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年史 一文看懂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全历程!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2-11-29

编年史 一文看懂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全历程!

  自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兴起以来,从曾经的兴起、野蛮生长到如今的转折,已经经历了十余年。十载风雨砥砺,十载春花秋实,纵观互联网金融发展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在2005年之前,互联网金融主要体现在为金融机构提供网络技术服务。银行业开始建立网上银行,如早在1997年招商银行便开通了自己的网站,金融电子服务从此进入了“一网通”时代,1998年“一网通”推出“网上企业银行”,为互联网时代银企关系进一步向纵深发展构筑了全新的高科技平台。

  2003年和2004年淘宝网和支付宝相继出现,淘宝为了解决电子商务中支付形式单一、买卖双方不信任的问题,推出支付宝的“担保交易”,电子商务在国内作为全新的商业运作模式应运而生,象征着国内全面进入电子化时代。自此,网上转账、网上开设证券账户、互联网保险等互联网金融业务也相继诞生,预示着互联网金融时代全面到来。

  随着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诞生,互联网金融逐渐从技术领域深入到业务领域,第三方支付、网贷平台、众筹等互联网新兴形态相继出现。

  2007年互联网金融的一个标志性业务形态——P2P网贷诞生,中国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2011年5月18日人民银行正式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2011年央行向27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发放支付牌照,正式标志着互联网与金融结合的开始。同时,众筹也于此时从国外引入到国内,并经过不断得与我国经济情况与法律相结合,被人们所接受。2012年,平安陆金所推出P2P网贷业务,网贷平台迅速发展,互联网金融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在2013-2015年的这段时间内,由于互联网金融有着低于传统金融机构的门槛,所以一时间大量企业涌入互联网金融领域。第三方支付发展逐渐成熟、P2P网贷平台爆发式增长、众筹平台逐渐被运用到不同领域中去,首家互联网保险、首家互联网银行相继获批成立;同时,信托、券商、基金等金融机构也开始布局互联网金融,为客户提供更便捷的一站式金融服务。我国互联网开启了高速发展模式。

  2013年6月,支付宝联手天弘基金,推出余额宝服务,推动互联网基金模式铺开。随后12306网站正式支持支付宝购票,全国各家便利店也支持支付宝条形码支付。以宝宝类理财为起点,P2P、第三方支付、众筹、消费金融等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均实现跨越式的发展。2013年9月,由蚂蚁金服、腾讯、中国平安等企业发起设立了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在这一年中,互联网巨头们纷纷借势推出互联网理财业务:7月新浪发布“微银行”涉足理财市场,8月微信推出微信支付,10月百度金融理财平台上线月京东推出“京保贝”快速融资业务,网易的“网易理财”正式上线年——互联网金融发展呈井喷之势

  2014年仍延续了上一年的风口之势,互联网金融首次登上了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政府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意图十分明显。2014年1月,微信理财通公开测试,随后推出微信红包业务;4月百度钱包上线,并同步推出国内首个互联网数据指数“百发100指数”; 9月,小米投资积木盒子,正式进军P2P领域;12月中国首家互联网银行“微众银行”经监管机构批准开业,总部位于深圳。2014年也是众筹的发展元年,在11月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首次提出“要建立资本市场小额再融资快速机制,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为众筹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内生支持。

  首个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制度,正式就人身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的条件、风险监管等问题向业内征求意见

  将适度放开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经营区域限制,加强对参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监管,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保险机构及第三方平台退出管理。

  保险机构应保证互联网保险消费者享有不低于其他业务渠道的投保和理赔等保险服务,保障保险交易信息和消费者信息安全。

  股权众筹平台为通过互联网平台为股权众筹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需求对接、协助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

  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下,加快驱动着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步伐。2015年1月,央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互联网巨头纷纷抢滩个人征信市场,芝麻信用、腾讯征信、前海征信、鹏元征信、拉卡拉信用等八家民营征信机构正式成为央行“开闸”后首批获准开展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春节期间,微信开创春晚红包“摇一摇”,10.1亿次收发创新了社交金融新。4月蚂蚁小贷旗下个人信贷产品“花呗”宣布正式上线月浙江网商银行宣布正式开业。

  但是,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风险也不断聚集,以网贷平台为例,2015年6月,网贷问题平台的数量首超新增平台,风险开始暴露。相对于业务的发展而言,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滞后。

  2015年是互联网进入爆发式增长的一年,同时也是行业最不平静的一年。P2P平台风险累计爆发,其中总成交量超过740亿元的“e租宝”平台疑涉嫌非吸自融等问题被警方调查,引发行业内震。随后的P2P跑路、裸贷等恶性事件频发,校园贷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稀有金属交易所“泛亚”推出的“日金宝”活期理财产品出现兑付危机,该产品“保本保息,资金随进随出”, 2万名投资人,400多亿元资金陷入“庞氏骗局”。

  深圳经侦突查钰诚集团旗下e租宝,40余人被警方带走调查。经查实涉嫌集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集资未兑付资金涉及380亿余元。

  大大集团公司资金兑付困难,已确认因涉嫌非法集资被立案侦查。累计吸收社会公众存款138.76亿,到期兑付本金74.03亿,未兑付64.73亿。

  上海快鹿投资集团被曝出资金链断裂,截至2015年2月,仅快鹿旗下东虹桥小贷共发放万余笔,累计金额近160亿元;金鹿财行在2015年累计从28540名投资者处募集投资159亿元。

