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3-04-09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于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监事长蒋建圣主持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通过监事会审议并同意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报告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通过监事会审议并同意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通过监事会审议并同意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通过监事会审议并同意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报酬的议案》,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通过监事会审议并同意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通过监事会审议并同意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持续发展经营的前提下给予了全体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七、审议《公司2022年度ESG暨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通过监事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公司日常经营稳健,现金流较为充裕。为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增加资金收益,将部分阶段性闲置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稳健型理财产品。

  公司建立了理财产品购买审批和执行程序,可有效保障和规范理财产品购买行为,确保理财资金安全。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在购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强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2022三年投资理财总体规划的议案》。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共实现净利润(母公司口径)1,030,126,214.29元(单位:人民币元,下同),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指引的规定,先提取10%法定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利润结转,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拟按以下顺序实施分配方案: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相关事项致使公司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2年,金融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加速,公司积极洞察、把握和引导行业变革趋势,同时配合中国金融体系现代化建设和资本市场不断深化改革的步伐,抓住技术升级迭代的潮流,在全体恒生人“持之以恒,生生不息”的努力之下,克服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动态调整经营策略,保持了业务持续增长,并在公司治理、组织升级、产品技术研发以及运营管理方面均取得了较大进步。

  报告期内公司营收同比增长18.3%,主要得益于公司主动抓住金融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带来的市场机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25.45%,主要是因为2022年资本市场波动,导致公司所持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相比去年同期大幅下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20.90%,主要原因为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在收入持续增长的同时,注重控制成本费用,收入增速高于成本费用的增速。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总体保持持续增长。收入结构方面,公司的大零售IT、大资管IT依然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其中资产管理IT、机构服务IT、金融基础IT取得了较好增长;运营管理IT及经纪IT业务取得平稳增长。

  核心产品方面,UF3.0、O45、理财销售5、综合理财6、TA6等完成多家客户拓展,继续保持市场和技术领先地位。业务模式升级方面,财富资管云业务稳健增长。数据服务方面,继续完善洞见、智眸、小梵终端产品功能,在投研产业链分析框架、云投研搜读算写等方面不断提升竞争力。信创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70多款产品完成适配兼容。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金融科技产品与服务提供商,聚焦金融行业,主要面向证券、期货、公募、信托、保险、私募、银行与产业、交易所以及新兴行业等客户提供一站式金融科技解决方案。在金融数字化转型升级大背景下,公司从流程数字化逐步深入到业务数字化,并不断进行金融科技智能化应用的探索,运用云原生、高性能、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赋能金融机构更好地管理资产、服务客户,帮助客户实现金融数字化转型升级。

  根据产品或服务的类型,公司将经营活动划分为如下几类业务板块:大零售IT业务、大资管IT业务、企金&保险核心与基础设施IT业务、数据风险与平台技术IT业务、互联网创新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共六大类。

  2022年,大零售IT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5.35亿,同比增长9.53%,占公司总体营业收入比重为24%。

  大零售IT业务主要包含证券经纪IT、财富管理IT业务。其中证券经纪IT业务主要服务的客户对象为券商经纪业务部门,核心产品为集中交易系统,主要功能为提供账户管理、资金清算结算、委托订单管理、接入服务(与交易所、中登等交互)等。财富管理IT业务主要服务的客户对象为银行、券商、三方等各类财富管理机构,基金、信托、保险资管等资产管理机构的营销、销售、客服部门,以及银行、券商托管外包部门,核心产品为资产配置、产品管理、理财销售、营销服务等系统,主要功能为财富规划建议、金融产品管理、理财销售交易、投顾业务运营、客户营销/服务、投资人服务等。

  在证券经纪IT方面,受益于监管及行业创新等发展机遇,相关业务增长良好。证券核心产品方面,UF3.0及其部分模块全年新签和上线的优化服务专项得到客户认可,产品质量满意度也明显提升。期货核心产品方面,重点项目全面支持到位,期货运营中台上线。创新产品方面,股权激励系统、资产核算系统、交易中台整体势头良好。

