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创新研究探讨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2-12-21

关于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创新研究探讨

  摘要: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不仅为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也需要其现有业务不断创新,以满足社会发展的必要趋势。基于目前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背景之下,商业银行也需要不断创新现有的金融产品。为此,本文讨论了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产品特点以及主要发展模式,同时从研发、运营、监管三个方面提出未来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创新方向,以期为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提供参考与帮助。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以及广泛运用,使得人们日常生活以及社会经济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变化,各个行业生产方式与服务方式也因此产生不同程度的变化,尤其是传统金融市场之中参与者群体行为活动方式也随之产生变化,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产品以及配套服务也相应诞生。而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需求愈发强烈,也需要商业银行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以满足客户的实际需求。故而,如何实现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便成为许多商业银行关注的重点。

  第一,信息化以及虚拟化。互联网技术在金融业的应用,改变了传统商业银行的工作模式与服务模式,而传统金融产品以及服务的有关信息数据均运用了数字网络模式。而所有金融活动的参与者无需自身前往各地的金融网点咨询或是办理各类业务,仅需要利用网络银行等互联网信息技术即可实现大量操作。

  第二,经济性以及高效性。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这一渠道的金融运营模式相比传统物理金融运营模式而言效率更高,也更为先进与现代化。而系统自动化程度明显提升,打破了时间以及空间方面所产生的限制因素,使得金融服务水平得到提升,同时也缩减了金融系统运作成本。

  第三,一体化。网络同金融两者之间的彼此融合能够全方位地提高原本金融机构信息数据处理能力不高的现象,加快了商业银行金融混业经营模式的成型。

  第一,众筹模式。即民众共同筹资,其目的是借助互联网这一渠道实现传播,以便国民对项目有关内容有更为全面且深入的了解,从而获取投资者的青睐。

  第二,网贷模式。指的是借助第三方网络平台实现资金借贷方与方两者彼此匹配,并实现资金的贷出以及收回全过程的模式。简言之,资金的需求方借助互联网寻求可以提供投资的方,在双方达成协定的情况下,实现资金的借贷。

  第三,支付模式。结合我国2010年颁布的《办法》中所提出的针对源自非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支付服务有关规定能够了解,第三方支付代指具备从业资格非金融机构介于付款方与收款方之间,以支付中介的身份功提供通过人行予以确定的互联网预付或是其他相同系列的支付服务。

  第四,网络虚拟货币。从某种程度而言,互联网虚拟货币的产生相较于其余任意网络金融创新更加富有颠覆性,如今网络已然产生大规模数字货币,但就我国当前而言,从法律角度来说,网络虚拟货币并不合法。

  基于行为金融理论,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应预先确认市场,明晰产品定位,同时针对互联网金融产品市场予以细化,同时尽可能在保证科学的基础之上,最大程度降低预研发以及设计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购买要求。而在实际开发与设计期间,建议我国商业银行组建专业的产品开发团队,并明确不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实现分工合作,同时培养专业的人才,特别是加强关于网络运用有关专业的人才。不仅如此,商业银行还需要针对已经确认的目标消费者予以更为深入且全面的调查以及讨论,网络金融产品的设计需要达到既定消费者群体的实际需要以及心理预期实现的该标准,达到甚至超出用户心理账户预期标准。此外,根据行为金融理论分析,所研发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同相应服务必须保证方便、快捷且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且需要最大程度减少所研发互联网金融产品在经济效益方面具有的模糊程度,尽可能保证确定性,同时为投资的参与主体提供其确实所需要的网络金融商品。另外,商业银行,所研发与创新的金融产品必须将市场实际需要作为导向,结合市场显示需要以及发展趋势予以合理的转换。

  产品于推广以及经营期间,我国商业银行首先必须明确的便是资金支出的根源。商业银行理应自资金向外流出的根源寻找处理问题的方法。如今,随着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市场之中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种类以及数量都有明显增加,市场之间的竞争也愈发激烈,商业银行不可仅仅依靠自身于金融市场之中所占据的主导位置,自然也不可采取对其余网络金融机构不利的不正当竞争方式。作为商业银行,必须保证自身态度的端正,积极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以及服务水平,可以结合不同类型用户的实际需求为其提供相应的差异化金融服务,针对所有用户予以相同的服务态度,同时给予全部用户以足够的尊重。此外,商业银行也必须积极尝试利用互联网这一新型渠道提供更多金融服务,并通过引入互联网技术使得各个支行网点的整体服务质量以及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高,并进一步精简互联网金融产品。另外,商业银行也需要借助高水平且灵活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以及相应的服务,避免本用户资金大量外流的问题。除此之外,商业银行还理应利用行为与心理分析加强关于户的开发。

  我国商业银行应持续发挥自身所具有的传统优秀品质,注重对自我的监督与管理。合理运用自身所累积的风险管控经验,把用户以及投资参与主体的实际需求作为银行本身的需求,不可仅仅把自身同用户之间的关系限定在利益关系。作为商业银行,其内部工作人员应把用户资产运用效益最大化作为工作的第一目标,缩减在有关管理工作以及手续费用方面投入的成本,使得消费者能够获得更多经济利益,如此方可更为有效地培养以及提升消费者针对商业银行的认可度,从而减少消费者流失的数量,通过薄利多销的方式形成规模效益。商业银行还需要积极学习互联网金融组织的服务模式以及所运营的各类技术,充分确保用户本身的信息安全。

  互联网金融产品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所以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也是商业银行未来工作的重中之重。故而,商业银行应从研发、运营期间以及监管入手,通过不同渠道、不同工作环节,不断创新与丰富互联网金融产品,以便为用户提供其实际需要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保证消费者群体的稳定性。

  [1]彭迪云, 李阳. 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的共生关系及其互动发展对策研究[J]. 經济问题探索, 2015(3):133-139.

  [2]倪向丽, 陈姝妙. 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创业融资的新思考——基于招商银行“小企业e家”案例的研究[J]. 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 2017(16):114-115.

  [3]张子童, 张雯婷. 互联网金融冲击下商业银行的创新策略研究———以建行电子银行为例[J]. 商场现代化, 2017(3):221-222.

  [4]李文亮. 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创新绩效的关系研究——基于MOA理论视角的分析[J].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17(2).

  [5]何珊, 翟莉莉.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广西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视角[J]. 经济研究参考, 2018, 2919(71):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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