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陆书春:金融数据治理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年会上表示,我国金融科技发展已取得积极成效,国家推动数字化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更加有利。当前,金融科技高质量发展面临新的政策要求,仍需关注技术挑战与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以及金融科技伦理安全等问题。
谈及技术挑战与数据安全问题,陆书春介绍,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数字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的不断深入,新技术带来新风险。新技术应用不成熟,测试评估不完善,技术路线选择不当都会引发新问题,带来资源浪费和重复投入。新技术应用对数据高度依赖,依靠数据建模决策,数据缺失及质量问题影响技术应用效果。而数据保护问题更不容忽视,金融数据资源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更多敏感信息暴露在开放网络环境,数据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同时,金融数据治理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
对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陆书春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是数字化时代各领域发展面临的共同问题,推动金融数字化转型,保证金融科技可持续发展,需要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不断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主体责任意识,在内部控制、数据治理、消费者保护等方面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个人信息保落地实施的监管统筹、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有待持续加强,监管自律有机协调配合的治理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
在金融科技伦理安全问题方面,陆书春表示,随着科技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应用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技术排斥、算法歧视、诱导过度借贷、隐私保护欠缺等伦理道德问题已被高度关注。科技伦理建设已纳入“十四五”规划纲要,成为新时期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聚焦科技伦理突出问题,金融领域科技伦理标准规则、行动指南和自律公约,伦理审查、信息披露等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亟待研究出台。加强金融科技伦理治理,确保从业机构负责任、有道德地开展金融科技创新,成为摆在业界面前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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