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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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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晟智能”或“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募投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4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1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34.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7,647,3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3,259,030.5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94,388,269.4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4日到位,并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20)第6874号)验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浙江瑞峰”)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0年10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已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取消实施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截至目前,该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

  注:1、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募投项目规划产能完全达到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依靠专业人员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减少了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以及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优化与节省了设备投资费用等,做好了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节约、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

  2、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9,774.0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为准),其中5,000万元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剩余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扣除5,000万元后的剩余金额为准)。

  项目建设内容:通过进一步建设先进研发环境,加大研发软硬件的投入,为公司进行大量前瞻性技术研发并实现科研成果产业转化打下坚实基础,保证公司产品技术先进性的同时不断扩充、完善公司产品线,有效提升公司技术实力,更好地支持公司与客户同步研发,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智能物流装备,从而强化公司在智能装备制造领域的综合竞争力。该项目建设完毕后也将成为公司总部办公基地。

  1、公司上市以来围绕智能装备进行发展,在该领域除智能物流装备外,新发展了智能消防排烟及通风系统装备,发展势头良好,整体来看公司的产品门类更加多样化。因此对本公司产品技术、制造工艺等各方面研发领域深入和扩展的要求逐步提升,同时对于公司总部办公场地的要求也有一定的提高。

  基于前述情况,为保证项目适应公司发展,公司拟将“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增加投入后,“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将由7,836.20万元增加至12,836.20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将由7,836.20万元增加至12,836.20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结项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及浙江瑞峰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浙江瑞峰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本次对“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充盈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充盈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所审议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三)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晟智能”或“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因公司管理调整,公司副总经理刘九生先生原负责的管理工作内容发生变化,调整后刘九生先生主要专注于公司子公司的相关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刘九生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根据相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刘九生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刘九生先生在任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袁峰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永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认为: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教育素养等综合情况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本次变更副总经理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陈永胜,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2001年9月至2019年8月就职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9月至2022年4月就职于深圳市赢领智尚服饰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4月至今就职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22年6月1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孙建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充盈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所审议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有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人员,建议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人员应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参会时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具体以会议当日当地疫情防控最新政策为准),请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及填报疫情防控表格等。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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