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痘液、洗发露等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
人民网北京 2 月 14 日电 (记者孙红丽)国家药监局 14 日发布的《关于 15 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显示, 在 2022 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委托方济南赤道经贸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市碧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韓聖伊薰衣草祛痘原浆液等 15 批次化妆品,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
其中,标签标示名称为清诗帕润净洁发乳等 2 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同时,还存在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 3:1)检出结果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记者注意到,此次通报的 15 批次检出禁用原料化妆品多为祛痘、洗发类产品,检出的禁用原料包括环丙沙星、克林霉素、西咪替丁、地索奈德、甲硝唑、三氯生等。
如,产品标签标示为委托方云南清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广州市西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妮予儿净肤清颜祛痘霜,检出禁用原料甲硝唑、克林霉素、林可霉素。
产品标签标示为委托方成都渼沦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广州市梵蔻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安珂羽思桂花净痘液,检出禁用原料地索奈德、克林霉素。
据了解,甲硝唑是抗生素类药物,长期接触含抗生素的化妆品,易引起接触性皮炎、抗生素过敏等症状,易产生耐药性。药物残留还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中禁用物质。
地索奈德是一种糖皮质激素,长期使用含有糖皮质激素类的化妆品可能导致面部皮肤产生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等后果。《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中禁用组分。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已要求山东、广东、四川、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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