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了资金融通的基本金融功能
P2P网络借贷平台从R2P金融演变而来,更好地借助互联网的优势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初衷是指投资者和借款者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平台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不参与交易过程,也不提供任何担保。
根据P2P平台的作用划分。P2P网络借贷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了资金融通的基本金融功能。众所周知,在传统融资模式中,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通过提供其具有的信用,成为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的桥梁,起到信用中介的作用。因此,根据P2P平台在借贷双方交易中的作用,可以将其分为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两种模式。
1.信息中介。这也是传统的P2P模式,平台充当第三方角色,仅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支持,包括信息交互沟通和信息价值认定,以及其他撮合交易完成后的服务,但并不实质参与借贷利益链条中。但目前在我国,完全采用信息中介模式的P2P平台极少,具有代表性的是拍拍贷。
这是由于英美等欧美发达国家社会征信体系比较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公开透明,有条件通过无担保的方式进行网络借贷。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全社会信用体系,且投资人在风险预测和控制方面不够成熟,纯粹的信息中介模式在我国遇到了很大的阻碍。
2.信用中介。P2P平台在借贷双方交易过程中,充当了一定程度的信用中介。典型的如宜信釆取的债权合同转让模式,借款需求和投资都是打散组合的,通过债权转让形式将债权转移给其他投资人,获得借贷资金。即平台利用资金和期限的交错配比,将吸引来的资金进行拆分转让。
在发放获取债权的同时,迅速地将金额与期限的错配进行拆分转让。宜信模式就是利用掌握大量借款者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间主动地批量化开展业务,而不是被动等待借贷双方的自主匹配,从而实现了规模的快速扩展。
因此,宜信自成立以来一直受到非法集资的质疑。其他信用中介形式包括担保、债券分拆、资金池等多种方式,这些方式已经偏离了民间借贷的范畴,走到了现有法律法规的空白地带,虽然是在我国现实国情下的一种无奈和创新之举,但蕴藏了巨大的风险。
根据P2P平台风险控制机制划分。金融是经营风险的活动,P2P网络借贷发展过程中,如何控制风险始终是运营的关键。因此,从P2P平台风险控制机制角度,还可将目前我国运营中的P2P网贷平台分为以下5种模式:
1.纯平台无垫付模式。该模式下,投资者完全自担风险,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选择信用投资项目,逾期和坏账风险完全由投资者自己承担,网站不进行本金保障承诺。
此模式也是国外通行的模式,但由于中国的信用体系不完善以及投资者的不成熟,此类模式在中国的实际发展中遭遇到了很大的困难。这种模式被称为纯粹的也就是信息中介模式,通过信息服务,帮助和促使资金借贷双方有效地进行资金匹配。
2.平台担保垫付模式。该模式下,平台本身不参与借款交易,但通常会对VIP级的投资人提供本金和利息担保,一旦借款人出现违约,在逾期发生后一定期限内由平台先行偿还投资者,债权转让为平台所有。此模式对平台的实力要求较高,风险随之升高。
目前P2P网贷平台进行赔付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平台的自有资金,另一种是专门的风险准备金。由于P2P网贷平台的准入门槛没有强制性法律规定,所以平台自有资金相对于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普遍偏低,所以第一种方式并不具有普遍性,实践中采用较多的是风险准备金模式。
P2P网贷平台的风险准备金一般是从借款人的借款额或者出借人的借贷利息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直接划拨入R2P网贷平台专门设立的风险准备金账户,并不记为平台的收入。当借款出现逾期之时,根据本息保障规则通过“风险备用金”向投资人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本息。一旦风险准备金用完,则由投资者自行承担风险。
这种平台担保的作用仅限于客户违约率较低的情况,一旦逾期违约客户增多,很容易发生P2P网贷平台跑路、倒闭现象。
3.第三方担保机构担保垫付模式。该模式下,由第三方担保公司对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进行担保,一旦发生逾期,由担保公司进行代偿或债权收购。由担保公司偿还投资者,这种模式是金融市场的主流模式。
