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在支付方式、信息处理方面都与传统金融有着本质区别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2-09-25

互联网金融在支付方式、信息处理方面都与传统金融有着本质区别

  当进入到快速发展阶段之后,普惠金融在实践中表现出来的“正规金融拓展普惠金融业务、新型金融机构创新普惠金融业务”的特点相当明显。但是,这些传统的实体金融在助推普惠金融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

  一方面,和高端客户相比,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融资需求大都“短、小、频、急”,而传统金融机构一般依赖于传统的信用审查技术,无法降低交易成本,这样商业银行对这些弱势群体的就存在规模不经济的问题,服务成本高。

  而且这些弱势群体财务信息不透明、缺乏抵押担保,违约风险较高,这样,出于提高效益以及降低信用风险的考虑,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定位主要是20%的高端客户,优先向那些大企业等优质群体发放。

  而大量中小微经济体常常无法得到及时有效、价格合理的金融服务,农村金融的欠发达以及小微企业融资难就是突出的表现,尤其是那些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网点由于效益较差被传统金融机构逐渐缩减;

  另一方面,为了追求利润、降低风险,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很多业务都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需要担保,信托产品认购起点为100万元,股票、债券融资对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财务制度都有比较严格的限制,弱势群体因此被拒之门外。其次,传统金融产品和业务亟待创新。

  随着经济的发展,弱势群体对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需求日益多元化,这就需要传统金融加快金融创新,但我国传统金融机构却长期有效金融创新不足,金融产品单一,同质化严重,甚至有些弱势地区及群体只能享受存款、汇款这种基本服务,不能满足弱势群体的多元化金融需求。

  另外,专业性的普惠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效不够好,公益性小额信贷组织由于资金补充问题很难保持持续性,而有些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为追求高利润把有限的资金投向了收益高的非普惠金融项目。以上这些传统的实体金融机构的不足,使得穷人以及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的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相关金融需求被抑制。

  而与此同时,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愈发完善,人们的生活和消费方式都发生改变,金融也发生变革,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金融活动依托互联网而开展,有效地突破了传统金融在时空上的限制,很大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使资源配置更加优化。

  总体来说,互联网金融在支付方式、信息处理以及资源配置等方面都与传统金融有着本质区别。可见,从以上互联网金融兴起的背景来看,互联网金融本质上是对传统实体金融的“”,是传统金融体制垄断下的民间诉求的突破模式。

  互联网金融因此成为实现普惠金融的重要平台,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凸显了“长尾效应”。互联网金融主要定位于占市场比例80%的“小微”层面,表现出交易笔数海量、单笔金额小微等特点,善于整合碎片化的需求从而发掘规模优势,激发普惠金融市场的巨大潜力。

  (2)放大了“鲶鱼效应”。互联网金融各方面对传统银行的挑战在很大程度上倒逼了传统银行的改革,同时也促使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速,金融创新力度得以加大,从而满足了客户目标群体的多样化服务需求。

  (3)弱化了“马太效应”。互联网的介入改变了金融客户群结构,使包括弱势群体在内更多的阶层参与到金融市场;

  另外,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对客户资信情况的分析,互联网金融可以改善传统金融模式下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控制风险的同时也大大降低了金融服务门槛,因此更多的弱势客户能够有机会赚取金融资产收益,从而弱化了收入的“马太效应”。

  普惠金融是从客户角度提出的新理念,重视向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而互联网金融则是从工具角度提出的新概念,注重依托互联网平台创新金融工具,有第三方支付、以P2P为代表的网络借贷以及众筹等模式。

  虽然普惠金融和互联网金融是从不同角度提出的新理念,但是这两种理念却在内涵和目标、服务对象和内容、主要功能定位几方面存在着很高的相容性勇气。

  1.从内涵和目标的相容性看,首先,商业可持续性、广泛包容性和特定化配比是普惠金融的核心内涵,而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则是体现为节约有效的金融服务、平等自由的广泛参与、实质性的共享与分配,可见,两者在内涵上是存在着相容性的。

  另外,两者要实现的目标也存在着一致性:普惠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目标都是实现个人和企业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和中小微企业能够以合理的成本享受到广泛的金融服务;要加强金融创新力度,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实现良性的可持续发展,并在此基础上长期提供金融服务;实现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要求内控严格、接受市场监督和健全的审慎监管。

  2.从服务对象和内容的相容性看,首先,互联网金融具有方便、快捷、门槛低等特点,从而可以使每一个客户都能公平享受到个性化的金融服务,这正好迎合了普惠金融服务对象要覆盖所有阶层的诉求。

  其次,互联网金融在小额信贷、投资渠道、理财产品等服务内容上的发展对金融普惠有重要意义,互联网金融平台降低了信息不对称以及交易成本,这样就可以使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更多人自主参与到互联网支付以及移动支付上来,而且通过网络借贷也可使小微企业、低收入群体的融资需求得到满足;

  另外,互联网金融降低了财富管理、理财投资的门槛,更多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购买基金、理财等金融产品。

  从主要功能定位的相容性看,支付、信息处理以及资源配置是互联网金融的三大功能。首先,第三方支付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以及金融服务的门槛,很大程度上可以让更多的人享受到方便、快捷、优质的金融服务,这也是普惠金融的宗旨。

  其次,互联网金融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来进行信息处理,能够很大程度上降低信息不对称性,而普惠金融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要搜集、挖掘、应用相关弱势群体的信息并且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这与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处理功能高度一致。

  第三,互联网金融通过互联网平台配置资源,能够实现资金供求数量及期限的有效匹配,而普惠金融则是要扭转传统金融垄断及歧视背景下金融资源错配的局面,互联网金融可以成为普惠金融实现该功能的一个强有力的媒介。

  作为一种思想和模式,互联网金融必定推动金融创新,从而促进普惠金融的进程。但是,方兴未艾的互联网金融由于缺失相应的制度规范以及发展经验,出现了野蛮生长的迹象,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互联网金融的覆盖面并非“普惠”互联网金融的客户群大部分是中青年、城镇居民以及文化程度较高的群体,很少覆盖到老人、农民以及受教育程度低的弱势群体,这就意味着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互联网金融中也存在着针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排斥现象。

  (3)互联网金融潜藏着不少风险。一是运营风险,主要有违约风险、信息不对称和企业风险管控等问题;二是合规风险,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基本处于“三无”状态(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不少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触碰到政策底线;

  三是技术风险,互联网技术的不完善可能导致互联网金融企业遭受病毒和网络黑客的攻击,从而使客户账户资金被盗,而且技术风险是一种系统性风险,风险扩散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容易造成整个网络瘫痪,导致客户资料泄露、交易记录丢失。

  这些风险的存在导致了互联网金融的脆弱性(与普惠金融的持续性相背离),近年来P2P网贷平台纷纷倒闭也说明了这一点,所以必须要采取相关措施把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保证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健康发展,从而推进普惠金融的进程。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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