  涉嫌非法吸收存款和集资遭立案,“中晋系”多家公司累计向2.5万名投资者非法吸收存款近399亿元。

  2015年也是互联网金融名副其实的“政策年”, 互联网金融监管进入密集期,整个互金行业大洗牌即将开始。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个有关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官方首次定义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并正式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监管框架,明确了互联网金融要遵守“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互联网金融逐渐进入规范期。

  2015年7月12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主要整治场外配资业务,包括包括互联网配资,于是这一业务相继关停。7月22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首次对互联网保险进行了定义。同年12月28日,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对账户进行三类分类监管,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Ⅰ类账户。同时,银监会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网贷监管体制机制及各相关主体责任,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12项禁止性行为。这几份重磅文件的出台旨在终结互联网金融的野蛮生长状态,使行业放缓疯狂扩张的步伐,思考如何实现规范发展。其他监管政策还有:

  明确了移动金融技术创新健康发展的四个方向性原则,即遵循安全可控原则、秉承便民利民理念、坚持继承式创新发展、注重服务融合发展。

  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要求综合类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消费类支付账户这一数字不超过10万元。

  规范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同时布署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中介活动的机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

  2016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联手发布《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不良网络借贷监管,加强学生消费观教育,加强金融、网络安全知识普及,加强学生资助信贷服务。

  7月国家工商总局审议通过《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是首部全面规范互联网广告行为的部门规章,具有重大意义。8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办法》的下发,以及存管指引等配套政策的实施,象征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框架基本已定,互联网金融被定位于小额分散的普惠金融。其主要规定和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上限:提出借贷金额小额分散为基本原则,并将借贷金额限定在20万元(个人)或100万元(法人或其他机构);

  (2)网贷平台自动投标:办法中称“为未经投资者授权,网贷机构不得代投资者作投资决策”,这意味着经投资者授权的自动投标事实上是允许的;

  (3)债权转让:对特定债权转让作了禁止性规定,被禁止的债权转让主要是类ABS或转让债权包的行为。

  (4)禁止线下融资、推介宣传等:依据穿透式监管方针,网贷机构不可能换个名称、形式,就可以逃避监管;

  2016年10月是互联网金融监管文件出台最密集的月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其他部门各自印发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整治方案。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等领域进行大范围排查,旨在促使互联网金融行业快速出清,淘汰不规范的平台,保障互联网金融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同日,银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专项整治工作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同日,中国人民银行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从业机构的持牌状况和主营业务特征,明确了整治工作职责分工。同年11月,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又相继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监管政策全面落地推进,互联网金融监管整治工作正式进入规范化。

  继2016年10月起,一波又一波的监管重拳频落地,开启了2017年金融监管新里程。年初,网贷行业迎来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打响了对互金行业“从严监管、重拳治市“的第一枪,这是继备案登记之后网贷落地的又一合规细则。指引对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的各方职责义务、业务操作规则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三是首次明确网贷平台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和获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这是平台开展银行存管的前置条件;

  四是明确资金存管账户体系,出借人、借款人及其他网贷业务参与方等在资金存管专用账户下开立子账户;

  五是明确官方自律管理机构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其职责是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申请加入协会要接受严格考察和审核。

  3月,银监会连续发布7份文件,剑指资金嵌套、空转及衍生出的高杠杆问题,监管趋严逐渐明朗。4月,监管层先后发文要求持续推进网络借贷平台(P2P)风险专项整治,专项清理整顿“校园贷”“现金贷”等互金业务及相关金融机构。9月伊始,七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叫停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彻底了比特币在国内的交易市场。紧接着11月下发的资管新规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更是让包括互联网资管在内的整个资管行业生存业态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当人们还没有从诸多“史上最严新规”中缓过来,监管层又针对互联网小贷和现金贷业务进行专项整治,并给出了排查重点和整治时间表。各类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监管文件,配合银证保信基的相应详细可执行的细则,一系列监管重拳接二连三出台,都指向一个终极目标——在“稳”字当头的前提下,让整个金融行业在合规有序中健康的可持续发展。

  就2018年第一季度而言,监管层的力度丝毫未出现减弱的现象,监管将延续2017年的监管思路,持续进行“补短板”的操作。

  其中,《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要求重点整治的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资产管理、第三方支付等领域,原定于2017年3月完成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将延期一年左右,新整改大限为2018年6月,届时若平台还没整改完就将被取缔。3月,互金整治办重磅下发的《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29号文)对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的验收标准、验收流程及分类处置作了具体说明,这一监管“阵痛”对互联网资管进行了前所未有的大洗牌。另有4月资管新规正式落地,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产品净值化管理、消除多层嵌套、统一杠杆水平、合理设置过渡期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和完善。

  从最近出台的资管新规、互联网资管业务的监管政策来看,可以明确对于互联网金融采取“穿透性”监管,贯彻“行为监管”“功能监管”原则,并对资质、牌照、经营和风控进行了严格要求。

  各单位立即在本单位及分支机构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严禁为非法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于虚拟货币交易。

  未经许可,不得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以该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核心要素,提出期限匹配、限额管理等监管措施,引导商业银行有序压缩非标存量规模。将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

  2014年到2018年,互联网金融连续五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从2014年首次提到“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到2016年的“规范发展”,再到2017年的“高度警惕互联网金融风险”,直到2018年的“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我们从措辞上可以看出政府对行业发展的态度,也反映了互联网金融行业五年来经历的从高速发展到规范整治的历程。

  重锤出击,监管的意图在于行业出清,为中国经济发展建立起一道安全的防火墙。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不能让跑路或资金断裂等负面消息掩盖了其积极意义(弥补传统金融设施短板等)。风雨过后,在健康的竞争环境和发展空间下才能平稳前行。大浪淘沙之后,行业内真正优秀的企业方能顺势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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