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风险分析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2-10-01

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风险分析

  【摘  要】论文针对互联网金融在我国金融市场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且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中所产生的信用风险现状,论述如何进行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用风险的风险防控,提出用技术创新、完善信用体系、培养行业人才、健全行业法律法规和加强行业监管等措施,以实现对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风险的有效控制。

  随着全球网络经济的崛起,互联网金融也在如火如荼地发展。有别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在电子商务公司、IT企业以及移动运营商等各类机构的参与下演化出新型商业模式。

  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平台基础的金融活动、金融形式等的总和,是互联网技术平台与金融活动的融合形态,故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离不開互联网技术的应用。由于互联网交易具有虚拟性、远程性的特征,使得交易中可能会出现因交易对方不愿或不能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或其信用等级下降,而对金融资产持有者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导致的信用风险的产生。

  我国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迅猛,却因为缺乏相应的监管机构和完善的监管体系,平台发展良莠不齐,违约成本很低,无形中增加了者与金融平台的违约风险。尤其是P2P平台运营不规范,频繁爆雷,出现老板跑路、平台倒闭等信用风险,对整个行业带来了较强负面影响。另外,在众筹中筹资者往往存在所报材料不充分或者虚假上报材料,甚至所上报的项目信息本身就具有欺骗性的情况,导致投资者无法准确掌握筹资者的真实信息从而产生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因为其所具有的金融服务成本低、金融网络效应显著、信贷双方搜寻匹配效率高的特征,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容易因技术、信用体系、人才、法律法规和监管等方面产生信用风险。

  首先,在当前大数据背景之下,对于信息的收集、数据的对接都存在较大的困难。并且,由于大数据应用技术的不成熟,数据收集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技术上的制约。征信数据库的建设依靠收集到的社会各类信用主体的调查数据及其经过分类、整理之后的信用信息,而这些信息的主要收集来源为各P2P网络借贷平台和小额借贷公司。

  由于不同信贷机构的服务目标和服务水平不同,所收集的信用信息的类型和技术水平也必然存在差异。大数据背景下信息对接的效率和有效性凸显。较为大型的征信机构能够通过数据挖掘和信息处理的自动化来完成征信信息的收集整合。而数据收集技术并不成熟的企业则仍旧沿袭传统手段进行征信,导致可能出现信息不匹配的情况,无法对企业或个人进行信用评估,从而增加信用风险。

  其次,互联网金融行业应用技术较为落后,制约了互联网金融行业更好地发展。相关技术无法满足部分金融业务的需要,如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技术及数字签名技术落后于金融电子化发展的需要。

  在互联网金融中,许多业务都依赖于便捷的网络环境进行操作,导致技术的应用并不成熟和规范,甚至更多时候只立足于表面的、起到吸引大众眼球的作用,却忽略技术的实用性、安全性、保密性,使得信息泄露、遗失产生违约行为,加剧信用风险。

  目前,我国金融体系中,传统金融具有相对完备的信用体系,但大多数都只是针对大中型企业或个人的房屋。与之相反,互联网金融由于其是基于互联网平台运行的金融活动,金融交易的虚拟性,使得无法利用征信措施和信用体系进行查询和信用评级。

  由于信用是互联网金融的纽带,无论是P2P平台、网络众筹平台还是利用互联网进行融资的其他新型融资方式等,都是建立在信用体系高度完善的基础上发展的。

  当前中国金融市场上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尚未接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以至于在信贷业务的开展过程中,主要是根据平台自身对信用风险的把握,而自创了一套征信系统对借款者进行资信评估。但是,在现实中,信息是可以造假的,平台无法保证借款者提供的信息是属于真实有效的,故而容易出现坏账的风险,并且导致后续的债务追偿变得极为困难。

  此外,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方存在着信用风险。绝大多数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并无从事相关金融业的资质,其经营合法性还需要官方认证,平台存在着非法集资的风险。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平台也会因为业务运作模式特殊,导致自身经营不善无法履约,出现失信问题。而且P2P网络借贷的利率要高于债券和银行的利率。利率越高,借款者所要面临的债务压力越重,违约风险也就越大。

  作为新金融模式的互联网金融,自2012年出现并随着实践的快速发展而引起人们的关注。从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所给出的官方定义: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及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属于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金融离不开传统金融,仍旧以传统金融业务为主,是互联网技术平台与金融活动的融合形态。

  同样,因为新事物的产生到发展是需要一定的演变过程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人才匮乏是制约了行业发展的一个方面。传统金融领域的人才对互联网金融领域也是需要一定的适应和摸索,要不断转变观念和模式以适应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商业模式。而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人才培养,也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深入发展而逐渐开始,但是由于人才的培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经历一段较长的时间,故而当前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人才培养效应尚未体现。没有互联网金融行业人才的推广,使得社会对互联网金融缺乏一定认知,加剧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扩大。

