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代表陈晶莹:互联网金融应分级监管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2-07-29

全国代表陈晶莹:互联网金融应分级监管

  陈晶莹认为,真正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仍然是向上、向前发展的,并且促进了经济结构转型,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互联网金融涵盖的远远不止P2P。公开数据显示,过去10年,第三方支付获得了长足发展。支付宝已经实现每天亿级、每秒数万级的交易笔数,技术能力超越了VISA和Master。一些领先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基于大数据技术,实现了无担保、无抵押的互联网银行小微企业,填补了传统信贷的空白,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陈晶莹认为,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正处在十字路口。一方面,个别无底线、无原则、无基础门槛的伪互联网金融企业,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行业形象和市场信心;另一方面,一些优秀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其普惠利民的本质未变,贴近群众、急民所需的优势未变。

  陈晶莹建议,一是统一立法,制定适用于不同类型市场参与主体的市场规则。加快立法,用立法的方式规范P2P网贷经营者行为,确定其权利义务、负面清单,确立P2P网贷经营者的准入门槛,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明确市场监管内容与监管程序。

  四是创新监管方法,建立实时动态监测体系,实现监管的“互联网+”。可借鉴云计算、大数据等方面的领先行业实践经验,建立和完善数据分析和风险监测系统,实现对风险的及时发现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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