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互联网金融行业研究报告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2-11-20

2022年互联网金融行业研究报告

  金融”是以互联网为载体进行的金融业务活动,包括但是不限于为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的销售、信用评价审核、金融中介、金融等模式。从广义上讲,具备互联网精神的金融业态统称为互联网金融。该主题主要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金融软件企业,部分电商平台及其他通过互联网进行金融创新的相关企业。

  基于互联网的新金融形式:互联网信托、互联网信贷、众筹融资、供给链金融、社交化选股投资平台等;

  基于电子商务、广告等平台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圈:电子商务平台和广告销售平台已经形成信任性强、互动频繁、粘性度高的生态圈,基于此形成的互联网金融圈比传统的金融业务产业链条更为严密和结实。

  秉承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互联网金融简化、优化、重构传统金融业务流程,让传统金融机构走向后台,有效地提升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本钱,拓展金融业效劳的目标人群,加快资本流通。

  大数据作用突出: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数据信息积累和挖掘优势,互联网金融生态圈客户群规模大,甄选客户对象本钱低;

  互联网金融行业产业链由基础设施层、业务层和用户层构成。基础设施层包括支付清算体系、金融IT设施、征信系统,其中支付清算体系与征信系统的主要提供商具有政府背景,如中国银联、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IT设施则主要由“硬科技”公司主导,包括中科曙光、浪潮信息等。互联网公司在产业链中更多集中在业务层,如支付领域的支付宝、财付通;投资理财领域的蚂蚁财富、东方财富等。

  在线金融行业筹资模式具有类似于直接股权融资和金融脱媒的特征。在线金融平台相当于股票交易所,筹款方类似于上市公司,而投资者可以视为股东。如果项目运作顺利,股东可以获得约定的回报。丰富的P2P借贷平台借贷给需要的筹款人资金,并每月收取本金和利息,年收益率超过10%。

  以阿里巴巴小额信贷为代表的小型电子商务,专注于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借贷服务。借款人不需要抵押或担保,他们是根据自己在阿里巴巴平台上的历史交易数据获得额度,其信誉可作为还款保证。

  众筹融资模式具有独特的特征,与P2P融资以及电子商务有着本质的区别。例如,梦网和点名网两个平台的财务回报不能包括现金、股票或派息的金融产品。此外,为项目进行融资的人们可以灵活地要求回报的额度和方式,因此众筹项目的参与方进行的活动本质上更像是预购而非投资。

  受互联网金融严重影响的传统金融业不能停滞不前,一方面与互联网公司合作在互联网上推出用于金融财富管理的产品和服务。例如,支付宝与彩虹基金合作推出“余额宝”,用户将支付宝的余额转账到“余额宝”,可以随时进行支付和转账,资产可以便捷运用,收入超过银行的存款利息。北京银行已经与小米“合作”,以通过向小米手机用户提供财富管理、保险和基金等产品和服务,建立一个移动金融领域的在线金融产品服务平台。另一方面,传统金融业已经开始建立自己的在线金融平台。如中国人民银行的“活期宝”和民生银行的“如意宝”等。

  对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各个专利申请人的专利数量进行统计,排名前十的公司依次为:科陆电子、沃尔核材、飞天诚信、海能达、大北农、鸿利智汇、海联金汇、桐昆股份、新、诺普信。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金融与互联网之间的关系越发密切。借助于互联网的思维方法和计算技术,金融大大提升了自身的功能和效率。特别是大数据、云计算、搜索引擎和移动支付等技术的发展,为互联网企业与金融行业相结合打开了通道。

  2005年到2012年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起步阶段,金融和互联网的结合从早期的技术层面逐步深入到业务领域,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众筹等真正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形态相继出现。为了解决电子商务、货款支付不同步而导致的信用问题,作为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信用中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随着移动通讯的快速普及,第三方支付的应用范围逐步拓展到了生活服务领域 。?

