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造数字经济:数字化应用场景战略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3-03-18

塑造数字经济:数字化应用场景战略

  2021年3月,我国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建设数字中国”单列篇章,框定了数字经济重点产业和数字化应用场景的具体范围。 其中,数字经济重点产业包括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产业。 数字化应用场景则以智能交通为首列,包括能源、制造、农业水利、教育、医疗等10个场景。 这意味着发展数字经济产业、拓展数字化应用场景将是我国未来的重要经济发展任务,基于新技术而发展的数字经济产业将日益规模化,数字化应用场景也将向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快速延伸。 技术的创新靠科技,规模化应用则靠需求创造能力,数字化应用场景就是数字技术需求创造的环境,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数字经济相比于传统经济更强调应用场景,其根本原因在于数字化应用场景的可塑性很强,且其设计效果直接决定了需求和发展前景。网络空间中的场景可以是完全由代码编写的虚拟环境,如AR/VR体验、数字游戏等;场景还可以是现实空间与网络空间互动组成的,如在线课堂、移动互联网出行、线上生鲜超市等,《纲要》中所说的智慧交通、智慧能源、智能制造、智慧农业等场景就属于这一类。数字化应用场景把时间和空间做了延伸和拓展,又构建了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泛在连接,数字孪生常用来表达现实空间和网络空间的这种耦合关系,它极富创造性,容易产生新业态,这也正是第四个工业带来的巨大经济增长点,备受全球关注。

  当前,数字化场景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需要加强战略层面的思考。一方面,数字化应用场景并不是新鲜事物,共享出行、智慧零售等场景早已进入我们的生活之中,在数字化转型加速期,众产业纷纷拓展新技术在各自产业领域的应用场景,可以说我们已经进入了“场景为王”的时代。另一方面,数字化应用场景存在大量的待定要素,如数据的共享与保护问题,如何与传统能源、医疗等公共领域市场有效融合等等,又是十足的新鲜事物。那么,发展数字化应用场景未来面临的发展态势是什么?如何设计其战略发展目标和原则?如何打造一个好的数字化应用场景?本文将重点探索这些问题。

  一方面,当前数字化应用场景已经贯穿全行业,覆盖政府、企业、文旅、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城市建设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将从分散式场景创新演变到分布式场景创新,分散式是点状的彼此割裂的场景应用,分布式是彼此分离,但又通过数据联系在一起的场景应用,只有数据交汇、耦合才能点燃数据的内在价值。实际上,智慧城市正是基于将各个行业数字化场景一体化设计的思路开展的。而这就要求在统一场景设计框架下去实现智慧交通、智慧能源等的融合贯通。

  另一方面,作为社会经济运行的底座,能源、农业水利、教育、医疗等公共品供给行业的数字化转型需要保持其社会公共品属性,这也要求这些行业的数字化应用场景应当统筹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系统化的设计。

  第二,数字经济将告别“野蛮生长”阶段,未来数字化场景将从“技术孪生”扩展到“治理规则孪生”阶段,将是发展与治理并重的格局

  在数字化早期应用场景发展中,人们更多的是将注意力放在了如何发展上,注重技术效率和经济效益,对于治理规则偏向于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 Lessing)的“代码就是法律”准则,导致数字化场景常处于现实法律管辖的真空地带,缺乏治理规则的孪生。诚然,发展是基础,如果没有支撑技术发展的市场应用场景,一切都无从谈起。但是数字经济的网络效应,使得互联网企业发展速度远超传统行业。数字化场景下资本无序扩展,数字化平台野蛮生长,对人们生活、产业发展和社会稳定都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近年来,技术(Techlash)一词频繁出现在西方媒体上,它体现了人们对新技术发展引发的诸如“经济垄断”、“隐私侵犯”、“干扰”等负面效应的反感。我国也不断出现类似的问题,如互联网公司与菜农抢生意。困在算法中的骑手、互联网金融的无序扩张等等。因此,未来全球范围内,都必将强化对数字经济治理规则的制定。

  与此问题相呼应的是,国际上正在形成一种新的理论,即“预期创新治理(anticipatory innovation governance)”,其含义是指,过去对于技术创新的先发展再治理模式将不再适应当前的新科技形势,现在需要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同时,加强技术应用和风险预见,提前设计应对技术风险的机制和规则。该理念旨在促进各国政府能够参与迅速发展的技术变革。

  这两个大背景对数字化场景铺垫了发展轨道,是未来产业数字化场景发展战略规划的根本出发点。总的来说,发展数字化应用场景的核心就是要塑造利国利民的数字经济场景。

  数字经济场景的战略规划需要充分利用数字化场景的可塑性,构建数字网络空间中的和谐社会。可以从技术、经济和社会三个维度去解析,技术上主要是为了追求效率,经济上则是要创造效益,而对于社会则是要增加效用,即社会福利。但技术效率、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用三者之间并不必然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往往是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塑造健康有序的数字经济场景的核心要义就是追求效率、效益和效用之间的平衡。综合来看,数字应用化场景设计应满足以下基本原则。

  数字化技术提升生产效率的关键是挖掘数据价值,而当前数字经济的主要问题也集中在数据的责权利不清,数据孤岛多,难以发挥数据价值,因此场景设计的第一原则应当是完善、规范并明确数据生产、使用和交易等规则。首先,要场景设计利于发挥产业内部数据潜力和价值,以实现缩短研发和生产周期、优化工艺流程、支持多品种小批量柔性制造等效果。其次,场景设计要有利于促进产业数据的横向、纵向融通,实现集成式发展,发挥技术对提升产业协同生产效率的作用,这需要发挥产业互联网的作用和价值。最后,所有数据规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等数据法规。

