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知识:互联网金融的6种模式
互联网(Internet)的核心价值在于互联网精神:开放、平等、协作和分享,而金融(Finance)的本质则是信用货币的融通。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行业与传统金融行业融合的产物,也可以说是互联网精神和技术对于传统金融行业的一次。
因此,互联网金融(ITFIN)指的是:具有互联网精神、以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为基础来实现金融功能(资源配置、支付清算、风险管理、提供价格信息等)的新兴金融业态。
在互联网金融中,互联网精神是核心,金融功能是表现,互联网金融模式是在互联网精神的影响下,传统金融功能衍生出的新的实现方式。这也就是为什么互联网金融首先诞生于互联网公司,而不是传统金融公司。
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平台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减少了大量的线下物理网点和人工服务,从而降低交易成本;
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具有去中心化趋势,可以缩短资金融通中的链条,减少不必要的中间成本。例如:P2P网络,可以直接绕过银行(金融中介)将资金需求方的需求与投资方的投资需求进行匹配。
一方面,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发展的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具有范围广、速度快等特点,可以更容易地获取到全方位的信息;
另一方面,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使得信息处理能力获得极大地提升,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更综合地分析资金需求方、投资方以及宏观经济的情况,从而提高了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效率,显著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
正如功能金融理论所描述的,金融功能优于金融机构的组织架构,具有很强的稳定性。互联网金融模式并不是互联网金融企业重新创造了金融功能,而是在互联网精神(开放、平等、协作和分享)的影响下,以一种全新的、更高效的方式去实现金融功能。
目前,互联网金融模式常见的主要有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小额、众筹融资、互联网投资理财和互联网金融门户等6种模式。
具体可以定义为:第三方支付是指具有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公司,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提供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对接的交易支持平台,货物购买方支付的资金会暂存于该平台,待买方验证货物后,平台才会将支付款项转至卖方账户。
第三方支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解决交易过程中的信任问题。在线上互联网交易中,买卖双方无法实现面对面交易,同时所购买的货物从卖方转移至买方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运输成本,所以需要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信用中介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但是,第三方支付发展至今,特别是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移动支付行为的出现,第二种说法已经不能很好地进行解析。第三方支付要解决的也不仅仅是交易过程中的信任问题,还包括支付便捷性问题。
于是,才有了第一种说法,将互联网及移动支付统称为第三方支付。其实,无论何种说法,第三方支付的本质都是为了实现支付清算(金融功能)。
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正在迅猛发展,2017年整体的支付交易规模124.7万亿元,其中PC端的为26万亿,移动端的为98.7万亿,呈现出移动支付规模暴增的特点,可以说我国居民的支付习惯正在改变。
第三方支付市场中,移动支付呈现出支付宝、财付通两家巨头独大的局面,占据了90%以上的市场份额。而互联网支付(PC端)中,除了支付宝和财付通外,以银联商务、汇付天下为代表的支付企业正在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深耕细分领域,也同样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
P2P网络借贷是指个人通过P2P网络平台,以收取一定利息为目的,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的金融模式。
通常情况下,是借款者借助P2P网络平台发布融资信息,招标有意愿者的,而P2P网络平台在整个借贷过程中是一个中间人的角色,对借贷双方的信息沟通、资金流动起到撮合作用。
P2P网络本质上依旧是一种资源(资本)配置。其借款者主要是被传统金融市场排斥的个体商户或小微企业,在P2P网络的模式下,他们享受到了金融市场所提供的融资服务。所以,P2P网络对于传统金融来说是一种有益补充,扩大了金融行业的服务范围。