  2013 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元年 ,以“余额宝”上线为代表,我国互联网金融开启了高速发展模式。第三方支付逐步走向成熟化,P2P 网贷呈爆发式增长,众筹平台开始起步,互联网保险和互联网银行相继获批运营,同时,券商、基金、信托等也开始利用互联网开展业务,网络金融超市和金融搜索等应运而生,为客户提供整合式服务,我国互联网金融进入高速发展期。

  自2016年始,《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办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草稿)》等监管政策相继出台,对网络借贷、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证券等领域进行大范围排查,政府针对网络信贷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保险等互联网金融细分业态颁布相应监管政策,严格治理不规范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互联网金融行业进入规范化发展阶段。

  2021年,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的发展环境已不复存在,P2P 业务的消亡,网络小贷、互联网存款和等业务均已经纳入监管序列,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对蚂蚁金服等多家互联网平台金融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国内监管部门不仅仅有针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纲领性、规范性制度和文件密集颁布,还有具体对互联网金融生态上下游产业的关联,诸如金融大V、直播相关、数据管理等细分领域的治理规范。

  可以说,针对互联网平台金融领域监管政策整体来看是自上而下,全面铺开;针对数字化生态业务是由点成片,体系化管理。2022年1月,国家发改委、央行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再次重申,完善金融领域监管规则体系,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

  行业估值方法可以选择市盈率估值法、PEG估值法、市净率估值法、市现率、P/S市销率估值法、EV企业价值法、EV/Sales市售率估值法、RNAV重估净资产估值法、EV/EBITDA估值法、DDM估值法、DCF现金流折现估值法、红利折现模型、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无杠杆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净资产价值法、经济增加值折现模型、调整现值法、NAV净资产价值估值法、账面价值法、清算价值法、成本重置法、梅特卡夫估值模型、PEV等。

  中国首份P2P行业数据显示,2022年末,P2P贷歉效劳平台超过200家,估计去年P2P行业规模在500亿﹣600亿元,比上年増长300%以上。可统计的P2P平台线万人。假设是加上尚未统计的P2P平台线下业务,其借贷余额和投资人数还将于此倍増。

  2022年拍拍贷线一2022年,宜信的P2P业务増长了300多倍,2022年宜信促成的借贷交易总额在2亿一30亿美元。

  第三方支付借助电子商务市场的快速増长开展迅速:过去四年的平均増速高于50%,潜力巨大。移动支付2012-2022年的增长率超过了90%,随着NFC近场支付技术的成熟,移动支付的市场份额将继续扩大。

  近些年来,互联网的发展引发了经济领域的变革,并催生了网络经济新业态。随着网络经济的深入,与之密切相联的金融领域也步入了迅猛发展阶段。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创新,驱动着金融领域在传统发展平台之外,开辟了一种新兴业态,以便更好地服务网络经济及企业业务的开展。

  由此可见,科技的创新与发展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关键驱动力,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新兴技术,引发了搜索引擎、大数据、云计算与金融领域的广泛而深入的融合,极大地降低了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特别是大数据、云计算等的应用,实现了金融领域关键点与信息的深入嵌合,前者确保了信息嵌入全过程的科学性、精准性,后者保障了海量信息、数据挖掘、分析、量化的高速性,为便于金融风险的分散、资金的优化配置、金融业务及服务的高效性、智能性提供了技术支持。

  对于国内经济而言,存在为数众多的小微企业,其作为实体经济的单元,可谓我国经济实体的弱势群体,其多处于贫困、落后地区,由于融资渠道窄、信用度低、运营风险大,因而很难得到政府金融体系的资金支持,但与此同时,其对于构建普惠的互联网金融具有十分强烈的渴求,由此生发了巨大的驱动力,促使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

  对于金融发展而言,尤其是普惠金融,其对于小微企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更具包容性的服务与资源,因而具有显著的普惠性质。在该体系下,无论是小微企业,还是创业个体,都不会受到运营规模、信用层次、创业类型、风险及年龄等因素的影响。更关键的是,互联网金融促使广大农村地区及农民群体突破了时空的限制,充分参与到金融活动、服务中来,实现了家庭经营所必需的资金支持,并确保了农村家庭财富的保值与增值。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深入,作为其发起者、践行者,阿里巴巴、京东等企业开始面临着转型、升级的巨大压力,加之对于利润的追求,促使其进一步深入到金融领域中来。随着经营规模的拓展与市场的日新饱和,以阿里巴巴、京东等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需要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与运营项目,以图转型、升级,由此也助推了互联网企业各项业务的突破,驱动着互联网金融不断渗透、拓展与延伸。

