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智能经济发展中更好增进数字劳动者福祉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2-09-06

在智能经济发展中更好增进数字劳动者福祉

  近年来,智能技术持续而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催生新型经济模式和劳动形态,成为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在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经济形态中,技术、数据等要素价值进一步凸显,各类数字平台成为新的劳动场域。随着劳动空间扩大化、劳动时间碎片化、劳动工具数字化,如何保障数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个问题亟须引起重视。应在促进智能经济发展的同时保障数字劳动者合法权益,鼓励劳资双方平等对话,推进实现和谐共生的数字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健康有序的劳动市场环境。

  在全球经济曲折复苏的大环境下,智能经济发展带动人工智能技术革新与激发数据要素潜力,推动社会数字化转型,提供更多创业机会,制造更多就业岗位。劳动的数字化也进一步提高工作的灵活性,助力劳动创新发明,推动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智能经济是新的生产力发展方向,数字劳动环境、发展水平、队伍建设关系国家整体竞争力。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应以智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为重要引领、以数字劳动健康有序为关键支撑,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厘清数字劳动内涵是发展智能经济、保障数字劳动健康有序的必要前提。目前,作为一种新型的劳动形态,数字劳动可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第一,受雇于数字平台企业的劳动者,如各互联网企业中的程序员,为互联网企业提供软件程序编写、智能系统搭建、商业应用开发维护等技术性劳动和服务;第二,借助数字平台生态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如出行、外卖配送等平台的灵活就业人员,他们以平台企业为“中介”,以“零工”形式进行劳动活动,形成“扁平化”的平台型就业新模式;第三,借助数字平台进行内容生产创作表演的劳动者,如网络直播平台上的主播、音视频内容的上传者,他们是当前互联网内容主要的生产者和供应者。此外,还有一种新型的异化劳动形态,如互联网平台上的用户,其通过自身的时间、注意力和数据等要素参与数字生产,用户的每一次点击、浏览、转发、评论和授权等线上行为都成为互联网企业的数据资产,并成为互联网平台内容营销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用户的意见表达、内容加工、社交互动等线上行为在智能经济环境下成为产生价值的劳动活动。用户既是智能经济的消费者,也是免费的“劳动者”。

  随着智能技术的革新和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以市场驱动、技术发展为主导的智能经济发展也给数字劳动带来新的风险和挑战。第一,智能经济带来了技术升级,许多企业着手实施“机器换人”计划,一些工作内容单一或者高风险岗位所需人力被机器取代,削减了人力雇佣需求,冲击劳动力市场,带来了新一波的就业焦虑。第二,互联网企业可以通过智能算法技术实现工作分配、报酬支付、工作监控、奖励惩罚的自动化,在极大提升企业管理效能的同时,以更隐蔽、碎片化的形式支配平台上的劳动者,要求劳动者需要严格符合智能系统的要求,从而造成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损。第三,智能技术在市场运行机制的驱动下,成为企业用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工具。企业以“移动办公”延长劳动时间、以算法考评办法增加劳动强度、以智能考勤管理工具对员工进行全面监控,存在压低人力资源价值、制造劳资矛盾的风险。第四,随着新媒介技术的变迁,互联网用户无偿、自愿的网络行为所提供的“免费劳动”成为支持智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经济的生产与消费之间界限日趋模糊,很多用户的消费数据、社交数据成为智能经济的新生产要素,却未获得合理价值补偿。

  发展智能经济应当助力实现有序健康的数字劳动市场环境,促进数字劳动提质增效,更好增进数字劳动者福祉,从而保障数字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第一,智能经济发展应保障创造新的岗位和更好捕获市场需求,充分发挥智能经济“蓄水池”作用,不断拓展创新创业空间,以数字创新带动就业岗位增加,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促进疫情形势下的有效就业,保持就业形势稳定。第二,互联网企业应坚持算法向善,通过优化算法规则,更好配置劳动力资源,调整劳动强度、劳动环境,科学设定绩效考核制度、派单机制,科学确定订单饱和度,避免设置诱导劳动者进行超额劳动的报酬支付规则,兼顾互联网企业的经济效率与劳动者保护,均衡各方诉求并维护各方合理利益,实现企业利润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平衡。第三,智能经济发展应牢牢把握推动共同富裕这一基本方向,建立健全与数字劳动者劳动价值和贡献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机制,保障数字劳动者公平报酬和合理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对于参与互联网企业数据要素“生产”的广大用户群体,在建立健全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的同时,依据数据要素贡献大小确定报酬和补偿,实现用户积极参与数据要素流动和分享数据增值收益的正向激励。

