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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杭州,在夜晚漫步大街小巷,街市如昼、霓虹闪烁,火树银花、流光溢彩,再也不是从前灯光暗淡的景象。
前几天,当记者采访到原浙江省电力局局长、张国诚的时候,他已经离休20余年。这位为人们带来光明的栽树人,经历了浙江电力工业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困难时期,付出了非凡的努力。
1978年,百废待兴,工农业恢复生产,用电负荷不断上涨。当时,浙江的发电能力和从华东电网分配到的用电指标,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工业用电不得不实行每周“停三开四”,还经常拉闸限电,群众怨声载道。
新安江水电厂超计划发电,水库水位一度降到死水位以下。钱塘江出现咸潮时,新安江电厂需停止发电,放水“顶潮”,咸水进入自来水管,居民饮水含盐量经常超标,有时超标时间持续6个月之久,部分工厂因水质不合格停产。
张国诚回忆,当时华东电网各省市经常因电力指标分配发生矛盾。1983年,上海市用电指标调低4.22个百分点,分给其他3个省。虽然浙江省用电指标由15.16%提高至16.62%,但仍是杯水车薪。
面对电力总体不足、分配不均的问题,当时的国务院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党组、主任、华东电网领导小组组长王林同志提出“做大蛋糕”的建议,认为“分蛋糕”不如“做蛋糕”。
在张国诚看来,这是一个重大的决定,只有加快电力建设步伐,加大电力投产容量,才是解决电力缺口的根本出路。这个意见最终成为三省一市的共识,然而,资金、设备、人才等问题摆在了面前。
依靠国家计划资金,华东电网每年对电力建设的投入有限。打破国家独立办电的框框,依靠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实行集资办电,成为共同的呼声。为了争取台州电厂立项,当时的省电力局局长葛洪升同志取得省政府支持,由省政府垫资,先进行开山等基础工作,为电厂提前施工投产创造了条件,也为地方参加集资办电开了先例。
华东电网提出,工业用电每度增收2分钱作为电力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经国务院批准,华东电网成为试点,规定集资以各省市为单位,资金由筹集省统一负责,并实行谁集资、谁用电、谁受益的政策。
为管理这笔资金,有效开展集资办电业务,张国诚在1985年提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方案。经省政府批准,我省成立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与省电力工业局合署办公,业务上由电力工业局实施统一管理,经济上实行单独核算,与中央企业两本账。
省电力开发公司负责集资项目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管理,至2002年底,公司固定资产达154亿元,装机容量447.29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容量的1/5,为建立后来的浙江省能源集团公司打下基础。
1983年,张国诚担任省电力局局长。次年,水电部安排全国投产500万千瓦机组,其中浙江省安排投产45万千瓦机组(镇海电厂20万千瓦、台州电厂2×12.5万千瓦)。张国诚在省电力局统一思想,发动全省投产大会战。水电部及时调配贵州电力安装队前来支援,浙江也从火电建设公司抽出部分骨干,共同完成了台州2台机组的安装任务。
北仑电厂曾通过世界银行,引进了当时国内还无法生产的60万千瓦机组,但进口机组价格高昂,且受关键技术控制等因素的制约。镇海电厂与北京重型电机厂共同攻关,自主生产了第一台20万千瓦机组,并顺利投运。嘉兴电厂一期则采用了国内生产的30万千瓦机组。
为培养人才,我省先后开办了浙西电力技校、湖州电力技校、杭州电力经济管理学校以及浙江省电力职工大学。还成立了电力设计院、电力试验研究院以及火电、送变电安装公司,如今已具备500千伏输变电系统设计施工运营能力,百万千瓦发电机组的设计施工调试能力。管理科学、装备一流的电力基建施工队伍则早已走出国门,享誉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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