  如今,国内互联网金融领域,百度、腾讯、阿里巴巴、京东等企业大规模圈地,或与金融企业深度合作,或成立金融子公司,或拓展金融服务,无论是金融业务的范围,还是规模都在迅速拓展,并几乎全面覆盖了银行、基金、等金融领域,形成了具有金融全业务的集团化企业。

  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程中,国家宏观政策扶持、金融监管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鉴于金融领域在当代经济中的关键地位,一直以来,国家对于金融业改革与发展都有着颇为严格的监管,导致传统金融发展进程中留下大批市场空白。

  鉴于此,国家及政府部门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以求用其助推普惠金融,拓展多元化投资渠道,减少金融交易所需成本,提升金融服务效率,继而为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金融资金与资源。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宽松的监管,激活了小微企业的创新力、创造力,使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得到了国家层面的支持。

  (1)互联网金融企业本身的资本运作和风险掌控力较差。例如当余额宝开展到一定的体量,流动性管理压力会明显加剧。一旦出现大规模赎回,能否保证足够的流动性是一道难以防止的现实考题。

  (2)和商业银行相比,互联网金融公司对于资金的来源和流向监控方面比较弱。在网络平台上信用卡资金可能透支用于借贷,易使网贷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民间资金可能通过网络平台流入限制性行业,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3)P2P行业缺乏统一的征信标准,易出现个别用户多平台借贷、过度负债的情况。目前由人人贷,融360等企业组成的网贷联盟即是针对这一现象做出的自发性调整,但是距离参加央行征信系统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路途尚远。

  以众安保险、富途证券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初创企业。互联网企业多以支付切入互联网金融市场,再依据企业用户流量与场景资源优势,逐步发展特色化的投资理财、保险、小额等业务,抢占互联网金融市场份额。例如蚂蚁金服以支付宝切入市场、腾讯通过财付通打入市场。

  传统金融机构将线下网点的存量用户转化成线上平台流量,其金融团队实力较强,在产品设计以及金融数据积累层面具有显著优势。但受制传统金融机构的体系,且技术研发实力不强,传统金融机构的数据利用率较低,创新型金融产品与业务发展受限。

  互联网金融初创企业以垂直化产品切入互联网金融市场,在特定互联网金融产品类别领域积累大量用户数据、语料信息等,其特定类型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具备优势,例如众安保险聚焦保险业务领域,富途证券聚焦互联网证券领域等。

  伴随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条例陆续出台,持有金融牌照经营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更能获得市场认可与监管支持,因此牌照的获取成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部分不具备牌照资源优势的企业将被并购或淘汰。

  在监管趋严背景下,头部互联网金融企业凭借自身的品牌和信誉优势及牌照资源,规模不断扩大,并持续加强科技赋能,优化互联网金融服务以及拓展科技输出服务,增强核心技术竞争力。

  某些企业为了规模经济的利益,扩大生产规模,市场均势被打破,产品大量过剩,企业开始诉诸于削价竞销。

  (2)互联网金融行业顾客的议价能力。行业顾客可能是行业产品的消费者或用户,也可能是商品买主。顾客的议价能力表现在能否促使卖方降低价格,提高产品质量或提供更好的服务。

  (3)互联网金融行业供货厂商的议价能力,表现在供货厂商能否有效地促使买方接受更高的价格、更早的付款时间或更可靠的付款方式。

  (4)互联网金融行业潜在竞争对手的威胁,潜在竞争对手指那些可能进入行业参与竞争的企业,它们将带来新的生产能力,分享已有的资源和市场份额,结果是行业生产成本上升,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售价下降,行业利润减少。

  (5)互联网金融行业替代产品的压力,是指具有相同功能,或能满足同样需求从而可以相互替代的产品竞争压力。

  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主要参与企业有ST易购[002024.SZ]、生意宝[002095.SZ]、金证股份[300312.SZ]、ST熊猫[600599.SH]、世联行[002285.SZ]、中迪投资[000609.SZ]、三六五网[300295.SZ]、信雅达[600571.SH]、上海钢联[300226.SZ]、东易日盛[002713.SZ]、大智慧[601519.SH]、新力金融[600318.SH]、汇金股份[300368.SZ]、证通电子[002197.SZ]、中天金融[000540.SZ]、二三四五[002195.SZ]、中科金财[002657.SZ]、恒宝股份[002104.SZ]、*ST金洲[000587.SZ]、海峡创新[300300.SZ]等。

