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手机不是垃圾桶!告别烦人“106垃圾短信”
近日,上海市消保委的一则“‘106’开头垃圾短信鱼龙混杂,多成坑害消费者工具”的消息发布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在这则消息中,上海市消保委调研结果显示,76%的消费者表示经常收到以“106”开头的垃圾短信;对于以“106”开头标注为“工商银行”的短信,只有21%的被调查者认为一定不是工商银行发送的,而大多数被调查者相信就是工商银行发送的;经查,消费者反映较多的标注为“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类短信,竟然没有一条是线垃圾短信”已不是第一次被曝光,数年前某“手机管家”就披露,垃圾短信中通过“106”发送的占比高达92%。在百度上以“106+垃圾短信”为关键词进行搜索,返回结果高达500万条,因“106垃圾短信”引发的违法放贷、金融案件也并不鲜见,这些情况应该引起信息通信产业各方的高度重视!
乱象分析回顾历史,“106短信”诞生初衷就是为了防范垃圾短信。当时,很多企业确有发送商业短信的需求,但受制于技术或经济原因,不能自行开发短信接口,只能调用现有的短信API接口,而“106短信”接口正是面向自身具有一定开发能力企业的一种短信API接口。为避免滥发等现象,“106短信”号段需实名申请,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向,监管机构授予不同的号段,常见的如运营商自销“1065”号段(如中国电信以“10659”开头的号段)、第三方主用的“1069”号段(如建行的“3”)等。其中“1069”号段是三网合一的(移动、联通、电信用户收到的短信可以显示为同一个号码),显得更正规、可靠,一般多用在注册登录身份短信验证、密码找回、支付提醒、订单提醒、产品宣传、快递通知、预约通知、促销宣传等方面,但“1069”等号段的这些优点也正好被不法分子看中,在实际使用中与其设计初衷背道而驰。
一是“106”号段运营主体众多,且运营机构注册了“106”号段后,既可以自己用,也可以授权其代理商等机构使用,被授权机构还可以进一步转授权。因此,“106”号段被滥用的可能性很大。有媒体报道称,记者与某106短信发送公司联系,发现该公司根本不需要记者提供营业执照,也不用签订合同;另一家公司则表示营业执照拍照上传即可,不管营业执照是否为真、是否为客户所有。
二是“106”垃圾短信与企业服务短信相似度高,难以监控。之前的垃圾短信主要通过个人手机号码、固话号码发送短信,存在短时大量发送等显著特征。而“106”垃圾短信发送频次不定、发送范围不定、发送数量不定,与正规的企业服务类短信的发送较为类似,而且由于“106”号段的注册号码众多,垃圾短信发送方往往是“打一枪换一个号段”,难以实时监控和处理。
公开信息显示,“106”短信一般为0.03~0.07元/条,由于授权机构众多,很多机构表示价格还可以商量,部分机构更是直接将报价放在公司官网上。并且有不少机构针对“发送的短信是否会被拦截”的问题明确表示,“可以提供防拦截的方案”。
,但存在较大难度目前工信部、各基础电信运营商一直在推进垃圾短信治理工作。工信部于2022年10月在官网上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五次会议第0199号建议的答复》(主要是针对垃圾短信),工信部将会同相关机构开展为期一年半的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并适时转入常态化治理。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工信部综合施策,从严控通信传播渠道、加大违规处置力度等方面强化治理,累计拦截骚扰电线亿次,关停违规语音专线万条,封停各类违规短信端口7万个,通报、约谈和行政处罚违规企业1325家次。
整体来看,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21年骚扰电话用户投诉量降至近年来最低水平,比2020年下降48.0%。从近期的工作部署来看,多地也在积极防控垃圾短信。如2023年3月初,重庆市通管局就组织4家基础电信企业和12家增值电信企业,召开“2023年垃圾信息治理工作会”,提出要严格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管控体系,促进企业合规和高质量发展;要加强工作协同,建立健全垃圾信息共治机制,确保垃圾信息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会上还组织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企业分别签订了信息服务依法经营承诺书。此外,江西、山东、北京等地也有类似举措。
但由于“106”短信混杂在正常的企业通知短信中,在治理上确实存在一定难度。从目前部分新闻报道的指向看,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监管滞后和失职”是主要因素。但从技术角度和职能分析,基础电信运营商只是提供信息发送的“管道服务”,短信内容是由正规的取得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委托发送的,基础电信运营商并不能对短信内容进行解析和过滤,因此也很难识别是正常的短信通知,还是垃圾短信。且目前短信营收在基础电信运营商收入中占比也极低,基础电信运营商没有“放任不管”以做大短信收入的驱动力。
首先是由主管部门牵头构建“106垃圾短信”专项整治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以基础电信运营商作为主体,建立“106垃圾短信”专项整治工作组,结合“106”短信网关发送数据、用户投诉数据、网信安全部门监管数据等信息,综合使用AI、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构建“106垃圾短信”识别模型,研判当前“106短信”中垃圾短信的占比、分布、发送主体,与相应发送主体开展“一对一”的自查自纠专项整改活动。
针对垃圾短信发送量大、社会危害大的责任主体,督促其与行业主管部门签订限期整改责任书,并将整改期内的垃圾短信发送情况报给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整改成效评估的重要参考。针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机构,该停立停,基础电信运营商虽然会损失部分短信收入,但由此带来的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具有极大的社会价值。
其次是尽快建章立制,构建起“106垃圾短信”常态化治理体系。当前要尽快建立起“106”号段的常态化治理体系,涵盖“106”号段的申请、日常运营管理、年检、退出机制等全生命周期,实现每个步骤都有监管、都有相应的处罚和整改规范,确保“106”号段的良性运行。此外,建议由监管机构牵头,基础电信运营商共同研究“106短信”实名发送的相关规章制度,如出台相关法规强制要求在“106短信”中强制标注发送者实名,针对持续发送垃圾短信且整改不及时的机构,采取开出巨额罚单、法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严厉打击行为。
最后,要积极探索新技术在“106垃圾短信”治理工作中的应用。在相关法规尚未出台之时,基础电信运营商可以探索使用新技术对短信网关进行技术升级,强制在短信报文中插入发送者实名(缩写)字段。举例来说,用户收到由建设银行发送的“106短信”时,短信以“[实名认证:建设银行]****”样式呈现。另一种可能的做法是与手机厂商加强合作,对“106短信”进行鉴别和分类展示,避免“李鬼”类短信损害消费者权益。考虑到不法企业可能会仿冒的问题,基础电信运营商要做好日常监控和投诉处理等工作,如可考虑与网信等部门联合组成一个“106垃圾短信”快速响应机构,让垃圾短信发送机构不敢发、不能发,遇到敢于触碰“雷区”的应以最短的时间对其严肃处理,向全国人民交出一份真正令人满意的垃圾短信防治的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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