  互联网金融的特点的特殊性导致其所引发的风险同样具有特殊性。故而,使得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立法难以确立出台。同时,我国现有的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甚至不能满足当前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监管要求。并且,由于现下准确的法律规范无法界定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性质,导致众多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管理出现混乱,进而致使互联网资金监管处于立法真空,这将直接增加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开放性和交叉性降低了各类非金融机构或企业的金融行业准入门槛。而且,由于金融监管是在机构监管的模式下,很容易出现自我监管、自我窃取的情况,很难对机构进行认证,监管缺失。

  对金融业的监管是实施信用风险防控的最有力手段之一。然而,我国目前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还不完善,法律空白仍然存在,这使得一些互联网金融行为不能完全纳入有效监管的范围,这就导致了信用风险监管环境的制度性缺失,极大地影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并且,盡管金融监管者对传统金融运行体制机制和风险相对熟悉,但是对于运用了新技术的互联网金融的本身的架构、优缺点等,甚至是对其融合了新技术的金融业务相对而言还是处于陌生的阶段。这是个需要不断摸索和持续学习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管的进程。

  为解决互联网金融行业所面临的信用风险问题,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可持续发展,可以分别从技术、信用体系、人才、法律法规和监管等方面探究信用风险的解决方法。

  提高互联网行业信息收集技术,并对信息收集过程的信息安全作出重点防控。完善大数据应用技术。加固互联网信息安全防护网,降低网络安全风险,减小不法黑客攻击及病毒植入为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所带来的威胁。加强信息加密技术、秘钥管理技术以及数字签名技术,令信息在传输过程中不容易泄露,使得个人信息得以保密,有效降低信用风险的产生。

  构建统一的行业信息收集库,完善征信数据。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合法的信息收集和获取的途径,使得信息收集来源更合法、收集途径更便利,减少信息不匹配的情况,便于对企业或个人进行信用评估,降低信用风险。

  重视互联网应用技术的特性,立足于技术层面,升级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应用,在技术应用上各种软件、硬件的投入和专业人才培养上要与自身规模相匹配,使其更加规范成熟。

  当前我国的征信格局处于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主导,民营征信机构为补充的混合经营格局。在此格局之下产生的人民银行建设和管理的征信系统是中国首个覆盖全国的征信系统。利用该系统连接了国内所有信贷类机构,并与、国家质检总局下辖的个人和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相连的特点,能够进一步推进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做到强制与资源相结合。公共征信机构可以采用强制的方式来进行信息共享,而征信机构采用自愿方式进行信息共享。并且,由政府出面所组建的征信系统,可以确保信息在更大范围的传播共享,有效提升征信服务的市场效率,满足市场对征信的需求,防范信用风险的产生。

  针对无法满足互联网金融行业人才需求的现状,可以根据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为行业培养互联网金融方面的人才。

  首先,可以从各大高校入手。高校开设创立互联网金融相关的课程,注重产学研结合。让学生在科研、教育、生产中全方面认识了解互联网金融。重视互联网与金融专业知识的融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需求,培养不同侧重点的人才,满足各大互联网子行业的人才需要。

  其次,行业内,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的入职培训。提高对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资格查验和考试,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最后,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的培养和提升,强化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维护互联网金融系统的平稳运行,降低信用风险的产生。

  一是要从宏观角度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整体法律法规,给予行业一定的标准,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资质、条件进行严格监管。二是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与风险控制体系法律规范,提升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权威性,降低信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三是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技术法规。加强互联网金融技术领域的监控,防范因技术失误而产生的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过程。落实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是真正从立法上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法律规范,确保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应该在鼓励创新与适度监管中权衡,通过新技术的应用丰富监管的方式与手段,以更有效助力监管。利用新技术手段,可以搭建社会监督平台,利用监督和公众监督,使得互联网金融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化、透明化。通过群众反馈获取一手信用资料,结合多渠道、多途径收集和处理到的违约信息,整合完善,令违约用户信用信息可以收录到数据库中,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信息风险的监管。

  可以采取内外监管相结合的模式。外部行业自律,机构监管。在行业发展上,一方面要强化监管,划清红线,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另一方面要积极促进行业自律,引导和支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完善管理、守法经营。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推动形成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则。内部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自我风险管控,完善企业内部风险控制相关体系制度,加强企业信用风险防控。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不仅创新了传统金融的模式,也赋予了金融新面貌。作为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的重要一环,对信用风险的监管,能够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持续发展带来源源不断的动力。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管理,构建完善的征信体系,使得在互联网大环境下信息的获取和收集途径合法化、规范化,平台与体系对接更加迅速,可以令信息能够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匹配,以确保买卖双方交易顺利进行。并且,对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风险的各项防范措施,一方面提高了信息处理的效率,另一方面也提升了信息保护的能力,增加了信息的私密性,在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防范中有效发挥作用,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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