  (1)陆金所[LU]:全称上海陆金所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集团旗下成员,2011年9月在上海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8.37亿元,总部设在国际金融中心上海陆家嘴。陆金所是上海一家通过国务院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的金融资产交易信息服务平台。

  陆金所旗下网络投融资平台2012年3月正式上线运营,是中国平安集团打造的平台,lufax结合全球金融发展与互联网技术创新,在健全的风险管控体系基础上,为中小企业及个人客户提供专业、可信赖的投融资服务,帮助他们实现财富增值。截至2021年9月末,注册用户已逾4870万 。

  (2)蚂蚁集团[蚂蚁金服]:注册于浙江,隶属于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CEO彭蕾。蚂蚁金服致力于打造开放的生态系统,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者提供普惠金融服务,2020年7月蚂蚁金服正式更名为蚂蚁集团。

  (3)财付通:注册于深圳,隶属于腾讯集团,成立于2006年8月,注册资本10亿元,董事长马化腾。财付通致力于为互联网用户和企业提供在线支付服务。据财付通官网显示,财付通服务的个人用户已超过2亿,服务的企业客户也超过40万,覆盖的行业包括游戏、航旅、电商、保险、电信、物流、钢铁、基金等。结合这些行业特性,财付通提供了快捷支付、财付通余额支付、分期支付、委托代扣、epos支付、微支付、等多种支付产品。

  (1)LendingClub[JT.N]:以SocBank Corporation的名字于2006年10月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成立,并于2006年11月更名为LendingClub Corporation。该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链接借款人与投资者的在线日,LendingClub正在通过IPO获得大量资金。该公司再度上调了发行价至每股15美元,并增发30万股,使其总融资金额达到了8.7亿美元,2014年总市值达54亿美元 [1] 。LendingClub于2014年12月12日开始在纽交所挂牌交易,代码LC。

  (2)纳斯达克[NDAQ.O]:成立于1971年,是FINRA的全资子公司。从2000年开始,FINRA通过向FINRA成员、投资公司和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的发行人出售股票,重组并扩大了纳斯达克的所有权。纳斯达克是一家服务于资本市场和其他行业的全球性科技公司。其多样化的数据、分析、软件和服务使客户能够满怀信心地优化和执行其业务愿景。公司管理、经营和提供四个业务部门的产品和服务:市场服务、企业服务、信息服务和市场技术。

  随着国内经济转型,商业银行需要大力发展零售和小微企业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业务能够满足更多个人客户、小微企业对小额、分散的需求,成为大多数银行考虑开展的领域。不少银行已将发展金融科技提升到全行战略引领层面,在人才团队建设、专项资金投入上持续发力。并且面对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金融科技在助力银行业转型时被赋予了特殊的使命,各机构纷纷借助金融科技推出“非接触银行”服务,有效助力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活动恢复,同时也促使自身业务数字化水平取得巨大进步。

  目前,商业银行已经将金融科技融入企业发展的生态圈,金融科技成为企业发展战略或业务执行的一部分。金融科技领域建设可以分为三类:以分布式改造为代表的核心系统建设;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型技术赋能银行业务;服务于线上渠道的生态场景建设。

  互联网改变了金融服务的供给方式,但没有消除金融固有风险,业务不具有风险上的特殊监管待遇。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互联网金融就进入到了强监管时代。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科技与传统金融行业相结合的创新产物,在发展初期阶段势必会出现一些风险,这就需要加大监管的力度,尽快度过风险的高发期。另一方面,在金融领域,监管始终在不断完善,对于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完善的监管也正是其真正长效发展必要的基石。目前来看,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已经开始按照金融本质执行统一的监管标准,明确监管原则底线,有针对性地建立监管制度,引导其向适宜的方向和领域发展。

  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政策全面落地推进,互联网金融企业需清本溯源、回归初心,强化自身平台合规化发展。不断深耕技术研发,强化平台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平台运营效率与产品服务,增强核心技术竞争力,促进平台可持续化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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