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英文版(人工智能英文版电影)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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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财经全媒体 见习记者陈思琦 深圳报道我国首部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并拟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9月5日,深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公告,《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于8月30日通过,自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创新产品准入制度,对于国家、地方尚未制定标准但符合国际先进产品标准或者规范的低风险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允许通过测试、试验、试点等方式开展先行先试。

科技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超过4000亿元,企业超过3000家。目前,在国家层面尚无专项的人工智能产业立法。深圳人工智能产业有较好的基础,拥有人工智能相关企业1300多家,企业数量位居全国第二。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发布消息称,《条例》是我市在新兴领域的重要立法,以促进产业发展为出发点,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促进和发挥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核心驱动力的重要作用,为促进深圳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也为国家层面相关立法先行探路。

首次立法明确人工智能概念和产业边界

《条例》根据国务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等相关文件,在借鉴国内外一系列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技术角度明确人工智能是利用计算机或者其控制的设备,通过感知环境、获取知识、推导演绎等方法,对人类智能的模拟、延伸或扩展。

同时,《条例》明确了人工智能产业的边界,将人工智能相关的软硬件产品研究、开发和生产、系统应用、集成服务等核心产业,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经济发展等各领域融合应用带动形成的相关产业都纳入人工智能产业范畴。

缺乏完善的人工智能产业统计监测制度是企业、行业组织普遍反映的产业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当前,人工智能尚未被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国家层面缺乏统一的人工智能产业统计口径,各地对于人工智能企业的数量、产值乃至产业规模等数据的认定标准和统计口径也各不相同。

可供参照的是,今年2月,成都率先印发《成都市人工智能产业统计分类(试行)》,明确界定人工智能产业由人工智能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与设备制造、人工智能服务和人工智能融合应用构成。

互联网小常识:outside为外部端口,安全级别为0,inside为内部端口,安全级别为100,安全级别的取值范围为1-99,值越大越安全。

此次《条例》在明确人工智能的内涵与外延的基础上,规定应当建立健全人工智能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制定和完善人工智能产业统计分类目录。

聚焦基础研究短板及商业落地难题

据了解,人工智能产业链可分为基础层、技术层和应用层。根据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此前发布的《人工智能标准化白皮书(2021版)》,我国人工智能在技术与应用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果,但在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等关键领域仍存在明显短板,在算法、芯片、终端和场景应用方面高度依赖国外的深度学习框架生态。

深圳已拥有人工智能相关企业1300余家,企业数量位居全国第二。根据深圳市人工智能行业协会此前统计,截至2021年底,19.8%的深圳人工智能企业处于基础层,16.0%的企业处于技术层,处于应用层的企业占比64.2%,集中于公共安全、智能制造、智能家居、智能交通等领域,重应用、轻基础的矛盾相当突出。

鉴于此,《条例》指出,将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其他组织开展长周期、跨学科的人工智能基础研究。同时,科技创新部门应当聚焦人工智能关键核心环节,建立以市场需求为主导、政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构建覆盖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周期的扶持政策体系。

互联网小常识:子网划分方法(根据IP地址划分子网):依然要根据子网个数和主机个数确定子网号和主机号位数,然后计算子网掩码,然后列出子网地址段。

落地难是制约人工智能发展的又一瓶颈。深圳市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研究院副院长丁宁此前接受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采访时指出,产学研评价体系的不统一,是技术商业化落地的一大障碍。

一方面,产业、企业的评价体系由市场决定,多数企业追求现成的成熟技术,难以投入足够的时间、资金、资源来让技术得到充分的迭代、试错和成本控制;另一方面,高校以原始创新、学术成果、学术价值等为评价导向,从学术到产业的转化过程缺乏相应的评价体系,因此高校教授往往止步于论文发表,推进学术创新成果在市场上落地的动力明显不足。

针对上述问题,《条例》一方面明确将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另一方面,将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人工智能人才职称评审的重要评价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此前对部分人工智能产品实行的准入登记制度与新技术、新产品的发展迭代出现了不相匹配的矛盾。例如,新冠疫情加速了医疗智慧化发展,医学AI被认为是人工智能应用中最有可能率先实现商业化的细分领域,但从技术到产品的转化面临着极大的监管挑战,商业化落地相对迟滞。

在此背景下,《条例》明确将创新产品准入制度,在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上,规定对于国家、地方尚未制定标准但符合国际先进产品标准或者规范的低风险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允许通过测试、试验、试点等方式开展先行先试。针对目前需求突出的智慧医疗领域,《条例》还做出专门性规定,探索建立注册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审查互认机制,鼓励医疗机构使用辅助决策、影像或数据处理、医疗数据分析挖掘、医疗助理等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

确立人工智能伦理治理机制

目前人工智能带来的主要风险不一定是技术的不成熟,而是AI技术的快速发展对伦理和社会文化上的影响已超越了我们的认知。在近日举行的2022世界人工智能治理论坛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华代表处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项目专员洪智伟表示。

近年来,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带来了大数据精准推送、金融欺诈、信息茧房等问题。最常见的是,部分技术公司大量抓取消费者的网络浏览、购物出行等数据,通过关联性分析,有针对性地投送商业广告,对熟客抬高价格,进行大数据杀熟。

针对上述风险表现,《条例》明确了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的行为底线,规定相关组织或个人在开展研究和应用活动中,禁止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侵犯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禁止利用算法技术根据用户的偏好、支付能力实施价格歧视或消费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等。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针对科技伦理治理长期存在的体制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领域发展不均衡等问题,强调要完善政府科技伦理管理体制、压实创新主体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

此次《条例》亦对政府、行业组织、企业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政府层面,要完善人工智能领域监管机制,设立深圳市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人工智能领域的伦理安全规范并监督执行;行业组织需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引导和督促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企业则应将遵守伦理安全规范纳入本单位职业规范要求,并将伦理安全风险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纳入本单位人工智能从业人员培训的内容。

根据《深圳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到2023年,深圳将努力建造为国际一流的人工智能应用先导区,培育20家以上技术创新能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龙头企业,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突破30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规模达到6000亿元。在此背景下,《条例》的出台与后续落地将为深圳培育优质高效的产业发展环境和良好产业生态、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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