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问互联网金融
当下,无论是传统金融企业,还是互联网企业,都在就“互联网金融”这个话题,争论的不亦乐乎。当新理念、新模式和新技术扑面而来,让人目不暇接的同时,也容易让人心慌意乱,不知所措,其实是应了那句话:人往往是因为走得太久了,就忘记了为什么出发。因此,今天,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回望并把握根本。因为,把握根本,才能把握未来。更因为,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货币是现代人再熟悉不过的东西了,却很少有人追问过货币之所以为“货币”的道理,比如:货币的起源、货币的本质、货币的职能和货币的发展。
货币的起源是交换,当人们不能直接地以物易物的时候,就需要一种作为间接交易的媒介,于是,货币就应运而生。货币的本质扮演了“中介货物”证明的角色,这种凭证说到底就是一种记录,或者说是一种载体。货币的职能有很多,主要有:1)交易媒介;2)流通手段;3)价值尺度;4)积累保存。而所有职能的实现均有赖于相对性,既可以是公共认可,也可以双方接受。货币的发展,至少是作为具象的货币面临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生存,还是消亡?以前,人们更多的是在社会制度的层面讨论这个问题,未来,也许是在技术和商业的层面思考这个问题。
那么面向未来,我们将如何认识“货币”的本质,其中一个重要的解法是将其放到客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下进行观察和思考,特别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科技时代。首先,不管我们承认与否,各种各样的“币”已在虚拟社会客观存在,并与现实社会的货币实现交互。其次,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另类货币已堂而皇之地进入我们的现实生活,并大有喧宾夺主的味道。第三,互联网已彻底改变了传统的商业模式,未来还可能引发“直接交换模式”的回归,那么,那些以传统商业模式为基础的货币理论是不是到了需要“改版”的时候了。
如果我们再去看看肯尼亚的“M-Pesa”系统。关于这个系统,人们更多的是看到其以手机支付模式带来的便利,却忽视了其背后这种“场外交易模式”对传统的货币理论和金融体系带来的挑战。因此,电子货币是传统货币的一种新的存在方式,还是一种全新的社会关系存在,需要我们认真、深入并性地思考相关领域最基础的概念,如货币创造、货币供给、货币储备、货币均衡,乃至“现金”概念等。
中国人更多的是讲“信”,中国人讲“信”更多的是一种对自身的要求。认为“信”是一个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条件,是一种内在的要求。而现代商业社会讲的是“信用”,一字之差,境界大不同,信用讲的是对信任的使用,确保“欠债还钱”。再发展到现在,更有了“信用消费”的概念,于是就把一件原本是不得已的事,变得冠冕堂皇。
社会不断发展,特别是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信用的需求与日俱增,传统的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信用显然无法满足需要。于是,就出现了各种信用中介,开始是“保人”,后来是企业,再后来是银行,还有国家。从社会分工的角度看,现代社会主要还是由商业银行扮演信用中介的角色,慢慢地人们就接受了,并认为这是天经地义。
当然,银行也不能是白干,于是,就有了利率,利率就是货币的时间代价。存款有存款的利率,有的利率,银行就靠“利差”过日子。这种“利差”也可以理解为出让“信用”获得的补偿,或者叫“信用差价”。这种“信用差价”背后的逻辑有二:一是银行提供服务的对价,二是银行承担风险的对价。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首先挑战的是商业银行作为信用中介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简单说,就是“利差”的合理性。就传统意义而言,人们是不可能实现借贷双方的自主结合,或者说实现的效率太低,但在互联网时代,“天涯若比邻”已不再是一种可望不可求的奢望,相逢、相识和相知已不再是一件难事,信任也就不是不可以的事。那么,资金融通也就不再需要掮客,至少不需要这么贵的掮客。于是,“脱媒”的呼声渐高,更有互联网企业挖空心思,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实现对传统金融业务模式的“蚕食”。于是,就有了P2P的出现,就有了众筹模式。当然,这种模式肯定是有风险的,但如果是两厢情愿,且在融资价格中也包含了风险对价,那么,从交易主体的角度看,就是没有风险的,或是可接受的。所以,当互联网重新定义并结构“债权债务网”的时候,“点对点”的匹配与对冲也许是未来金融经营的一个重要维度。这一切,均给了“信用”以现代技术的定义和利用。