  一方面,技术效率的提升需要成本投入,场景设计时应考虑技术适用性以及技术投入的成本效益。另一方面,网络的商业价值遵循遵循梅特卡夫定律(Metcalfes law),数字化应用场景能否成功的关键在于其推广效果,因此场景设计时,需要考虑如何向场景中引流。场景的设计与开发本质上也属于创新活动,罗杰斯创新扩散曲线表明,新场景的扩张需要在采纳人群总量上突破一定的阈值,即必须要有10%-20%的人应用此场景。创新扩散总是借助一定的社会网络进行的,信息技术能够有效地提供相关的知识和信息,而创新推广的最佳途径是将信息技术和人际传播结合起来加以应用。从场景设计的角度看,如何融入既有的流量网络,与现有的场景融合式发展,将会对场景的推广大有益处。

  网络效应是从事数字经济的企业创收规律,但不是分配规律。数字经济在自身发展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侵犯现有的利益群体。在欧美,电信运营商早已提出就互联网收入进行再分配的问题。欧洲电信运营商曾通过欧洲电信网络运营商协会要求脸书和谷歌等内容提供商为使用互联网而付费。近两年,欧美之间围绕数字税也展开了交锋。未来若数字化场景中的利益关系得不到优化改善,其冲突必将愈演愈烈。鉴于此,很多机构开始重提利益相关方(stakeholders)的概念,它最早由爱德华·弗里曼在其著作《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中提出,它指为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所有个体和群体。利益相关方概念其本质是一个数字生态概念,要求企业管理者不应仅仅关注企业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单一目标,而应该更多关注企业自身的存在和发展与利益相关方利益的共赢。从生态系统角度看,数字化场景是一个将利益蛋糕做大的场景,那最好的利益分配原则就是帕累托改进原则,所有利益相关者均获利。只有这样的设计理念,才具有系统稳定性,能健康运行下去。

  数字化场景具有自身的规则,“代码是网络空间的法律”这一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它指出如何让人们在网络空间中互动。IETF(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互联网工程任务组)的著名宣言是“我们反对总统、国王和投票,我们坚信基本的共识和运行的代码”。劳伦斯·莱斯格认为,“问题不需要被解决,它们能被程序规避掉。在现实世界中,需要让一方改变它们的行为来解决两个人的冲突;在虚拟环境中,仅通过改变自然法则就有可能消除冲突”。但代码显然代替不了现实世界的法律。由于代码是由私人公司编写的,它必遵循其所在地区及经营地区的法律。私人公司想要进入市场,也必须以遵守当地法律为前提。治理规则的数字孪生不仅仅是为了符合区域本地利益,在网络空间中引入当地法规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参与者的责任权利,也是对产业或企业自身的保护,但需要在场景设计时予以重视。

  从另一角度看,如果政府要推广某个数字化应用场景,则应加强各个区域规则的一致性。再者,国内和国际的法规环境相差非常大,中国与西方的价值观体系具有分歧,因此在中国适用的场景一般很难直接用到国外,仅疫情防控的健康码一项,都很难推广。所以,如何构建数字经济的外循环,需要在数字化应用场景设计时更多地考虑区域差异,做好区域治理规则的数字孪生。

  产业数字化应用场景布局设计多方利益,因此其规划布局也必须是多方共建的模式。产业数字化场景中的相关利益者有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以及个人等。国家如何明确法律规则,行业协会如何确定数字化场景设计规则,企业如何基于数字化场景发展商业业务,个人如何享受数字经济福利并保护个人数据安全和利益,都需要从战略层面做好布局,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政府要统筹好国家数据主权、产业数据交易规则与使用规则、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数据法规工作。政府还需要关注的一个重点是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应加强与跨国企业沟通,共同制定既符合国家利益,又能发挥数字经济网络效应的规则。可尝试在“一带一路”区域或者《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框架下,设计可推广的规则。其次是行业要做好本行业的数据及技术标准,并做好与相关行业标准的兼容。数字化应用场景主要会涉及到两方面的技术标准对接问题:一是垂直行业自身的标准;二是IT行业的技术标准。目前有龙头企业与IT巨头分别发展各自技术标准的态势,应从产业层面予以统筹规划。否则难以实现数字化场景的兼容性和适用性,更不用说分布式场景发展模式了。

  智慧城市是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将城市中的通信、交通、能源和资源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数据系统化集成,并综合利用以实现城市资源高效配置,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增强社会福利的新型城市发展理念。智慧城市中的产业经济、生态环境、城市生活、社会活动以及城市管理和服务等将被数字化应用场景重新塑造,形成一个社会、经济、生活、生态一体化的数字生态系统。面向智慧城市的一系列数字化场景既有其自身的内部运行规则,也需要与场景无缝衔接,只有不同场景之间的系统化整合才能实现城市大脑中枢,才能真正实现城市的智能化发展。智慧城市作为一个巨系统,其数字化应用场景的构建需要多方参与,智慧城市既有系统性,也是一个自治系统,政府规范场景中的社会秩序,行业规范场景应用标准,居民积极融入场景并反馈场景完善愿景。这种系统化的发展模式才是未来数字化应用场景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

  三是需要在场景设计中纳入政府角色,政府可完善收入再分配政策工具,并发挥监管作用,引导产业基于生态理念实现数字化应用场景自治,保障居民福利

  一方面,当市场游戏规则无法实现场景中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帕累托改进时,政府的介入是必须的,而且与现实空间一样,可发展财税、金融政策,调控收入分配。另一方面,互联网企业也需要担负一定的社会责任,如某互联网企业提出的科技向善理念,致力于发挥科技改善社会发展,促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是很好的表率。

  总之,要围绕数字经济发展进行有效的制度安排,建设消费和投资需求旺盛的强大国内市场,协同推进数字贸易强国建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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