济生活的要求。比如,当前比特币区块链最高每秒钟处理667笔交易,而贝宝(Paypal)2013年每秒钟可处理9375笔交易,维萨网(VisaNet)每秒钟则可处理47000笔交易[26]。这还只是软件方面问题。在硬件方面,将面临的问题及挑战可能会更多。还有,这些计算机天才程序编写者,试图用高超的计算机技术来创造数字黄金,用数字合约来代替复杂的市场交易关系及市场制度规则,把人的交易行为的理性及非理性因素约化为单一的计算机程序等。这必然与实现的经济生活及市场交易关系相差很远。因为,信用不仅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关系,每一个人的信用也是相当异质性的,它不可能用区块链约化一种简单的技术关系,而且智能合约同样是现实的人所编写,他的信用完全公平公正性同样无法用技术得以保证的。所以,尽管区块链技术对经济活动的创新和创新的经济生活会产生重大影响,区块链技术也可能具有非常好的应用前景,但当前区块链技术的应用研究还只是处于初创阶段及不成熟阶段,其适应的范围不仅有限也受到相应边界约束。所以,当2016年以来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开始在中国成为热潮时,更多的创业者及企业并非是对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创新,而是进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领域中的炒作。
数字货币,英文为DIGICCY,是“Digital Currency”(数字货币)的缩写。如果按照英国经济学家希克斯所主张的[27],货币是通过它的职能来定义的,那么数字货币可定义为在网络世界可承载记账单位(或价值尺度)、支付手段和价值储藏手段的数字。数字货币的具体形态可以是一种来源于实体账户的数字,也可以是记于名下的一串由特定密码学与共识算法验证的数字[28]。前者是一般的电子货币(Electronic Money),它是由0和1的数字来表示,是由法定货币转化而来的数字。比如目前电子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广泛使用的货币都是电子货币。后者是通过区块链技术创造出来的算法货币或加密数字货币(Cryptocurrency)。而算法货币又可分为没有发行者而只是通过算法加密技术创造出来的货币,如最为经典的是比特币;以及正处于研发阶段由国家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在这里,主要讨论的是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
一般来说,作为一种现代社会的信用货币,无论是法定的还是非法定的,无论是线上的还是线下的,它都必须具有支付、计价、储备等基本属性,而这些属性基本上体现了一种社会或市场的信用关系。这种信用关系既指向信用本身,也指向对信用的担保,否则它不可能成为现代社会或市场的信用货币,也不可能为整个社会或市场所认可。根据相关的资料,比特币的横空出世,就在于2008年,署名为中本聪发表了一份研究报告:《比特币:点对点电子现金系统》(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后,随后即在2009年对系统的实际运行,第一个比特币出世[29]。也就是说,比特币横空出世的一个根本原因就是要解决数十年来互联网上的一个难题,即如何在互联网上创造一个真正的“现金概念”的支付工具。而现金交易完全可以以匿名的方式进行。但是,在现实世界的里,我们使用的现金货币往往都由一个国家的法定机构来发行,并由国家对现金货币进行信用担保。但互联网的跨国界性,即使在互联网上创立了一个“现金概念”的交易工具,但这种“现金货币”由哪个国家来发行,其信用又是如何确立及由谁来担保呢?这些都是互联网上的信用问题,也是一直无法解决的难题。
所以,以中本聪等计算机程序编写天才和以创新的区块链技术作为建构比特币的基础,并以此来解决上述诸多一直无法解决的难题。也就是说,中本聪利用区块链技术所建构的比特币,不需要确立传统的信用关系,交易者能够在互联网上以成本低、安全、匿名的方式进行支付交易。比特币的信用关系由技术性的计算机编码程序来确立。但是一种信用货币,无论技术上设计得如何精致和完美,但它无法与法定货币对价,是无法为市场所认可的。这种货币也只能建立在空中楼阁上,其根本上就没有价值。所以,比特币横空出世后直到2010年5月,基本上无人问津。直到2010年5月18日首宗比特币的交易发生,当时有人出价1万个比特币换取当时仅值25美元薄饼。每个比特币的价格则只有0.0025美元[30]。后来,网上黑市丝路(Silk Road)网站2011年初成立,比特币的价格以地下经济的方式与法定货币对价才徐徐上升到2013年初一个比特币15美元(这时比特币的价格由0.000764美元上升到15美元,涨幅达到了19634倍)。
