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不知道的央企级别 移动电信联通三家央企是正部还是副部?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2-12-18

你所不知道的央企级别 移动电信联通三家央企是正部还是副部?

  实际上,翻遍各种文件,都不会见到对央企行政级别做出明确规定的内容。早在1999年9月,第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有:“对企业及企业不再确定行政级别”。

  中央企业全称为“中央管理企业”。判断一个单位对应的行政级别,最简单的方法是看一把手的任命权。一把手由中组部、国务院国资委或其他部委任命的,就是央企;由地方党委、国资委任命的,就是地方国企。

  根据产权属性和管控主体,可以将央企大体分为三类:实业类中央企业,金融类中央企业,其他部门管理的中央企业。

  主要是102家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也就是一般意义上大家所指的中央企业。

  其中,前51户中央企业的董事长、党委(党组)、总经理的人选由中央局会研究决定,这与一般副部长级干部的任免权限相同,因此被认为相当于副部级干部。

  但由于其任职年龄可以到63岁,又与一般副部级干部略有区别,仅仅比正部级65岁任职年龄差2岁。

  51户的副职领导,以及非51户的正职、副职领导均由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前者归口在国资委企干一局,后者归口在企干二局。

  一般认为,51户副职出任非51户正职可以理解为提拔。比如当年神华副总经理王安转任非中煤总经理,中石化副总经理许开程任南光集团董事长,中船工业总会计师周明春任中国航油董事长等等。

  主要为由财政部(或委托汇金公司)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计27户。

  其中,前15户企业正职、副职中央管理。其中,中投公司所属的中央汇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则由国务院任命,对国务院负责。

  前4户正职、副职均由中组部任命,最后一户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正职、副职由文化部党组任命。其中,曾任铁道部长的铁总公司董事长的级别明确为正部级。

  由于央企的行政级别并不明确,所以看文件、人才录用、干部交流任职等方面的待遇,可以作为央企级别的一个参照物。

  134户企业均在在人社部单列,人社部赋予其在人才录用、调干等方面的独立权限。特别是在调干和人才引进上,使得中央企业具有部委一般的独立权限。

  比如在调干和落户上,人社部“绿色通道”的范围为“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央企业总部职能部门正副职以上员、中央企业所属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实际上给其中层为局级领导才有的待遇。也就是说,这类人调进北京后,可直接落户;

  计划内选调人员的范围是“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应选调担任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人员.....中央企业总部职能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中央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中层以上….”实际上又为其总部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赋予了处级待遇。

  2009年12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中央企业员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九条明确: 完善中央企业员交流制度。对需要重点培养和因工作需要、按照规定需要回避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应当予以交流。交流可以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企业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之间进行。

  2014年1月,新一届上台后,修订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首次提出“、任人唯贤原则”,并位居“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之前,可见中央拓宽用人视野的决心和力度。

  51+19户正职与党政系列副部长级交流互动频频,例子很多。甚至有的是与正部长级相互交流,比如正部级别的中国工程院副院长王玉普出任中石化董事长。

  对于其他央企负责人,我们主要看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运作。一是国资委正厅局长去非51户任正职包括国资委副秘书长郭建新任国药集团董事长,这是少数。二是国资委或其他部委正厅长去51户任副职,这是多多数;三是国资委或其他部委厅局长去非51户任副职,比如国家宗教局副局长齐晓飞作为中管正厅,国资委巡视办原主任李春德,先后到非51户中国铁建任纪委,副职,这是少数;四是国资委或其他部委副厅局长去非51户任副职,这是多数。

  此外,当年还出现过正部长级干部包叙定到非51户的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任总经理、党组,这更是少数。

  由此可见,非51户央企负责人上应该是略高于厅局长的。因为若是相同级别,应该双向交流。但国资委成立以来,从未出现央企负责人转任厅局长的例子,倒是有央企中层去作厅局长的。

  51户央企中,不少家的内部设置行政色彩还是体现得比较明显的。比如二级部门为部,部门为处、室。负责综合事务的机构一般名为办公厅。按照内部人士的说法,二级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均为厅局级。

  其中,军工央企较为特殊。军工央企多采取了俗称“上下一边粗”的级别设置,即集团副总和集团职能部门、二级院、所的主要负责人均为正厅局级。当然,级别的相同并不会影响实际上的管理权限。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管干部”的大原则下,这一现象的存在有其自洽逻辑,不必全盘否定。而且,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国企领导分层分类管理从理论进入实践后,央企行政级别的问题势必将变得更加简单明了。

  随着2013年铁路总公司的成立,政企分开已基本完成。摆在当前的问题是,如何设计一整套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激励体系。对于央企员而言,相应的行政级别是其中重要的激励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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