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16岁少女打游戏3个月花光父母积蓄家长要求退款却被拒
网络游戏,对于80后90后以及00后来说,都足以称得上是一个复杂的存在,因为对于智能手机还没普及的那个年代,网络游戏足以称得上是年轻人群一天之中接触最多的东西,然而网络游戏之所以是网络游戏,自然就避免不了充钱,因此在网络游戏的发展史上,在游戏里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人,可谓是并不少见。
有人会问:网络游戏需要花钱吗?有必要花钱吗?这个问题几乎可以追随网络游戏的起源,大家可以想想,网络游戏跟传统游戏最大的区别的是什么?就是可以人与人之间一起玩,然而就在人与人之间一起的时候,自然就有有攀比,有攀比自然就会有消费,这也不难理解为什么一款热门的网络游戏,光是一个月的营收都是以亿为单位的。
网络游戏可以说是深谙人性的存在,毕竟一款网络游戏的策划,恐怕每天想的最多的就是吸引玩家充钱的活动。
在四川就曾发生过一起16岁女孩迷恋网游的新闻,3个月前前后后在游戏里充值了9.5万元,从女孩的家庭条件来看,9.5万对于她家来说,已经快是两年的收入了。
直到最后,女孩的母亲还试着跟游戏客服联系,说能不能退款,但却遭到了游戏方的拒绝,那么这位母亲到底该怎么办呢?
瑞瑞是一位16岁的普通女孩,因为在一家寄宿学校读书,母亲便是为其配了一台手机,而且这还是一张绑定了的手机,也就是说瑞瑞可以直接用这部手机用来消费买东西。
母亲本以为瑞瑞除了买点零食或者买点生活用品也没别的了,但让她没想到的是,瑞瑞很快便是迷上了智能手机上的一些网络游戏,这些网络游戏都有着一个特点,除了无休止的广告外,就是不停地提示玩家对其进行充值。
当时瑞瑞根本意识不到这一点,心里想着反正母亲里面有钱,用一点也没关系,结果三个月过去之后,瑞瑞再次望游戏里充钱的时候,却提示余额不足,此时的瑞瑞依旧没有在意,她以为只是母亲林某把钱取出去了。
然而另一边,林某本打算去购买一份保险产品,结果去取钱的时候,却发现自己里的九万多元全部没了,林某顿时脸都白了,她实在想不到这些钱到底是去哪了,最后在同事的提议下,说是可以在银行调取到消费记录。
林某发现,这些消费记录都是1000元500元不等的消费,而且收款方都是一个人,最后在询问才知道这是一种网络游戏的充值,林某顿时就想到了女儿瑞瑞,找到瑞瑞之后,她才结结巴巴承认是自己花了钱。
无奈之下,林某只好找专业人士试着帮忙联系一下游戏客服,问问看能不能将这9.5万元钱退回来,客服表示:瑞瑞在游戏里购买的全部都是虚拟货币,而这些虚拟货币又全部被瑞瑞用掉了,这肯定是不能退的。
因为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第五百一十五条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第五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标的确定后不得变更,但是经对方同意的除外。
可选择的标的发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得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但是该不能履行的情形是由对方造成的除外。
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这其中说的是,对方只要两个人都在互相遵守约定的情况下,那作为法律也是要保护两个人的合法权益的,就拿这所谓的网络游戏来说,只要是对方的售价符合法律,那瑞瑞作为消费者,这一场交易就是一场所谓的你情我愿,因此林某在跟游戏方的协商中,对方自然是不能同意的。
记得在2018年,湖北也有一件类似的新闻,最后小孩的父母打官司,游戏公司便是可以退还70%的金额,但前提要求是游戏账号会被封禁,父母方也同意了。
在这些新闻之中,给父母们最大的启示就是,让孩子们过早接触手机,肯定不是一件理性的事,再或者一开始就要对孩子有着游戏方面的教育,不然之后出了事再去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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