而比特币真正能够与法定货币对价及快速飚升,是2013年3月16日塞浦路斯爆发银行危机后,当时南欧大量资金就是通过比特币突破政府管制外逃[31]。也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中国的几特币交易平台很快就活跃起来,之后中国投资者排山倒海式地涌入这个市场。比特币也由年初15美元炒高到了1250美元,上涨了83倍。80%以上的交易量在中国市场发生,比特币投机炒作气氛十分疯狂。2013年12月中国央行出手之后[32],在中国的比特币交易无论是价格还是交易量便开始沉寂。但是,随着2016年区块链概念在中国火爆,以以太坊(Ethereum)为平台的ICO融资开始在国内盛行,从而又引发国内投资者对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巨大热情。从2016年10月开始,比特币成交量暴升。从2017年开始,以比特为首的数字货币价格又开始迅速暴涨。比如2017年初到9月初以太币价格暴涨近400倍及所有的数字货币价格都在疯狂暴涨,而交易量的98%是在中国市场发生的。在中国,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市场完全进入了疯狂。最后迫使中国政府不得不全面关闭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平台交易及市场。
从比特币的产生及在中国的发展来看,尽管比特币被有些人所神化,但比特币生而具有的缺陷让它难以找到在生存下来的土壤。首先,中本聪利用计算机程序技术所创造的比特币,它作为网络上的现金支付体系,同样是一种完全的信用货币体系,只不过其信用是通过技术化的方式来确立与获得的。如果比特币同样是以它的功能来定义,那么比特币基本上没有货币的内涵。比如比特币的价格不仅容易震荡,上下波动巨大(有时一天可上涨50%),而且其涨幅最高达到2574万倍(即由初创时的0.000764美元上升到2017年12月17日的19666美元)。比特币的价格如此飚升及波动,既失去了货币价值尺度的功能,也无法成为支付手段,及价值储藏工具(即比特币创立时没有实体财富支撑,其些微的成本完全可忽略不计,后来经过炒作,其名义价格上涨2574万倍,完全是疯狂炒作的结果,但其内在价值则没有变化)。
其次,作为一种完全的信用货币,尽管设计者相信通过区块链技术创立的比特币本身是可信的,同时也可对这种可信用技术进行担保。但实际上,比特币的设计者不仅没有确立一套与之相应的制度安排来保证其信用,而且当前区块链技术不成熟及缺陷也无法确立自身的信用及对这种信用进行担保。特别是当前区块链技术只是处于试验阶段,如果在这种状态下对比特币广泛应用,其问题与风险很快就会暴露出来。
第三,将比特币一些特征加以神化,正是把其缺陷暴露得淋漓尽致的根源。比如,比特币供给的硬性限制及匿名性。市场把比特币吹得神奇的特性是本身发行限量、透明,以此可克服金融理论上所指的信用过度扩张及由此引发的通货膨胀,重建人们对现在货币制度的信心。但不要说历史上黄金本位的货币供给约束所导致通货紧缩压力最后为信用货币所取代,而只是比特币之后引起的数字货币发行风潮,则是比任何时候的金融泡沫来得更猛烈、吹得更大。根据统计[33],至2017年9月10日北京时间晚上12点,比特币之后,就有1107种中小型数字货币和衍生新创商品,这些数字货币都有市场交易价格,总市值达1480元美元。到2017年底这些数字货币的总市值更是翻番。虽然每一种比特币都强调其限量与透明的特性,但由于这些数字货币本身缺陷,则可以被无限创造出来。而这种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创造要比法定货币创造与发行更是具有无限扩张的特性。如果网络上的每一个人都能够通过计算机的程式来创造出无数种数字货币,那么它们不仅会摧毁现代金融体系,也容易让少数人席卷整个社会的财富。在这种情况下,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和市场秩序一定会荡然无存。
第四,数字货币要为社会认可,就得与法定货币进行对价。可以看到,比特币横空出世之后,无法与现行的法定货币对价,从而使它很少有人问津。它起初更多的是服务于地下经济,其线年塞浦路斯银行危机爆发及之后中国投机炒作者涌入这个市场爆炒,以人民币来对价。可以看到,这几年每次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疯狂暴涨,都是与人民币对价的疯狂炒作的结果。2017年中国掀起的ICO潮更是把这种数字货币的疯狂炒作推到了极致。所以,一向吹得很神奇的比特币的匿名性不仅没有成为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优势,反之则成了危害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毒瘤。所以,比特币所创造的技术性的信用关系不仅不能够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反之为地下经济所利用。