传统理论认为,银行存在的根据是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这两个问题也可以归纳为效率问题,即交易效率和解决信息不对称效率。交易效率的核心是集合效率,金融行业存在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实现数的集合,因此,集合效率是交易效率的重要内涵。传统金融实现集合通常需要三个要素:机构、产品和时间,即需要庞大的投资,实现网点的铺设;需要开发产品,以及运营支撑体系;需要假以时日,不仅是自身,也包括客户的时间投入。解决信息不对称效率主要是调查和获取信息的投入,传统金融企业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授信管理。即使这样,仍然可能面对“风险剩余”,因此,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风险附加”,这种“风险附加”在稳定效率的同时,也减损效率,最终的取舍是一种权衡的结果。
如果把这两个问题放到互联网的概念下,则将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而这也正是互联网企业“逆袭”传统金融业的逻辑起点。首先,从集合效率看,这恰恰是互联网的基因性优势所在,互联网门户企业和网络大V们可以用难以想象的成本和时间,集合起动辄数以亿计的客户和数以千万计的粉丝,更可怕的是这种“富可敌国”的集合能够轻而易举地跨越时空的局限。同时,在互联网时代,当智能手机等应用终端已经成为一种“器官”的时候,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了一个自主和自助“营业网点”,这种无处不在和无时不在的交易模式,将彻底改变交易成本的传统概念。其次,从解决信息不对称效率看,互联网,特别是社交媒体和智能搜索引擎的出现,给人类社会最大的贡献是提供了实现信息的可能性,推动经济社会更加公开和透明,利用互联网,特别是应运而生的大数据技术,将从根本上改变知情权和知情能力的传统认识。
互联网带来“大数集合”的可能与效率的变化,无疑将从根本上改变金融保险业。“余额宝”就是一个经典的案例,而保险行业的典型的案例就是“退货运费险”,按照传统的模式,无论是业务处理,还是成本核算,这种业务均是不可能进行的,但在互联网环境下,集合的可能与效率被彻底改写,于是就打造出了颠覆性的全新模式。同时,互联网还将推动集合方式的进化,实现一种“和而不同”的新模式,即人们可以根据各自的风险偏好,形成一种相对个性的互助组合,同时,不同组合之间还可以在一个更大范围实现互助和平衡。更重要的是,它赋予了个体更多的主动选择的可能性,以及对组合风险的知情权。未来,保险业更多是扮演提供互助组合的管理服务商的角色,而互联网平台给了各种自由组合以想象空间和实现可能。
在互联网思维下,效率不再是静态和单一维度的。在、跨界和融合的浪潮下,就有了“羊毛出在猪身上”的说法。对于传统思维而言,这无疑是颠覆性的,是不可思议的。但这并妨碍互联网企业高举着免费的“旗帜”,摧枯拉朽,攻城略地,大有“横扫千军如卷席”的架势。尽管金融保险企业未必能够理解和接受,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些已经的的确确地在我们的周遭,甚至是我们的行业内发生了,因此,金融业需要重新思考关于行业的效率问题,并在商业模式上进行反思和行动。因为,不创新,则被创新。
风险就是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金融风险大致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此外还有道德风险。金融系统的公共性决定了应对对于风险有高度和专业的认识,更重要的是要能够有效地处理这些风险,确保金融系统的安全和稳定。风险管理技术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事前处理,即通过各种技术实现对风险的化解,传统的技术有分散、组合、对冲等;另一类是事后处理,即通过各种准备,包括转移解决损失发生之后的处理,最典型的就是损失拨备制度,还有就是保险。前者是内部解决,后者是外部转移。
传统金融的风险管理面临双重压力,第一层压力来自外部监管,并集中体现为“巴塞尔协议”活动。第二层压力来自内部治理,主要体现为投资者和各种内部制度的约束。尽管我们认同金融体系的公共性决定了其需要更加严格和安全的风险管理,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这种高额“安全成本”在换回金融机构更“安全”的同时,消费者却扮演了最终“买单人”的角色。我国金融业的社会效率不高,让人们对这种社会责任配置的公平性产生了越来越多的质疑。
在互联网企业进军金融行业的过程中,最烦的就是传统金融总拿“风险”说事。但如果风险的确是金融的一件“事”,就不能不说。问题的关键不是说不说,而是怎么说。在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进行关于风险的对话时,要解决三个前提。一是风险不是互联网金融的“专利”,传统金融同样面临风险,不然就没有金融危机;二是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传统金融的风险是一回事,又不是一回事。不要简单地用传统金融的风险观去看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三是不要用传统金融管理风险的视角和方法去解决互联网金融可能面临的风险,要更多地用互联网的思维和技术去管理互联网金融风险,实现“以技制技”。