4.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机构担保模式。最初由互联网企业主导的P2P网络借贷,在发展过程中得到越来越多传统金融机构的重视,平安集团、民生银行、包商银行等相继布局P2P,因此出现了平台本身金融信用優融机构旗下担保公司担保的风控机制。
5.保险机构提供财产险保障模式。该模式下,P2P平台引入保险金融机构,投资人通过投保来降低自身的风险损失,保险机构直接给客户提供财产险保障,使投资人通过购买保险将自身风险降到最低。
但实际运营中,由于P2P风险太大,保险公司考虑到自身的收益问题通常不愿受理此类保险。且国内并非所有的P2P平台都能够引入保险公司该项业务,故投资人的财产安全并不能都通过这种方式得以有效保障。
对传统金融核心业务形成冲击的另一方面是存业务。互联网能够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为融资双方提供直接的交易通道,有效降低交易成本,绕开商业银行,是一种“脱媒”的融资模式。
从本质上看,投资者寻求更高回报与企业对更低融资成本的寻求,都要求“非中介化”的融资模式,随着投资者日渐成熟与金融服务的不断创新,“金融脱媒”现象开始出现,这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全社会融资的比重已从10年前占整个社会融资规模的90%以上降到50%,今后这个趋势仍将继续。
从当前发展态势看,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展开,过去银行依靠政策性利差获利的垄断局面一去不返,商业银行及银行间的存利率也已全面放开,加上整体货币政策的不断宽松,银行之间竞争愈发激烈,居民的存款也开始涌出银行体系,开始出现全面的“金融脱媒”现象。
所谓“金融脱媒”,其核心的问题是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交换有了新的渠道,传统金融活动惟一依靠银行为中介的模式被打破,因此,金融脱媒首先是信息脱媒。
互联网时代,智能搜索引擎和大数据挖掘技术能有效降低资源配置成本,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且作为第三方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获取了大量之前一直由银行掌握的客户身份、账户和交易信息,打破了银行对客户信息的垄断,供需双方在互联网平台上直接对接,不通过银行进行交易,实现了信息的公开共享。
信息脱媒进而带来渠道脱媒、资金脱媒和客户脱媒等连带效应。资金供求双方不再需要银行或交易所等中介机构撮合,而是在现代信息技术支持下,由互联网平台完成从信息采集、加工、处理,到匹配、定价和交易等全过程,资源配置“去中介化”是互联网金融的优势所在。
从国家当前发展状况看,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杠杠,是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创业型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有效途径,顺应了我国金融结构调整的发展趋势,促进了实体经济的发展。
在P2P网贷发展过程中,为顺应国内实际情况,出现了多种模式的P2P平台,纵观其演变过程,按时间顺序,大致有以下变化脉络:最初国内的P2P平台借鉴国外模式,希望采取基于网络大数据环境下的纯信用纯线上交易模式。
但随着互联网金融在国内的升温以及纯信息中介模式的遇冷,一些企业提出了线方式”,网贷平台同时承担信息中介和风险控制的角色,由平台或其关联公司做担保。这种变味的P2P模式隐含了巨大的风险,国内出现了多家P2P平台“倒闭”或“跑路”的现象。
为更好地保障投资人的利益,维护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环境,国家监管部门颁布了有关规定,明确引导P2P网贷平台向信息中介方向发展,可通过将项目审核及担保剥离给专业小贷公司、担保机构等方法,实现P2P平台只做信息展示及撮合交易的功能。
和传统融资不同,在P2P网络借贷中,资金需求方与资金供给方直接对接。而投资者对借款者的了解仅限于借款者在第三方平台上公布的资料。因而如何降低借款者的违约风险是P2P网络借贷中投资者和第三方平台最关注的事情。从目前的P2P网络借贷模式看,第三方平台往往对不同借款者进行区分。
有的借款需要提供相关抵押品,比如微贷网就专注于汽车抵押;有的借款需要第三方担保机构担保。但更多的借款是直接基于借款者声誉的信用借款。
第三方平台往往会要求借款者提供包括收入证明、资产证明在内的详细的个人资料,同时公布每个借款者的历史借款还款记录。投资者则根据这些信息确定自己是否投资以及投资金额。对于此类借款,如何构建并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声誉机制尤为关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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