  通过综合治理,切实维护数字劳动者合法权益,增强数字劳动者在智能经济时代的获得感、幸福感。第一,加快相关法律规则完善细化,合理规范数字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劳动关系,创新符合智能经济特点的社会保障政策,为数字劳动者提供灵活、安全、规范、有保障的就业环境。第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工会的职能优势,积极探索劳动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建立维护数字劳动者权益保障新机制,为弱势地位劳动者提供更倾斜的、更有针对性的保护。充分利用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赋能工会组织,及时监测、预警、研判、调处、化解劳动关系风险,更好感知、回应和反馈不同类型数字劳动者权益诉求。第三,建立健全大型平台社会责任合规激励机制,引导和指导其积极履行用工责任和社会责任,完善集体协商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通过集体协商、管理,实现数字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共荣共富。第四,完善智能经济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提升数字劳动者技能和素养,不断适应智能经济发展背景下劳动市场结构新变化和岗位新需求,让广大数字劳动者更好享受新时代发展红利。(周辉、张心宇)

  要准确认识和适应全球发展演变的基本趋势和特征变化,站在历史正确一边,顺应历史进程谋求战略创新,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可靠安全保障。

  人民所表达的意愿、所创造的经验、所拥有的权利、所发挥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得到了全方位、全过程地实现,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也让每个人的能力、人的丰富性得到全面提升。

  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坚持和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之“矢”去射新时代中国之“的”。

  深入推进军民融合战略,着力提升国家在海洋、太空、网络空间、生物、新能源等新兴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全面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

  在数字经济时代,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的提升能够为厚植我国发展新优势构筑最为广泛、最为持续、最为强大的微观新动能。

  电力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行业,是能源转型的关键领域,电力行业实现结构性转型是绿色低碳发展、实现“双碳”目标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

  今后五年对于助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好在哪里”“难在哪里”“路在哪里”,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梳理。

  企业是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要更加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完善科技治理体系,就是要围绕科技创新体系中企业和大学这两个基本主体的定位,为企业和大学创造好的环境。

  我们应该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秉持平等和尊重,摒弃反对傲慢和偏见,倡导科技无国界、无障碍、无歧视的合作精神与合作理念,共同寻求科学的答案解答,共同推动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

  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是我国不断提高科技发展水平、提升综合国力的正确选择。只要全体中国人民咬定青山不放松,充分激活中国人的潜能,中国在创新上一定能够“再攀高峰”。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最重要的是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财政、货币等宏观经济政策要将就业目标置于更加优先的位置,根据就业目标进展情况,动态调整宏观经济政策力度。

  直播电商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已经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因此,当前市场迫切呼唤更加完善的制度规范和正面引导,为直播电商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无论范围如何扩大,学学科的核心本质没有变化,它是一门基于学的综合性、应用性的学科。当前在扩大学内涵的同时,应该特别注意明确其边界到底在什么地方。

  为保障委托代理实效,应对体制机制挑战,需要抓住机制设计的“牛鼻子”。只有做好权责区分、监管闭环的设计,才能解决委托代理面临“代理人道德风险”的问题。

  在增强主体性的过程中,我们要更多地实现本土化,但本土化并不意味着建构封闭的纯粹地方性知识,而是以民族性、本土化的形式体现出以全部人类文明成果为基础、面向未来的普遍性内容。

  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过程中,既要维护全国大市场的统一性,又要考虑到地方发展的差异性,平衡好两者的关键要素在于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和依法行政。

  在当前发展阶段,经济增长的制约主要在需求侧,因此“分好蛋糕”以保持消费的稳定和扩大,是“做大蛋糕”即经济增长的一个必要前提,不“分好蛋糕”也难以“做大蛋糕”。

  正确界定中国知网的相关市场,有利于社会各界包括中国知网、科研机构、高校师生乃至执法机关达成更多共识,在共识基础上回归理性,最终找到妥善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

  发展日新月异,部分老年群体好似数字时代的一叶孤舟,积极推进老年群体融入数字时代,享受数字红利,需要全面考量老年群体数字融入的困境,挖掘背后的影响机制,从而找到弥合路径。

  社会主义协商是我国特有的形式,具有与西式截然不同的特征和无可比拟的优越性,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通过平等协商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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