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移动文化消费内容为王仍不过时
2016年春节档,我国电影市场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火爆场景。尽管同样是观影观众扎堆走进电影院,但与几年前相比,一赶上节假日,影院的售票窗口前就排起买票长龙的情景已很少见到,取而代之的则是另一幅画面:售票窗口旁一字排开的自助取票机前,站满了边看手机边输入验证码的取票观众。
打开电影购票软件,选择心仪的影片、观影时间及座位,手机及时支付,电影开场前在影院的取票机取票——这样一套流程几乎成为当下许多人购买电影票的标准化操作。快捷、实惠,成为这种购票方式流行开来的原因。从更基础的角度看,越来越普遍的智能手机及层出不穷、方便好用的操作软件也为掌上文化消费方式的流行立下了汗马功劳。
如今,手机已成为许多人须臾不能离身的物件。作为一种载体,它确确实实地改变着人们的文化消费方式。不管你是否喜欢这种消费方式,都得承认,在当今社会环境的快节奏下,掌上文化消费的盛行都是科技进步发展到今天的必然趋势,如同十多年前流行的磁带相继被CD、音乐播放软件取代一样;不管你是否喜欢这种消费方式,都不必将掌上文化消费摆在传统文化消费的对立面,如同不管是纸质书还是电子书,本质上都只是书的不同表现形式一样。
从电脑游戏到,从CD播放机到手机音乐播放软件,从单纯的线下文化消费到线上线下结合的文化消费……一个必须承认的事实是:一个个戳着手机屏幕的小指尖正撬动着文化消费的大市场。
肯定完手机文化消费的形式后,再来谈谈其内容。须知,手机作为平台和载体,它搭载着各种能激活文化消费市场的软件和内容,也是联通文化消费产品提供者和消费者的渠道和纽带。智能手机可随时随地操作的便利化特点方便了消费者购买文化产品,各种互联网企业的烧钱补贴也为消费者购买文化产品带来了看得见的实惠。手机,确实刺激了消费者对文化产品的需求。但要明确一点,不管消费者以哪种方式进行文化消费,最终影响其对文化消费满意度评价的主要还是文化产品本身。
内容的重要性不会被形式的便利性所取代,即便通过掌上文化消费,消费者能获得优惠和便利,但如果产品内容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仍会对文化消费市场带来负面影响。
手机等智能设备及互联网的盛行让人们进行文化消费时有了更多选择,相应的,人们对文化消费产品的期待和要求也更高。不管是通过手机浏览的文学作品、漫画产品还是影视作品、音乐作品等,要吸引消费者并留住消费者都只能靠优质的内容。尤其在手机上,软件平台不少,提供的内容也不少,但如果说到好玩的游戏软件,名声大噪的不多;说到优质的影视资源,无非总是那几部引起关注的大剧。这都反映了我国文化消费市场不缺产品缺精品的事实。
在此背景下,文化的消费需求要靠供给创新来发掘,要靠独具文化特色的产品来激活,更要靠精品来培养消费者黏性。为进一步提升我国文化消费市场的掌上文化消费能力,手机搭载的各种软件平台除了要提供用户友好的界面,更重要的是提供精品的文化内容。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着力提升文化服务内涵和品质,加快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推动文化服务产品制作、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推进动漫游戏等产业优化升级。深入推进新闻出版精品工程,鼓励民族原创网络出版产品、优秀原创网络文学作品等创作生产。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提升先进文化的互联网传播吸引力。可以看出,这些举措在肯定数字平台的同时,旨在提升文化消费产品的内容和质量。
不管是传统文化消费方式还是掌上文化消费的方式,万变不离其宗,“内容为王”的规律在移动文化消费方式上同样适用。《奔跑吧兄弟》等版权综艺节目在网络播放中大放异彩;由网络视频媒体自制的《晓松奇谈》等谈话类节目也吸引了大量观众;腾讯引进了多达300小时的国家地理频道纪录片内容;乐视将演唱会以网络视频方式直播并销售……这些成功案例充分展示了优质网络文化产品的价值。
重视原创内容质量提升的同时,也要注重加强对内容的保护,互联网开放、免费的特点要求业界须更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不管是电脑终端还是手机终端的文化消费平台,都必须加强对正版和原创内容的采购和保护力度,以保证文化创作有不竭的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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