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他吗?人称“史老大”,曾向人泼酒精并点燃...... 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被判20年
全文共594字,阅读大约需要1分20秒。 12月22日14时10分,黑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局哈双勤务四中队接到局指挥中心指令, 在哈尔滨环城高速51公里哈肇收费站附近,一台大货车自燃起火,停在高李玄旭
你知道他吗?人称“史老大”,曾向人泼酒精并点燃...... 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被判20年李玄旭
在大庆说起“社会大哥”,“史老大”这个名字许多人都知道。 他带着一帮小弟,专门帮人“平事”,这伙人大肆敛财,一度气焰嚣张,违法作恶。
与一般没有文化的“社会大哥”不同,“史老大”不仅上过大学,还端着国企工人的铁饭碗,可是,他不甘于朝九晚五做个上班族,这份不甘,竟最终让他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期间,以史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大庆市多次组织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抢劫等犯罪活动。小编为你还原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所犯下的数宗罪。
从普通工人到“社会大哥”
建立金字塔式关系链
4月24日,随着法院对史某某因敲诈勒索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2万元的宣判,史某某的“社会大哥”时代也画上了休止符。
几年时间,“史老大”在社会上闯出了“名头”,从普通工人摇身一变成了“社会大哥”,且“干”了多起违法犯罪的事儿。在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中,他是大哥,手下有一帮小弟在帮他打天下。
这个组织,有着金字塔式的关系链。塔尖是“史老大”,骨干一层是迟某、刘某某,再下一层是井某、刘某某、冯某等组织成员。
在这个集团中,迟某可以说是“史老大”的得力干将,犯下多起案件。
迟某是“史老大”儿子的朋友。迟某办事能力强,有了事儿“史老大”就会交代给迟某去做。跟着“史老大”并获得信任后,迟某又把自己的朋友井某、小舅子刘某某带到了“史老大”面前。
刘某某是“史老大”麾下另一个干将,在跟了“史老大”这个大哥之后,他把自己的朋友冯某介绍给了“史老大”。
自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期间,“史老大”网罗迟某、刘某某、井某、刘某某、冯某、李某某等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史老大”为首,迟某、刘某某为重要成员,井某、刘某某、冯某、李某某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向人泼酒精并点燃
亲手添上一宗罪
在公诉机关对“史老大”所犯有的敲诈勒索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的指控中,“史老大”的角色大多是掌控者,他只需发出命令,将事情交代给迟某或刘某某去做,自己等结果就行了。
2014年2月份,他亲自动了手,而且,一动手就是泼酒精烧人这样的狠手。
供述中,“史老大”称自己动手是因为感情纠葛。而受害人董某某却称,“史老大”怀疑她拿了毒品,她不承认才被烧伤。
董某某和“史老大”是2014年2月经人介绍认识的,交往中,“史老大”自称可以帮董某某办工作。2014年4月1日,“史老大”让董某某将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照片送到他的公司。董某某以为工作的事情有眉目了,她高兴地带上准备好的材料,直奔“史老大”的公司。此时的董某某怎么也想不到,有一场噩梦正等着她。
到了“史老大”的公司后,“史老大”问董某某是不是偷拿了他的毒品,董某某不承认,一怒之下,“史老大”将酒精泼在董某某的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致使董某某的脸、左侧颈部、肩部及左小臂被烧伤。
被烧伤后,“史老大”问董某某,家人如果问她是怎么受伤的要如何回答?董某某只好说,在厨房做饭燃气烧的。
此次犯罪,“史老大”故意伤害董某某,致其轻伤一级。
社会传闻中的“史老大”,可谓能量巨大,能替人出气、帮人抢市场,只要提到他,很少有人敢不从。
如此,听说有人欠了儿子的钱不还,“史老大”怎能放过他?
2015年10月16日13时许,“史老大”让迟某将欠了儿子钱的赵某某,强行带至儿子家楼下,史某某儿子在楼下掌掴赵某某,但赵某某说自己没钱。
见动用暴力对方还不给钱,“史老大”便让迟某将赵某某拘禁在迟某的公司内。
在拘禁过程中,史某某的儿子用拖布杆儿敲击地面恐吓赵某某,安排井某看管赵某某并限制其人身自由不让其离开。
拘禁了赵某某一天一夜后,直至2015年10月17日19时许,经“史老大”同意,井某才让赵某某离开。
人员分工相互配合
多种手段暴力索财
自2015年4月至2016年1月期间,在“史老大”的策划导演下,这一恶势力组织内成员通过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抢劫等手段,实施多起犯罪并获利。如果将这几起暴力索财事件以时间为轴铺展开的话,可以先从张某的遭遇说起。
2015年的一天,“史老大”称张某在他的投资公司工作期间,造成3笔贷款损失,便指使迟某向张某追讨。
得到了大哥的指令后,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期间,迟某和刘某某分别带着各自的小弟,多次限制张某的人身自由,并通过对张某进行恐吓、尾随等方式索要钱财。
2015年7月30日,实在抵不住迟某等人的胁迫,张某写了一份欠款25.2万元的虚假借条。
为了拿到钱,2016年1月10日,迟某、刘某某、井某和李某某,驾车将张某拉至北湖北侧的一处冰面上,让张某将衣服脱至仅剩线衣线裤,在冰面上冻着。
无计可施的张某只好向朋友借钱转给刘某某,拿到了钱以后,他们也没有放张某离开,又将他拉到“史老大”的公司后,继续胁迫要钱,张某再次向朋友借钱,交到他们手上。
2015年的一天,“史老大”以雒某某盗窃了他公司的洋酒为名,指使迟某等人非法限制雒某某的人身自由。
他们以找酒的名义,将雒某某强行带到多个地点,期间对雒某某进行殴打、恐吓,后来,雒某某趁人不备找机会逃脱。
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期间,“史老大”以徐某某把他的奔驰商务车开坏了为由,指使手下兄弟,不仅限制赵某某和徐某某的人身自由,还对其进行贴身看管、殴打、言语恐吓,并要求徐某某和赵某某赔偿车辆的损失。
这一恶势力团伙的敲诈勒索事件中,虽然有既遂也有未遂,但他们给被害人身体和心理上留下了不可抹去的伤痛。
犯罪集团走到末路
江湖大哥铁窗赎罪
行恶之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以史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进入了警方的视线,目前,这一案件已经尘埃落定。
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到案经过等综合证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期间,史某某、刘某某、迟某为获取不法利益,指使井某、刘某某、冯某、李某某,在大庆市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抢劫等犯罪活动。史某某等人的行为严重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史某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系首要分子,应对该集团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迟某系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井某、刘某某、冯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这4人从轻处罚。
迟某犯敲诈勒索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2万元。井某犯敲诈勒索罪、犯抢劫罪、犯非法拘禁罪、犯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5万元。冯某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刘某某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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