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几千块钱买的手机才两个月就坏掉店家的处理方案很不满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2-11-25

自己几千块钱买的手机才两个月就坏掉店家的处理方案很不满

  浙江,杭州。赵女士花了3200元买了一部手机,才用了两个月就出现了开机五分钟,电池发烫的现象,她把手机拿给店家。没想到店家直接把电池给换了,她对店家的处理方案很不满,于是要店家给个说法。赵女士买的这台手机,才正常使用两个月,她发现自己在使用手机不到五分钟的情况,手机就变得烫烫的。赵女士担心手机被烫坏,于是就找店家询问情况。店家看了看手机,就跟她说,现在天气变热,手机变烫是正常现象,于是她又把手机拿回去使用。可用了不久,在一次使用的过程中,手机就突然死机了,再也打不开了。看着自己花了几千块钱买的手机,才两个月就坏掉,于是她把手机又拿到店家,要求店家好好检查一下。而店家看了看手机,就让赵女士把手机放下,他们会尽快给售后处理。果然,没过多久,她就接到了售后店员的电话,对方让她告知开机的方式。至于售后店员如何处理手机,店员并没有告诉她。当赵女士过来拿了手机时,手机发烫的问题已经被店家解决了。然而她很不开心,因为店家把手机的电池给更换了,对此,赵女士认为店家更换电池并没有告诉她,她对店家的这个做法很不满,并且也不能接受。原本她想,把手机送回店家,等店家确认出手机质量有问题,她就更换一个新机。可现在,店家只是更换一个电池,然后就把手机给回她,她不认可店家的这个处理方案。可是店家也拒绝了赵女士更换一台新机要求。无奈之下,赵女士找来了调解员。面对调解员的到来,店家表示,手机在15天之内,如果检测发现质量问题,他们是可以按流程去换,可是如果卖出去超过15天,但是还在一年之内,那么只包修不包换。因此赵女士的手机已经过了15天,他们在检修的过程中,发现是电池出现的问题,按照他们的保修流程,更换电池便可以。虽然更换电池没有通知赵女士,但是更换电池本身就属于保修,他们没有侵犯赵女士的合法权益。但是赵女士不认可店家的说法,她认为店家在检修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并保修,保修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保修的内容并没有告知她,侵犯了她的选择权。在这件事情中,赵女士买手机才两个多月,就出现手机发烫的现象,她把手机拿给店家检修,店家却在没有告知她的情况下,却直接更换电池,这个行为是否侵犯了赵女士的选择权?赵女士要求更换一个新机,这个要求是否合理?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的权利。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这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有力保护。在这里,自主选择权主要是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赵女士把有问题的手机给店家检修,店家保修的行为,不属于赵女士的消费需求,这个属于售后需求。在售后需求的过程中,店家根据自己的保修流程,处理相关问题,这个不算是侵犯赵女士的自主选择权。因为赵女士这种情况,手机出现问题,她的选择有两种情况,一个是维修,一个是不修。既然送过来检修,那么赵女士不可能选择不修,所以按照保修流程,给手机换掉电池,从这个角度来说,店家也没有侵犯她的自主选择权。2. 从手机三包的角度来说,赵女士买这部手机已经两个多月,已经过了15天包换的期限,那么她提出换一部新机的要求是不合理的。简单来说三包是一个星期内包退,十天包换,一年内包修:需要注意的是包退,包换都应当是机子本身出现质量问题,如果是由于人为损坏并不能算做质量问题。(3).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赵女士提出更换一部新机的要求并不合理,但是她享有三包的权利,在合理的范围内,她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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