与此同时,传统金融企业更应当认识到互联网的出现,也给了解决传统金融风险以一个全新的“可能性”契机,尤其是在破解安全效率悖论。面向未来,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应当是融为一体,在破解金融风险,改善风险管控效率方面,二者应当是相辅相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传统意义上的专业,一是靠信息不对称,二是靠个体智慧。“专业”的这两个基础,在互联网时代均面临巨大挑战,尤其是信息不对称问题。互联网时代,特别是搜索引擎技术的出现,最大的贡献是实现了信息的平等。无论什么事情,只要上网搜索一下,就什么都知道了。此外,以往的“专业”更多是以个体的专家为载体,但在维基技术和互联网社会化的环境下,专业更多的是体现为一种社会互动与共享。从保险专业看,传统的风险管理专业能力也面临来自科技时代的挑战,特别是物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出现,将从根本上改变许多领域对于专业的认识。
面向未来,科技时代“专业”的存在形式将从以个体、机构和静态形式走向以环境、聚合和动态形式,为此,保险业需要以互联网思维,构建全新的专业能力,人工智能将成为重要构成。建立新专业能力的重要指导思想是从传统的风险等量管理向风险减量管理过渡,特别是利用互联网技术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通过动态和自主的“点对点”匹配与对冲,实现社会总体风险暴露的降低,继而为社会创造福祉。“风险心理学”将成为保险专业能力的重要内涵。通过对风险专业认知和管理技术的导入,辅之以损失的分散和对冲,将从根本上改变全社会风险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化解不确定性约束,推动社会进步。
金融监管的理论依据有很多,如社会利益论、金融风险论、投资者利益保护论、管制供求论和公共选择论。这些理论说到底就是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由于社会公众利益的高度分散,因此,需要一个公共部门来代行管理职责。而在开展金融监管的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是安全稳定和经济效率相结合,因为,市场是需要竞争的,但如何确保一个公平、高效、适度和有序的竞争环境,做到“活而不乱”,同时,还要兼顾监管成本和监管失灵问题,则是说的容易,做的难。
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面临着空前的挑战,在分业监管的大框架下,却要面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混血”局面,“自己的孩子自己抱”的实际可操作性大受挑战,因为,有的时候还真说不清是谁的“孩子”。此外,金融集团的出现,特别是并表产生的问题,也给传统的监管体制也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并可能产生新的监管漏洞。传统的金融监管问题尚未解决好,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无疑是给金融监管“添乱”了。但监管部门也别无他路,“孩子”出生了,就得管,总摁着,也不是办法。
管理的前提是对客体的界定,但现在谁又能够对“互联网金融”做一个清晰和科学的界定。或许这不是水平问题,而是它本身就是一个发展中的不稳定概念,因此,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与时俱进,即随着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发展和变化,不断调整监管原则和手段。其次,互联网改变的不仅仅是金融业态,更重要的是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因此,掌握和运用互联网思维,适应人们的新习惯是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关键。第三,互联网金融的基础是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因此,运用相关技术开展监管是一条基本思路,具体讲,就是“以技制技”。第四,互联网金融监管亟需一套相应的监管标准,这种标准既要与传统金融监管思路一脉相承,又要体现互联网金融的特点,更需要满足与时俱进的需要。
互联网,特别是大数据技术也给传统的金融监管带来许多新机会。金融风险监管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信息不对称,特别是“海量”数据面前,而大数据时代给了解决信息不对称一个很好的路径,因此,基于大数据的监管将成为未来金融监管的重要手段。互联网提供的实时数据也给风险的预警和及时处置提供了可能。面向未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应当成为监管的重要内涵,而兼具金融和技术的“两栖”人才,将成为未来监管队伍的最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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