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开发商700万补偿款“暗算”的吉林男子无罪释放 准备申请国家赔偿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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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开发商700万补偿款“暗算”的吉林男子无罪释放 准备申请国家赔偿心理健康论文

11月20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芦志钢合同诈骗案,以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使用法律不当为由,宣告其无罪,被羁押了3年多的芦志钢终于出狱。

(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了解到,2015年10月3日凌晨,吉林省四平市居民芦志钢家的房屋突然遭到偷拆破坏,芦家报警后未被立案。为此,芦家人诉诸信访,在当地警方的协调下,涉事开发商补偿给芦家700万元,并签订土地补偿协议。但开发商在打完款后,当天即以被诈骗为由向警方报案。2018年1月,一审法院判决芦志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芦志钢的姐姐芦艳辉告诉记者,下一步将申请国家赔偿。

▲11月20日,芦志钢走出监狱,恢复自由。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强拆队深夜扒房打砸 报警后未被立案

芦家三代共14口人,居住在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平西乡海丰村四组,一家人以种地为生。

记者了解到,约40年前芦家就从村里承包土地。后因部分土地被征收,2002年后,芦家承包的土地只剩下8.1亩,围绕着这块土地,一家人陆续搭起了葡萄园大棚、养鸽房等,还盖了农用建筑物以及住房,一家人在此居住、劳作数十年。为了安全防范,他们又陆续将整个地块用围墙围了起来,还安装了监控。

2015年,该地块附近被吉林当地开发商看中,计划在此处进行商业开发。海丰村多家居民遭遇强拆。同年10月3日凌晨,强拆队突然进入芦家大院,拿着棍棒、镐把等工具进行破坏,芦家的长子芦志钢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

芦家人发现,参与强拆的有两台挖掘机。此次强拆中,除房屋被拆,还有一辆小轿车被砸,混乱中,芦志钢的父亲芦广林从炕上摔下来导致半身不遂,4个孩子的脸被玻璃划伤。

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报警回执显示,芦志钢报案称其遭遇非法强拆,被拆房屋价值192万元,200多只种鸽价值6万元,共计198万元。

芦志钢将相关线索提供给警方后,始终未收到立案通知书,也没有任何进展。

▲2002年,海丰村时任村会计根据实际承包情况,在芦家原有的承包合同上更正重签。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开发商支付补偿款当日报警称被诈骗

由于报警无果,芦志钢便向相关部门进行信访。后来由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处理。

2016年1月,在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的主持下,涉事开发商吉林华宇有限公司(简称华宇公司)负责人王某、时任平西乡党委书记赵军与芦志钢谈拆迁补偿。最终双方达成补偿协议,华宇公司给予芦志钢家700万元补偿,双方签订了相关协议。

同时,平西乡政府信访办工作人员还让芦志钢签署了一份《息访承诺书》,承诺即日起息访,不再追究房屋被损毁等事。

随后,华宇公司分两次向芦家支付了700万元。2016年2月5日,第二笔补偿款500万元到账。

然而,华宇公司打完款的当天,随即向警方报案称被诈骗。2016年3月3日,铁西公安分局以芦志钢涉嫌诈骗罪立案。同年7月7日,警方对芦志钢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检方以芦志钢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指控芦志钢持变造的土地承包合同,骗取土地动迁安置补偿款,证据是一份18年前曾被修改过的《土地承包合同》。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2年3月,芦志钢父亲芦广林找到时任海丰村会计李福春,请求在另一处已被征收的土地《集体土地承包合同证书》上记载的内容进行更改,李福春即在该证书的承包土地目录、平均承包土地合同、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等项内容上进行内容添加、涂改,变更成8.1亩土地的相关内容,并加盖该村村委会公章。

针对芦家是否承包了土地,所持承包合同是否系变造一事,时任海丰村会计李福春、海丰村原村委会主任以及当地居民作出解释。数十年前,农村管理、办理手续与现在相比或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不仅是芦家一家如此。但是办理手续是依据村委会的决定,才能盖公章,材料是真实的。

芦家提供的相关材料证实,芦家此前均按12余亩承担农业税。此后4亩土地被征收,剩下8.1亩。农业税取消后,芦家领种粮补贴也都是按8.1亩上报。

▲此前,芦家按“承包田12亩”承担缴税义务。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一审获刑12年

2018年1月,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芦志钢为骗取土地动迁安置补偿款,持变造的承包合同与华宇公司签订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骗领土地安置补偿费4446528元。判决认定芦志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10万元,并追缴犯罪所得人民币4446528元,返还华宇公司。

一审宣判后,芦志钢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庭上,四平市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芦志钢构成合同诈骗证据不足,建议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然而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未采纳该意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判决。二审后,芦志钢转入监狱服刑,他坚决不认罪并提出申诉。

▲芦志钢的无罪判决。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书和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芦志钢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检方认为,芦志钢提供的承包合同虽修改程序不符合规定,但记载事项是真实的。在土地承包过程中,不能因为村里未履行严格的续包手续,而取消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11月20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来到吉林长春兴业监狱向芦志钢下达判决,撤销四平市中院刑事裁定、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芦志钢被无罪释放。至此,芦志钢已被羁押了3年之久。

芦志钢的姐姐芦艳辉告诉记者,下一步他们准备申请国家赔偿。

记者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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