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顶替的方法帮好友脱罪
人要讲义气,但若是朋友犯了法自己帮忙隐瞒甚至“顶包”可绝不是义气。日前,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包庇案。
廖某乙无驾驶证,廖某甲以自己名义帮其在车行租了一辆车,并交给廖某乙驾驶。两人共同出行中,廖某乙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
事故发生后,廖某乙因无证驾驶怕担责,与廖某甲商议由其顶替,随后两人在车内互换位置,下车报警。廖某甲在已知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情况下,仍向民警称肇事车辆系其驾驶,并于当晚民警制作询问笔录时继续为廖某乙冒名顶替。次日经民警教育后,廖某甲才如实陈述肇事车辆系廖某乙驾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甲明知他人交通肇事造成一人死亡的犯罪事实后,仍故意作虚假陈述,欲以顶替的方法帮助他人脱罪,其行为构成包庇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又鉴于被告人具备社区矫正条件,遂依法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廖某甲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包庇罪是我国现行刑法妨害司法罪中危害性质较重的犯罪,其侵害的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确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告诫广大群众,如果得知身边有亲人或朋友涉嫌违法犯罪,一定不要试图包庇袒护,应当耐心劝告亲友尽早投案自首。法律不容挑衅,切莫认为随意替他人顶罪是小事,否则终会自食恶果。(陈立烽 练光红 李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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