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互联网金融为何偏爱电商化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2-09-09

农村互联网金融为何偏爱电商化

  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出,要推进农村电商发展,将农村互联网金融置于国家战略高度,利用互联网金融的电商化发展,激活农村经济,为农村经济转型注入新动能。互联网金融电商化发展能够提高资源配置,增强资金供给,更好地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互联网金融的电商化将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

  【摘要】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出,要推进农村电商发展,将农村互联网金融置于国家战略高度,利用互联网金融的电商化发展,激活农村经济,为农村经济转型注入新动能。互联网金融电商化发展能够提高资源配置,增强资金供给,更好地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互联网金融的电商化将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

  在“互联网+”思维下,传统金融与互联网不断融合,形成农村互联网金融电商模式,成为影响农村发展、促进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的关键。现阶段,在政策、技术、平台的支撑下,广大农村已经具备了互联网金融电商发展的基础。农村互联网金融电商化发展将成为助力普惠金融落实、满足农民金融服务愿望、促进金融发展模式变革的关键。在政府、社会及企业共同努力下,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健全金融监管,为农村互联网金融的电商化发展提供保障,切实让农村互联网金融成为振兴农村经济的一把利器。

  现阶段,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互联网金融电商化发展,社会各界都在关注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为其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政策方面,我国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致力于构建“互联网+农业产业”“互联网+普惠金融”体系,鼓励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加丰富、更加多元的金融服务;技术方面,随着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不断成熟,已经全面涉及农村互联网金融各个领域,不仅使金融机构降低了风险,更为广大农民提供多渠道收益。同时,随着征信技术提升,信息不透明、不对等现象得到缓解,有助于金融机构了解农民真实情况,降低经营风险,也有助于农民更了解金融机构,精准选择适宜的金融服务;平台方面,以阿里巴巴、腾讯为主的企业积极搭建农村互联网金融电商平台,提升农村互联网金融消费;以人人贷、农资筹为主的企业则逐步完善农村信贷平台,为更多农村居民提供满意的信贷服务。在政策、技术、平台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农村互联网金融电商发展拥有扎实的基础,并展现出蓬勃发展之势。

  农村互联网金融电商化发展需从根源入手,只有探明根源,才能更好地制定发展策略,普惠金融战略要求、农民金融服务需求、金融发展模式变革都是其中最主要的根源。

  普惠金融战略要求。习总提出,金融是国家核心竞争力。当代农村发展,需要构建普惠金融体系,利用普惠金融满足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广大农村贫困人群的金融需求。一直以来,农村金融市场都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为填补农村金融市场空白,以普惠金融为主导,积极鼓励农村互联网金融电商化发展,利用强大的社会资本扶持农业生产及相关创业活动。农村互联网金融电商发展最早源自普惠金融战略,在国家的倡议下,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开始进入农村市场,为农民带来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农民金融服务需求。传统金融机构倾向于投入收益高、风险低领域,不愿意进入“三农”领域,导致农民群体审批困难,无法顺利办理金融业务。为打破僵局,满足农民金融服务需求,农村互联网金融电商应运而生。互联网金融平台拥有成熟的大数据、云计算技术,通过数据分析,准确把控投入风险,在资金流、信息流等方面均占据优势,有效满足了农民群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同时,农村互联网金融电商化服务高效、便捷,操作简单,让农民足不出户办理,减少了农民的时间成本,并且农民也可以利用闲置资金开展互联网理财,赢得了农民群体的高度认可。

  金融发展模式变革。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传统金融机构资金实力雄厚,农民需求旺盛,但两者难以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导致金融市场怪象丛生,供需矛盾尖锐。为促进金融模式变革,通过农村互联网金融电商化发展解决资源配置难题,互联网金融电商根据农民征信状态、产业发展前景,实现存款与借贷之间的最优配置,既满足金融机构放贷需求,又解决农民群体难题。精准金融将打破传统金融发展模式,实现从粗放式发展向精准式发展过渡,助力我国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政府、企业、社会各界都应作出贡献,共同促进农村互联网金融电商化不断完善,为农村互联网金融电商化发展营造良好空间。

  首先,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发挥税收优惠引导作用。立法是农村互联网金融电商化发展的根本保障,中央政府应出台《互联网金融法》,明确互联网金融电商发展目标、原则,整合现有关于P2P网络信贷、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众筹融资领域的法律法规,形成健全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各地方政府也应出台符合地区特征的法律规范,重点关注金融风险,引导传统金融机构与电商平台开展有序合作。

  同时,政府应降低农村金融准入门槛,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农村互联网金融电商领域,形成规模效应。此外,政府应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作用,给予倾向农村地区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适当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将资金流向农村。还应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范畴,让更多金融主体能够享受优惠政策,确保金融机构投入力度与享受的优惠相符,防止出现套取税收补贴现象。

  其次,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提高互联网金融宣传力度。现阶段,我国仍有偏远农村尚未接入宽带,3G/4G服务网络较差,导致这些区域无法使用互联网金融,必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确保全国各地都能享受到基础网络服务。同时,由于农民文化程度有限,在推广农村互联网金融时,不应过于复杂,应研发简单易懂、适合农民使用的金融APP,便于农民理解。此外,应加强农村互联网金融电商发展宣传工作,要打破农民思想束缚,利用金融下乡、设置金融服务询问处等方式,逐渐向农民说明参与金融服务的好处,让更多农民乐于参与。面对农民互联网金融意识不强,村委会也可以树立金融信贷典范,通过实际案例向村民展示在接受信贷服务后,农民产业发展迅速、规模持续扩大,典型案例方式往往能激发农民参与互联网金融的积极性。

  最后,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措施,确保农村金融安全转型。金融监管不仅要警惕金融服务中潜藏的风险,更要彻底清除非法互联网金融服务,为农民享受互联网金融营造清爽空间。“一行三会”要积极履行监管责任,对投资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坚决打击、施以重罚。对高风险金融创新服务应谨慎对待,提高金融服务者准备金,确保金融服务者拥有充足的资金应对风险,防止金融服务给农民产生额外的经济损害。同时,完善关于金融监管的法律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基础上,明确农村互联网金融电商业务范畴、发展方向、监管机制,加大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此外,当农民遭遇金融风险后,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完善救济途径,依照法律规定划分责任,提高金融服务救济效率,一旦认定属于金融服务平台责任,应采用惩罚式赔偿,确保农民的利益得到最大保障。

  【注:本文系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长江经济带资源环境效率评价与治理模式研究”(编号:湘社评〔2017〕18号-464)成果】

  ①刘伟、韦杰:《破解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难题的“田东模式”:背景、经验与启示》,《广西社会科学》,2018年第6期。

  ②霍媛媛:《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新趋势:电商化发展研究》,《商业经济研究》,2019年第3期。

  ③杨启:《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的特征、发展障碍与对策路径》,《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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