  在财富管理IT方面,核心产品如理财销售5、综合理财6、公募投顾、客户服务系统CRM等新增客户合计超过百家,增长较为迅速。新业务培育方面,个人养老金业务成功落地7家头部客户并上线家试点机构;证券机构理财、资产配置3.0落地头部机构;CRM5落地理财子公司行业;保险经纪落地证券行业。

  2022年,大资管IT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8.05亿,同比增长27.97%,占公司总体营业收入比重为43%。

  大资管IT业务主要包括资产管理IT、机构服务IT业务以及运营管理IT业务。其中,资产管理IT业务主要服务的客户对象为证券、基金、保险、银行、信托等资产管理机构的投资研究、投资交易、风险管理等相关部门,核心产品为投资决策系统、投资交易管理系统等,主要功能为协助机构建设完整的投研流程,辅助基金经理进行投资决策,为交易员提供交易平台。机构服务IT业务主要服务客户对象为券商的机构业务部门,核心产品为机构服务相关业务系统,主要功能为支持券商向境内外机构客户提供投资交易、合规风控、低延时交易、代理交易、策略算法等相关服务。运营管理IT业务主要服务的对象为基金、券商资管、银行、信托、保险资管等资产管理机构的运营部门,核心产品为过户登记系统、估值核算与资金清算系统等,主要功能系为金融机构中后台部门提供运营保障。

  在资产管理IT业务方面,收入增速较快,收入结构更趋多样化。O45产品成熟度进一步提高,全年上线家客户;投资管理新一代产品FusionChina初步完成固收功能全流程研发并签约客户;量化交易产品宽途发展势头迅猛;银行资金管理方面,核心产品Mangos按进度推进,Summit业务稳步增长。

  在机构服务IT业务方面,业务稳健增长,新产品推广顺利,其中收益互换、PB2.0、LDP极速交易、算法总线均新签多家新客户。

  在运营管理IT业务方面,新一代运营解决方案逐步获得行业认可,新签客户达百家。新产品运营3.0、基金TA6等相继发布,产品竞争力有所提升。

  2022年,数据风险与平台技术IT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5亿,同比增长12.49%,占公司总体营业收入比重为7%。

  数据风险IT业务的主要客户服务对象为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部门、合规管理部门等,主要核心产品为数据中台产品、全面风险管理产品和合规管理产品,主要功能为数据治理、风险监控、合规报告、流程管理、信息报送管理、反洗钱服务等。技术平台IT业务主要服务各类金融机构的IT部门,主要产品与功能为数智化底座的升级改造,包括信创适配、互联网分布式微服务架构(JRES)、高性能数据库LightDB、低延时分布式平台LDP等的研发与落地。

  在数据风险IT业务方面,业务整体增长稳健。风险监控产品对存量客户和产品模块做精细化管理,并落地新客户。反洗钱产品,加强大数据版本性能和工程化能力。监管报送产品,在财富资产管理行业对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的监管报送进行全覆盖,推进统一数据底座与指标设计工作,提升数据质量。

  在平台技术IT业务方面,信创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大部分主产品完成适配落地。JRES结合O45完成轻量化改造年度目标,并结合客户项目实现了架构加固改造。低码平台取得开发提效成果。LightDB数据库市场推广实现破局。LDP保持业内性能领先地位。

  2022年,企业金融、保险核心与金融基础设施IT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58亿,同比增长5.05%,占公司总体营业收入比重为9%。

  企金、保险核心与基础设施IT业务主要核心产品为现金管理平台和票据业务产品、财险核心系统、非车核心系统等。

  在企金IT业务方面,加强了人力资源管控和项目管理,业务增长稳健。交易金融解决方案逐步丰富并落地多家客户;票据业务推广良好,全年新落地18家新客户。产业金融一体化方案得到加强,新签多家客户。

  在保险核心IT业务方面,重点客户寿险核心项目完成第一阶段上线。财险核心系统项目实现首次替换非恒生产品。成立数智化创新团队,全年新增7家标杆客户。

  在金融基础设施IT业务方面,新增广州期货交易所与中国水权交易所2家国家级基础设施客户,同时在上海清算所中标债券信用分析系统,与上交所达成多点合作;在地方基础设施上新增24家客户。新业务领域,北京绿色交易所交易系统稳步推进,数字资产文化权益交易领域新签多家客户。