但是,P2P网络依然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个体商户或小微企业被传统金融市场所排斥主要是因为他们本身偿还能力有限,风险过大。因此,P2P网络要获得良好地发展,就必须具备较强的信息甄别能力,能够对个体商户或小微企业建立起良好的信用评价体系,为有意愿者筛选出具有良好信用的借款者,从而减少P2P网络的信用风险。
我国最早的P2P网络平台成立于2006年,在其后的几年间一直发展缓慢,直到2013年后才进入蓬勃发展时期,呈现井喷式发展。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P2P网络问题不断涌现,平台跑路现象层出不穷。
随后,各类重磅级监管文件不断出台,P2P网络进入严监管时期,发展逐渐回归正常。2017年全国P2P网络成交量为28048.49亿元,相比2016年的20638.72亿元,增长了35.9%。
同时,在平台数量上,截止2017年12月底正常运营的P2P网络平台数量为1931家,相对于2016年底减少了517家,平台数量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平台的综合收益率也在逐渐降低,回归到合理的范围,2017年的总体综合收益率为9.45%。
小额主要是指通过非正式途径向小微企业、贫困者或贫困家庭提供小额度(一般20万以下)的融资服务。在这里,特指互联网金融企业依据采集到的用户信息,建立用户信用体系,然后依据用户的信用评分给用户提供对应金额的融资服务。
比较典型的就是阿里小贷和京东白条,他们凭借电子商务业务收集了用户海量的物流、资金流等各种数据,并通过云计算实时分析处理这些数据,然后基于自身构建的信用评分系统、金融风险评估和控制模型,对用户信用进行评分并实时发放订单或信用。
小额与P2P网络的最大区别在于——P2P网络主要是个人对个人进行,而小额主要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平台)对个人进行,借贷行为的收益和风险都在于互联网金融企业。
截止2017年年底,全国共有小额公司8551家,余额为9799亿元,较去年增加了504亿元。
而互联网小额中比较典型的阿里小贷,成立于2010年,截至到2014年上半年累计发放突破2000亿,服务的小微企业达80万家,阿里小贷规模为150亿元左右(无法找到最新数据)。
众筹融资是指融资需求方将众筹融资项目交与众筹平台,平台为项目建立专门的网页向投资者招揽项目资金,对项目感兴趣且有能力的投资者可以对项目进行投资。众筹融资根据投资标的的不同,通常分为以物为投资对象和以股权为投资对象。简单来说,就是众筹项目融资成功后给予投资者的回报是“物”还是股权。
我国众筹融资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发展十分缓慢,主要是由于众筹项目创意欠佳,投资者的投资意愿较低,无法形成一定的客户规模。
截止2017年年底,我国上线家,仍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的仅剩294家。2017年全年共有76670个众筹项目,其中众筹成功项目有69637个,占比重90.83%,成功项目的实际融资金额约为260亿元。
投资理财主要是指投资者通过合理安排资金,运用诸如:储蓄、债券、基金、股票、保险等投资理财工具对个人、家庭及企业资产进行管理和分配,以达到保值增值目的的行为。
在传统的金融市场投资理财一直都存在而且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这里所讲的互联网投资理财,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来重新优化投资理财。
截止2017年12月,全国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网民数量规模达到了1.29亿,同比去年增长了30.2%,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用户规模占到全国网民数量的16.7%,较去年同期增长了3.2个百分点。互联网理财规模也从2013年的2152.97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3.15万亿。
2017年,Iresearch针对我国新中产阶级网络用户的理财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得到了我国新中产阶级网络用户对于互联网理财方式的选择情况。
互联网金融门户是指采用金融产品垂直比价的方式,将各金融机构的产品或服务都放在平台上,让用户自行通过对比挑选出合适的金融产品,其核心是“搜索+比价”。
互联网金融门户充分利用了互联网信息传播具有高效、及时、全面的特点,将各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呈递给用户,并提供搜索、垂直比价和个性化的投资组合匹配服务,从而改变以往选择金融产品时,用户相对于金融机构处于信息劣势的地位,本质上减少了金融机构和用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
互联网金融门户中最为典型的是融360,融360合作的金融机构达上万家,在其网站内实时更新17万余款金融产品,其中产品7万余款、信用卡1万张、理财产品8万余款,让用户可以在众多的金融产品中选择出合适自己的。
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在快速发展,还会有新的模式不断涌现。另外,从金融功能的角度,目前已有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还未能完全覆盖掉传统金融机构所具备的金融功能,同时金融功能也尚未能实现功能最优,互联网金融的未来还可以无限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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