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 关于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防控的研究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2-08-03

研究 关于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防控的研究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运作模式目前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了很多潜在风险,造成很多恶劣的金融风险事件。信用风险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金融所共同具有的常规风险之一,风险程度高且难以控制,因此是整个金融行业风险防控的首要任务。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运作模式之一其信用风险同样对于金融行业的影响严重,所以科学评估与监管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十分重要。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有关于“互联网+”的发展计划,同时也对互联网金融长远发展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将互联网金融定义为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但是,互联网金融是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对于传统金融行业的完善,将其业务范围逐步扩大,服务水平有一定程度的提高,这对于传统金融行业的垄断地位有所撼动,互联网金融显示出更强的竞争力。

  信用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核心,良好的信用不仅有利于金融交易的完成,还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传统金融行业中的信用风险一般指的是违约风险,在交易中不履行到期债务的风险,这其中也包括由于履约能力发生变化有可能带来的一定损失的风险。伴随传统金融行业对于投融资的迫切需求和各类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在为我国金融市场注入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相关信用风险。

  以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例子 P2P 平台来说,截至2018年累计停业的问题平台数量占平台总数的近七成。这也说明,互联网金融交易中对手方未能履行合约或在合约期间违约使风险增加而造成经济损失,其影响极大,应该对此类信用风险进行深入的分析。

  本文在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与现状进行梳理的基础下,将其信用风险作为重点探析,并给出相应防范建议。

  互联网金融发展只是在近20年内,所以国内外学者对于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研究的时间更加短,而且相关文献研究都有侧重点,侧重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某一方面对这些方面的研究文献可以作如下归纳。

  Clarkson & Jacobsen & Batcheller(2007)认为,对于互联网上的金融信用风险管理,信息可以根据企业的特殊需求进行过滤。在互联网信用系统建设的基础上建立信用共享系统,提高了信用功能。Benjamin & Robert(2010)指出,建立信用信誉信息制度与社会信用信息可以帮助提高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有效管理信用风险和减轻由信用风险带来的种种问题。国内学者谢平、邹传伟(2013)指出,我国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存在很大区别,并且由于大数据技术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极有可能导致互联网金融巨大的信用风险,利用大数据技术管理信用风险是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必然手段。陈秀梅(2014)提出,互联网金融管理体系要从多方面建立,从制度的设计、风险控制的手段、标准的设立等多角度出发。刘芸、朱瑞博(2015)提出,互联网金融应与信贷系统等传统金融部门相联系,使整个行业的信贷风险管理更加全面和完善。

  Kole E(2007)提出,风险的管理需要对于风险的准确度量,并且利用 copulas函数度量风险。Carlos Serrano-Cinca(2015)提出,运用单因素方差检验和生存分析法两种方法分析影响信用风险的因素,并用逻辑回归模型预测信用风险所致结果,合理的预测有利于管理的执行。

  国内学者李琦和曹国华(2015)提出,利用 Credit Risk+模型通过数据对互联网信用风险度量并跨行业分析和比较。胡胜、雷欢欢(2018)提出采用主成分析方法和 Logistic 回归模型相结合建立信用风险预警模型的利用信用状况对我国上市房地产公司信 用风险进行预测,预测方法为我国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管理 奠定理论基础。

  21世纪初以来,由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简单结合,我国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自2005年互联网金融问世以来,已经走过了三个阶段:简单地将网络技术引入金融运营时期、支付服务和支付宝电子支付的快速扩张时期,以及快速扩张后的理性发展时期。目前,中国的互联网融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第三方支付、P2P 在线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渗透率接近40%,互联网金融平台存款余额超过2万亿元,互联网余额超过1万亿元。

  我国传统金融部门面临的挑战是,新兴的互联网金融部门也与支付和结算部门展开竞争。对传统金融部门来说,竞争促进了综合业务和技术进步,使互联网和金融更加一体化。由于和其他限制,我国传统金融部门无法满足普通居民和中小微型企业对金融资源的需求。由于财政资源的不合理分配不能满足传统金融渠道的需要,导致它们转向私人渠道。但是一旦私人金融风险极高,它们就无法得到补偿。在这一总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出现并迅速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传统的金融风险,如与互联网金融特征相关的信用风险,这些风险促生了互联网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是一种新的金融模式,但它与金融的本质是密不可分的。因此,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与传统金融部门的信用风险相似,具有以下特点:(1)隐蔽性较强;(2)传播速度快、波及范围 广;3)监管存在难度。

  信用风险融资的互联网金融机构通常是由互联网都不愿意或无法偿还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从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使得成本无法收回的风险而导致的损失。然而,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有很多原因。一些信贷机构的个人信息覆盖范围相对完整,但信息没有及时更新,信息的及时性得不到保证,而且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大大增加了信贷成本。借款人已经在不同的平台上多次违约,一旦违约其他平台部分他们可以继续借款从而导致大量不良。然而,不完整的信贷调查和缺乏信息共享使得借款人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违约,并继续发布融资信息,甚至从银行借款。除了机构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信贷体系的不完善之外,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加剧了互联网金融的信贷风险。

  互联网金融中的消费者保护问题正变得越来越重要,需要在资本保留、交易模式、权力管理和政府监管方面不断改进。首先要明确责任。管理有关服务提供者,应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方面的风险评估、风险的通知、风险意识和风险 防范和控制,以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减少他们对违约的意愿,并减少平台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

  建立健全的个人信用体系。与此同时,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与央行信贷数据结合起来对个人信贷进行科学详细的评估,以降低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贷风险。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创新,必须与传统金融行业相结合,利用传统金融的基础信贷数据,利用其相对完善的征信体系系统。

  法律支持对于降低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至关重要。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是有效降低互联网金融信贷风险的保障。必须明确界定监督当局及其责任,以确保在出现问题时责任不会在主管部门之间转移。一旦明确了责任,就会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

  [2] 陈秀梅.论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J].宏观经济研究,2014,(10):122-126.

  [3] 刘芸,朱瑞博.互联网金融、小微企业融资与征信体系深化[J].征信,2015,(2):31-35.

  [5] 胡胜,雷欢欢,胡华强.基于 Logistic 模型的我国房地产企业信用风险度量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8,(12):157-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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