  2022年,互联网创新业务实现营业收入9.54亿,同比增长18.64%,占公司总体营业收入比重为15%。

  互联网创新业务主要包括恒生聚源、恒云科技、云毅网络等多家创新业务子公司。主要服务客户对象为境内外基金、证券、信托、期货、保险、新兴等各类金融机构,主要核心产品为一站式云服务解决方案、金融数据资讯服务等。

  恒生聚源:2022年,恒生聚源实现营业收入3.39亿,同比增长17%。报告期内聚源继续夯实数据基座,通过创新技术提升生产能力、数据深度计算能力和打造交易级别数据质量标准;持续拓宽数据广度,增加业务覆盖广度,确保客户续签率的同时拓展了新用户,实现数据服务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围绕“投研投资、风险预警、内容服务”等领域,推出了智能云投研平台WarrenQ等智能产品,实现年新增客户120+家。

  恒云科技:2022年,恒云科技实现营业收入1.88亿,同比增长10%。报告期内恒云在业绩方面持续提升,收入规模继续扩大,新增5家客户,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多个产品取得突破,FusionInvest和ESOP系统都实现了首个客户落地。同时恒云基于券商转型增加多类型金融产品交易业务,在创新业务方面,规划搭建信息路由平台,打造金融机构生态圈配合券商未来业务发展。

  云毅网络:2022年,云毅网络实现营业收入1.95亿,同比增长37%。报告期内云毅专注机构理财及财富终端等领域产品,行业及占比继续扩大,同时注重产品服务质量,提升核心竞争力。经营上,财富资管SAAS服务收入和资产管理规模保持稳健增长,市场覆盖率继续扩大,续签率保持较高水平,行业经营能力显著提升;解决方案上,在信息技术服务基础上探索整体服务能力,取得初步成绩。

  5.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审计费用主要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参与项目所耗费的时间成本确定。参考上述定价原则,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合计165万元,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较2021年度增加4万元。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汇报,并事先审阅了公司递交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制度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第七次董事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报酬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金额: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母公司”)未来12个月用于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以下简称“投资理财”)按成本计算的初始投资金额总额不超过30亿元;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控股子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用于投资理财按成本计算的初始投资金额总额不超过12.5亿元。上述金额均包含已有的现存投资理财金额和未来12个月的新增金额。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预计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议案已经过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理财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

  鉴于公司资产规模逐步壮大,为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恒生电子及各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恒生电子控股子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用于投资理财按成本计算的初始投资金额总额不超过12.5亿元。

  上述金额均包含已有的现存投资理财金额和未来12个月的新增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1)认购包括国债及各类安全级别高的其他债券、各类金融机构合法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或类固定收益的产品,以及各类金融机构和资产管理机构(银行、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发行的安全级别高的投资净值型投资理财等,该类资产按成本计算的初始投资金额总额不超过9.5亿元。

  2)随着银行理财产品收益逐渐下降,公司将在资本市场寻找优质资产,认购股息率高、分红较为稳定,并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金融产品投资,该类资产按成本计算的初始投资金额总额控制在10亿元之内,该类资产的新增投资控制在5亿元之内。

  3)认购包括各类金融机构和资产管理机构(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发行的股票型理财产品,该类资产按成本计算的初始投资金额总额控制在3.5亿元之内。该类资产的新增投资控制在1亿元之内。

  行的固定收益类或类固定收益的产品,以及认购各类金融机构和资产管理机构(银行、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发行的安全级别高的投资净值型投资理财产品等,该类资产按成本计算的初始投资金额总额不超过11亿元。

  上述恒生电子母公司的投资理财,银行间歇理财资金由财务管理总部负责执行,其余投资理财由公司理财小组负责执行。控股子公司的投资理财,由各控股子公司自行执行,也可经相应程序后委托恒生电子母公司相关部门执行。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审核并同意递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总体规划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理财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投资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可有效保障和规范投资理财行为,确保资金安全。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购买安全性高、信誉好的投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在投资理财期间,公司财务部门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相关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四、投资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投资理财规划的各项金额正常合理,有助于公司更加合理地使用闲置资金获得财务性收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本次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投资理财规划的各项金额正常合理,有助于公司更加合理地使用闲置资金获得财务性收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本次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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