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一个时代的结束一个时代的开始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2-10-14

互联网金融、一个时代的结束一个时代的开始

  几位嘉宾的圆桌访谈的时候,嘉宾几乎是异口同声地说:我们不是互联网金融公司。我们是科技金融公司。说完了,还彼此点头致意,互相打气和表示支持。

  主持人一愣,追问为什么突然换了?一位嘉宾不好意思地笑,挠着头说:现在提互联网金融这几个字,这不是不时髦了吗?

  上世纪1990年代,互联网大潮席卷全球。资讯业、出版业、零售业、旅游业。。。一个个在传统经济下养尊处优的行业,被依托互联网技术爆炸式发展的各式各样互联网企业摧枯拉朽、甚至被洗劫一空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没有一个行业,不在互联网行业的改造名单里面。尤其是仅次于军工行业的金融业,被称为互联网颠覆最后的堡垒。

  前者的代表是军事工业,解决人类的生存问题。后者的代表就是金融,解决人类的发展问题。新兴的互联网想要冲击两大基石之一金融业,何其难也。

  互联网和金融的第一个结合点,是第三方支付。1996年国外的paypal,2003年国内的支付宝,是第三方支付的核心代表。Paypal着重于解决线上跨行跨国结算和对账,而支付宝则推出了特有的“担保交易”模式。

  第三方支付一开始是为银行服务的,但很快就借助互联网地爆发,影响银行网络支付命脉。而支付宝发明的“担保交易”,导致第三方支付可以长期无偿占用在线交易金额,让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可以无成本揽储的银行。这导致之后第三方支付的快速膨胀和严厉的监管。

  第三方支付打通了线上的支付渠道,很快试图替代银行借贷业务的网络借贷平台出现。2006年LendingClub在美国上线年国内也出现了最早的网络借贷网站。

  网络借贷一方面发布需要的债权项目,一方面吸引投资人购买债权。而上述的交易均通过第三方支付进行。

  从网络借贷的基本模式可以看到,网络借贷本质上是个“空手套白狼”的生意:它既不需要向投资人支付利息,也不需要承担的本息损失风险。

  但在中国,网络借贷以高额利息+保本保息为诱饵,利用金融监管的漏洞和社会大众风险意识低的现状,蓬勃发展。直至2016年以“e租宝事件’爆发为节点,进入全面整顿。2020年进入全面清退期。

  “民间借贷”有利于银行信贷无法顾及的生产和消费借贷需求,但对民间借贷的监管非常困难。因此2008年银监会将民间借贷阳光化,批准原由民间借贷结构成立“小额公司”,给予金融合法化地位。

  上述特征,导致小额公司的生存和发展都受到了很大的限制。2015年已经有近1/3的小额公司不能正常营业。

  为了提升小额公司对于高风险、小额借贷需求的响应能力,2016年起允许现有经营情况良好的小贷公司,申请转型为网络小额公司。

  网络小额公司打破了原有小贷公司不能跨区域经营的限制,可以全国开展业务。因此对于网络小贷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科技建设能力、资本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实际上网贷、小贷的利息一般较银行利息高出很多。但只有实际利息利率(含各种附加收费、扣款等)超过年化36%,才是高利贷。目前我国法律只保护年化24%以内的利息。年化利率超过36%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金融科技”指的是:可以影响和改造金融行业的科技。而“科技金融”则是指:金融企业通过科技变革更好的服务客户。

  无论是金融科技还是科技金融,核心在于“科技”二字。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科技的内涵已经超越了原有互联网的范畴。可以说科技和金融的融合,既是互联网金融新的发展阶段,又是互联网金融的尾声和新的起点。

  互联网金融,曾经以金融的态势,席卷全球。但是金融作为人类社会核心的基石之一,并不因为互联网形式的变迁,改变其本质和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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