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小贷喜迎监管新规互联网金融没创新却迎来了史上最强监管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2-09-04

网贷小贷喜迎监管新规互联网金融没创新却迎来了史上最强监管

  2020年11月2日监管部门发布了《网络小额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这个被称为网贷新规的文件的出台,虽然说是征求意见稿,但是却在互联网小额市场无疑说是一个重磅炸弹。意见稿的内容出一出,引起了各方关注,尤其是从事互联网小贷业务的参与者和运营主体更应该关注监管层的政策动向。

  互联网小贷被定义为只可以在省级区域内进行营业展业的地方性牌照,如果若非特别批准,互联网小贷将不得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展业的业务。这就说明了互联网小贷只能成为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小贷机构,但是却不能在全国范围内跨省区的进行多省联动放贷业务。

  互联网小贷规定总共有42个条文,内容主要分为业务准入,经营管理,经营规则和监督管理四大主要内容,全国范围内,目前正在运营的250多家互联网小贷公司将会受到严格的政策调控和资质监管,仅地域限制这一项就足以来导致现有市场格局的重新洗牌。

  小贷新规从地域范围方面,首先对互联网小贷的业务进行了政策监管收紧。根据新规第2条的规定,互联网小贷的业务应当在注册地所属的省级行政区内进行展业,如果想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展业的,需要经过国务院监管部门的批准。

  小贷机构如果想注册经营互联网线上业务,那么这家小额机构的实缴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而且这个实缴资本一定要是一次性实缴足额缴纳。如果想要异地展业,也就是跨省区,在本省区之外进行展业,那么就会要求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

  由此可见,小贷公司如果想进行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业务,除了需要经过国务院监管机构的审批,同时还要有具备自有资金的实缴人民币50亿元。

  由此可以想象或者判断,目前正在营业的250多家互联网小贷机构,有几家机构可以满足这两项要求。

  新规同时还要求对互联网小贷的准入条件除了注册资本之外,在股东要求董监高要求系统平台方面,也分别进行了严格的政策监管要求。

  比如控股股东的股权必须锁定5年期限。新规对互联网小贷的股东区分了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的划分。对控股股东明确要求,其持有的股权在5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互联网小贷既然被称为网络小额,那么就应当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要求,就需要立足于服务于小微型企业,农民,城镇等低收入群体,这就要求对小额的数额进行严格的要求。

  对自然人的用户,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0万元的,同时不得超过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1/3,也就是说如果单一自然人想要,就需要满足你最高可以30万元,同时你最近三年的平均年收入应当至少在100万元以上。

  试想一下,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客户,会很多吗?即便这类客户很多,但是最高也只能30万元。

  如果你想10万元,那么至少你需要有年收入30万元才可以,年收入30万元,基本上意味着月均收入要到25,000元。

  对于用途,新规也给予了严格的监管要求。小贷运营机构应当与借款人明确进行用途的约定,并且应当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新规明确要求网络小额不得用于炒股炒房,或者是购买其他的金融债券,金融衍生品等等类似的投资理财产品。

  最后在消费者保护方面,新规明确要求,经营网络业务的机构应当根据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明令禁止通过暴力恐吓诽谤等等方式进行恶意催收的业务,同时也明令禁止,未经授权或者是经过消费者同意,不得收集储存客户的信息,禁止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

  由此可见,互联网小贷新规从小贷机构的营业地域限制、注册资本、控股股东、放贷的资金来源、放在最高限额、放贷的资金用途到业务催收催款等方面都提出了空前的监管要求, 在监管如此严格的小贷新规下,想转型从事网贷业务的网络平台等等机构还会有机会吗?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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