可见,近年来,随着数字货币热潮兴起,与之相关的一些底层技术,如区块链技术以及分布式记账广泛,已经显示出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但这些底层技术目前仍然处不成熟阶段,还得在试验中前行。而目前流行的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它本质上是希望成为一种完全的信用货币,只不过希望用技术性的方式来创造与确立。所以这种数字货币仍然存在着与历史上私人货币一样的根本性缺陷:价值不稳、公信力不强、可接受范围有限、容易产生较大负向外部性等[34]。所以,法定数字货币推出将是数字货币发展的趋势。目前不少国家央行正在就技术、法律制度安排等进行准备。
可以说,如果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及ICO在中国流行,将给国内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风险。首先,货币作为一个国家主权的象征,有效的货币政策既是将一个国家经济带向繁荣与稳定的关键,也是一国社会财富再分配的主要机制。如果比特币流行,国家的货币政策就会形同虚设,这将给一个国家带来巨大的灾难。比如,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由于德国政府的货币政策失误,爆发了恶性的通货膨胀,1923年11月末,德国马克对美元汇率贬值到了1913年汇率的一万亿分之一[35]。德国一般民众社会财富被恶性通货膨胀洗得一干二净,社会动荡由此而起。尽管后来在美国支持下德国经济开始回稳,但1929年美国经济危机爆发,又重新把德国经济带入严重的困境,失业人口大增。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德国纳粹党从国会584席只有12席的小党而一跃成为第二大党。而德国纳粹党的出现,德国及世界历史也因此而改写。所以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不会把货币发行的主权拱手相让的,它是引导一个国家经济稳定与繁荣的关键,同时它也是保证一个国家金融体系稳健的根本所在。
其次,如果比特币及ICO在中国盛行,它将严重阻碍金融科技的发展。因为,几年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在中国盛行,每一次到来都是少数人恶意炒作的结果。而这些人对数字货币的恶意炒作,并非冲着其技术创新而来,而是冲着数字货币暴利而来。试想,一年几万倍的上涨幅度甚至于几千万倍的上涨幅度,岂能不让中国这些疯狂的炒作者赴汤蹈火?同时,随着这几年中国区块链概念流行与火爆,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地方政府都希望如何利用区块链项目来融资,如何利用区块链项目来发行自己的货币并且一夜暴富,甚至于打着金融科技幌子招摇撞骗。如果不是政府当机立断,及坚决取缔ICO项目,而是让这场利用区块链技术融资或让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熊熊大火燃烧,那么这场大火不仅会把中国当前正在兴起并占世界优势的金融科技的发展毁灭,也将把中国金融市场引向万劫不复的深渊。所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及ICO项目对中国金融市场所造成的严重危害一点都不可低估。
第三,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及ICO的盛行也将全面腐蚀及摧毁国人的基本价值。可以说,十几年来的房地产市场暴利,已经把精致利己主义的国人带向相当危险的方向。可以看到,为何比特币一到中国就会成为疯狂炒作对象,而且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交易量中国占98%以上?为何ICO能够在短期内在中国火爆,就在于这种无本的超级暴利所,就在于几年间比特币的价格暴涨2574万倍的。试想,按照这样的一个涨幅,只要投入一万元,几年后就可能变成2574亿元。在这种超级巨大的利益下,中国这些精致利己主义的个人岂能不赴汤蹈火涌入?如果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及ICO盛行,它肯定将成为摧毁国人基本价值最厉害的毒药。而这种观念传导到中国的金融市场,除了炒作还是炒作,中国金融市场根本就不可能健康发展,同样会把中国金融市场带向邪路。所以,像比特币这类的数字货币,政府肯定会坚决地让它退出中国市场,并坚决不会给这种数字货币的投机炒作者留下一丝幻想。同时,清除这类数字货币并让它退出中国市场,也正是为金融科技的发展创造条件,以此来保证中国金融体系不发生系统性风险。所以,算法加密货币法定化才是它的未来。也就是说,未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进一步成熟,央行加密货币推行估计会成为一种趋势。
