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蔻等被点名 化妆品监管趋严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3-02-15

兰蔻等被点名 化妆品监管趋严

  在业内人士看来,过去的一年,国家药监局密集性颁布多套针对化妆品行业监管的规范条例,不断加强对化妆品行业的监管力度。而监管的趋严,不论是对于行业乱象的遏制还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2月14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委托方济南赤道经贸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市碧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韓聖伊薰衣草祛痘原浆液等15批次化妆品不合规。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信息,此次不合格产品原因主要为添加了禁用原料。其中,标签标示名称为清诗帕润净洁发乳添加了环丙沙星等禁用原料,卡依洛祛痘修护乳霜添加了西咪替丁禁用原料。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前一天,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51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涉及染发、洗发、防晒、面膜等产品,不合格主要原因为成分比对、菌落总数等不符合规定。

  其中,产品标签标示为巴黎欧莱雅(香港)化妆品有限公司(监制)、广州总都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mewell美维兰丝润-弱酸修护发膜(标示批号:ZD2D2205),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检出结果不符合规定。产品标签标示为法国兰蔻国际集团药妆有限公司(商标持有人)、广州金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玉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委托方)生产的YIGAR海元素储水霜(标示批号:20210105CD),其丙烯酰胺含量超出规定的分量。

  根据国家药监局通报信息,要求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事实上,近两年,随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以及相关配套法规条例的陆续落地,化妆品行业正在迎来“严”监管的时代。

  譬如,在2021年初,国务院颁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从备案、宣传、违规惩罚等多层面进行了严格的规范。2021年5月,《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2022年7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正式实施。2022年9月,《国家药监局关于正式实施化妆品电子注册证的公告》正式实施。2022年10月,《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正式实施。2023年1月1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范条例办法密集性实施的背后,是整个行业“严监管”时代的到来。“监管的目的是规范行业发展,趋严的监管在很大程度上将推动行业发展更为透明、加速成长,形成规范、透明、安全和高效率的发展环境。”业内人士表示。

  事实上,这种“严”体现在监管精准细致、惩罚力度更大更严等层面。譬如《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化妆品标签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原料标准中文名称,以“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并按照各成分在产品配方中含量的降序列出等。

  快消行业新零售专家鲍跃忠表示,行业新规的不断落地,对行业发展起到进一步的规范作用。这几年整体消费市场变化较快,消费者消费意识飞速发展。诸多企业的标准、规范走在了法律法规的前面。所以在国家层面,亟须出现符合当下消费环境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而引领和规范行业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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