区块链技术是随比特币创立而产生的,其目的就在于如何在互联网上创造一个真正的“现金概念”的支付工具。后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演进与发展,则是要建立一套从线上到线下全新的市场交易的游戏规则。这套游戏规则的核心或实质就是要用计算机的程序信用或数字信用来代替传统的社会信用及市场信用,以便实现从线上到线下顺利的价值转换。如果这样,区块链技术的广泛应用肯定会对整个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产生颠覆性影响,由此也将导致大量的新消费需求、新商业模式、新业态的涌现。所以,区块链技术具有非常好的应用前景,但当前区块链技术的应用研究还只是处于初创阶段及不成熟阶段,其适应的范围不仅有限也受到边界条件约束。
以区块链技术创造的比特币,它本质上是希望成为一种完全的信用货币,只不过是用技术性的方式来创造与确立的。所以这种数字货币仍然存在着与历史上私人货币一样的根本性缺陷:价值不稳、公信力不强、可接受范围有限、较容易产生较大负向外部性等。所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及ICO进入中国,少数炒作者把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看成是与人民币对价及获得超级暴利的工具而过度疯狂炒作,这不仅冲击着国家货币的主权及社会价值基础,也给中国金融体系及金融市场带来巨大风险。中国政府坚决取缔ICO融资及关闭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及市场,则是防范及控制中国金融市场风险的必要方式。但数字货币法定化是未来货币发展的基本方向,具有无限的前景。
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个概念,这是中国的用法,目前更为一般用法为“金融科技”。金融科技既包括了互联网金融的全部内容,但其内涵更为广泛,预示着一种新范式的出现。本文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内容基本上用金融科技取代。
[15]苏杰:《数字货币融资方兴未艾,机遇与风险并在》,《中银财经速评》2017年8月29日,第101号。
[12][33]工商时报社评:《小心4.44万亿元的虚拟货币泡沫》,《工商时报》2017年9月12日。
[16]2013年12月5日,中国央行等5部委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地规定比特币不是货币,而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它可作为商品在网上自由交易,但不可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参见但一有时机,比特币立即成了融资工具。其原因还是在那时,没有对比特币内涵梳理清楚。
[17][20][21][22][24][26]长铗、韩锋等:《区块链:从数字货币到信用社会》,中信出版社2016年,第181—182、47—48、48、118、182、71页。
[27]【英】刘易斯、米曾:《货币经济学》,勾东宁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页。
[29]杨晓晨、张明:《比特币:运行原理、典型特征与前景展望》,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研究所国际金融研究中心,工作论文2014W06号。
[30][31]Mauldin,J.:《比特脱变,资本引线部委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规定比特币不是货币,而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35]【美】杜尔劳夫、布卢姆主编:《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二版),樊纲编译,《德国恶性通货膨胀》第三卷,经济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591—5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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